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医保报销范围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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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庄市医保报销范围⽐例是多少
医疗保险是我国基础的社会保障政策之⼀,为我国居民的健康提供基本的保障。

那么,⽯家庄市医保报销范围⽐例是多少呢?⼀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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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医保卡报销⽐例
1、门、急诊医疗费⽤:在职职⼯年度内(1⽉1⽇~12⽉31⽇)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例:合同期内派遣⼈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付50%;在⼀个年度内累计⽀付派遣⼈员门、急诊报销最⾼数额为2万元。

居保门诊——在⼀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的普通门诊费⽤在100元(含)以内的,居民医保基⾦⽀付30%,个⼈⽀付70%;100元以上的由个⼈⾃理。

换句话说,居保年度门诊最多报销30元钱,如第⼀次发⽣基本医疗费⽤60元,统筹⽀付18元,第⼆次发⽣基本医疗费⽤80元,也只能统筹⽀付12元。

⼆、居民医保卡报销⽐例
居保住院在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医保基⾦的⽀付⽐例分别为:在社区卫⽣服务中⼼、⼀级医疗机构住院的⽀付⽐例为60%;在⼆级医疗机构住院的⽀付⽐例为5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付⽐例为40%。

起付标准:是指医保基⾦⽀付之前,按规定应由个⼈先负担⼀定数额的医疗费⽤。

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才能由医保基⾦按规定⽐例⽀付。

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社区卫⽣服务中⼼和⼀级医疗机构200元,⼆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低保对象在惠民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100元。

⽆劳动能⼒、⽆固定收⼊、⽆法定赡养⼈或抚养⼈的居民在惠民医院住院不设起付标准。

⼀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两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

这些就是我们在这⽅⾯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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