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做好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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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做好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培训考试工
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司法局
•【公布日期】2019.09.20
•【字号】合司通〔2019〕62号
•【施行日期】2019.09.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司法协助
正文
关于做好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市直相关部门:
根据《合肥市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合政办〔2017〕18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执法辅助人员应当在取得《合肥市辅助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从事辅助执法活动。

为做好辅助行政执法证件的发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市司法局负责辅助行政执法证件发放的统一组织工作。

各县(市)、区司法局,根据市司法局委托,负责本地区执法辅助人员的证件申领审查工作,汇总报名表报送至市司法局。

各市直相关部门负责本单位和各开发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辅助行政执法证件的集中申领工作,各开发区准考证发放工作由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证件发放程序
(一)培训
市、县(市)区行政执法机关(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
权的组织,依法接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的机关和组织,下同)负责组织本单位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并进行测试。

此项工作,应在10月13日前完成。

(二)信息审核报送
专门法律知识培训测试合格完成后,由各行政执法机关通过合肥市法制监督平台报名参加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平台报名时间为10月14日至10月20日,同时向同级司法局提交下列资料:
1.辅助执法证件申请表,需加盖同级编制部门印章;
2.本行政执法机关组织的培训测试情况说明,需加盖印章。

行政执法机关自行聘用的执法辅助人员,仅需加盖本行政执法机关印章,2017年5月1日后的自聘人员不能申领行政辅助执法证。

各县(市)、区司法局对网上报名情况进行审核,提交市司法局进行最终审核(填报及审核标准见附件)。

此项工作应在10月20日前完成。

(三)公共法律知识测试
由市司法局统一组织,采用机考方式进行。

考试大纲不再另行印发,考生可登录合肥市司法局网站“行政执法在线学习平台”
(http://220.178.124.98:8081/hffzmnks/private/fzmlks/)自行在线学习。

(四)准考证发放
市司法局将准考证电子稿共享在合肥市行政执法工作群内,由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发至相关单位,各单位自行打印后交给参加考试人员。

市直相关单位在工作群中自行下载打印。

公共法律知识测试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考试时间、地点、缴费方式另行通知。

(四)公示和发证
公共法律知识测试合格人员,由市司法局统一在合肥市司法局网上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由合肥市司法局统计制作、发放《合肥市辅助行政执法证》。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此次辅助行政执法证件的集中申领和发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定专人负责,并及时调度,确保按时完成既定任务。

(二)对照标准,严格落实。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规范报送相关申请资料,规范录入合肥市法制监督平台;各县(市)区司法局要严格对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查。

(三)各相关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向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反馈。

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合肥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代洪雪电话:63538477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六安路221号
附件:1.辅助执法证件报名表(一)
2.辅助执法证件报名表(二)
3.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证件申领网上填报及审核标准
合肥市司法局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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