行政指导 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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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深入学习“行政指导”并结合自己的自学和思考,我有如下体会:
行政指导是一种义务而不是权利,行政指导是无偿的,积极的行政指导是勤政的具体体现。
一切在行政指导过程中获取利益的行为都有悖于廉政建设的要求。
行政指导是非强制性的,一切利用行政权利干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甚至恣意专横而导致损害相对人权利和利益的结果发生都属滥用职权。
正确处理行政指导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关系。
在实施善意指导的同时,注重运用法律法规强制力作“后盾”,预先告知行政相对人作为或不作为的预期法律后果,增强指导对象的自律意识,以“刚柔相济”的行政方式,保证行政目的实现。
在实施过程中,注重把握整体与个体的关系,将抽象指导和具体指导有机结合,既单一实施,也交叉进行,使之相得益彰,互为补充。
行政指导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行政指导的产生与市场经济之间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政府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同时,对经济予以适当干预和控制的混合经济。
这种干预和控制,不再主要依靠指令性计划,而是主要依靠行政指导,在引导和共同磋商的基础上,使国家的总体计划和企业的自主安排有机地衔接起来。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求生存。
为使竞争有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政府一般不采取指令性计划手段,而多通过行政指导发挥重要作用。
20世纪60年代以来,行政指导因其突出的制度价值,在市场经济国家受到广泛的关注,给传统的行政方式注入了新的活力。
20世纪末期,我国行政法理论界对行政指导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探索,取得了可喜成果。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监管矛盾日益突出。
近几年来,各级工商机关已不同程度地运用行政指导方式,创造性地解决了监管实践中的一些问题。
为工商部门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出了一条新路。
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需要,是建设服务型工商系统的有力措施,是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的有效手段,是建设责任工商的必然要求,符合建设法治工商的本质要求。
推行行政指导的目的在于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现代社会是多元、复杂的利益博弈过程的集合体,特别是当下我国正处于深化改革、社会转型之际,利益矛盾与冲突迭起,这对行政监管、行政执法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行政指导作为典型的柔性执法方式,是行政执法机制创新、方法创新的产物,有助于调处人民内部矛盾,能够契合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但它毕竟属于一种新事物,需要在实践中改进、完善、总结、提高。
同时,尝试运用行政指导并不是要完全取代刚性执法手段,行政指导是和行政处罚(以及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刚性方式)相结合共同发挥作用的一种行政执法方式,行政执法实务中既不能为了追求行政处罚而忽视行政指导,也不能因推行行政指导而抛弃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