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天水师范学院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天水师范学院学生
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03.09.16
•【字号】甘价费[2003]262号
•【施行日期】2003.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天水师范学院学生公寓住
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3]262号)
省教育厅:
你厅《转报〈天水师范学院关于调整学生公寓楼住宿收费标准的请示〉的函》(甘教财函[2003]32号)收息。

按照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制定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规定和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03年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3]4号)精神,根据天水师范学院华英学生公寓及原有宿舍改造的投资成本、室内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及整体管理水平,并兼顾学生承受能力,经研究,现将天水师范学院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1、新建4人间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
2、改造4人间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900元;
3、改造6人间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800元。

收费标准中已包含卫生费、水电费、取暖费等,为最终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在标准外加收任何费用。

学生寒、暑假期间住宿不再单独收费。

有关收费管理问题仍按甘价费[1999]179号文执行,执行中对交费确有困难的学生应适当减免住宿费。

二、你厅要督促学校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向学生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三、本通知所定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为一年,自200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2003年以前在校学生仍按原标准执行。

试行期满前两个月由你厅重新申报正式标准。

二○○三年九月十六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