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环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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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环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09.08.26
•【字号】通政办发[2009]32号
•【施行日期】2009.08.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环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9〕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环境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通州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环境建设工作方案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环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35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市容环境秩序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39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区市容环境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人
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要求和《首都环境建设规划纲要》(2009-2012年)、《2009年全市环境建设工作要点》安排,积极推进全区环境建设,实现“创造整洁优美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城市、营造隆重喜庆氛围、构建共管和谐局面”的目标。
二、整治范围
长安街延长线-新华大街沿线、主要商业场所、游园周边(西海子公园、漫春园、运河文化广场、万春园、玉春园)园区及周边道路、街巷胡同、居民小区等。
工作目标:实行全天候、全覆盖巡查管理,实现无机动车和人力三轮车违法运营、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街头游商、店外经营、占道经营、露天烧烤、流浪乞讨、夜市排档违法经营(以下简称八类违法经营行为)。
实施全天候保洁,无裸露垃圾、废弃物和白色污染,确保区域环境井然有序。
庆典路线:西门地区、张采路、京津高速、张凤路、京塘路、京通快速路。
工作目标:实行重点时段巡查管理,基本无八类违法经营行为。
实行全天候保洁,基本无裸露垃圾、废弃物和白色污染,确保区域环境井然有序。
老旧小区、街巷胡同:乔庄北街、中仓路、中山街等,拆除违法建设、清理积存垃圾、清理屋顶杂物、拆除广告牌匾等。
工作目标:适时进行巡查管理,八类违法经营行为显著减少。
加大保洁力度,及时清理裸露垃圾、废弃物和白色污染,确保环境秩序基本良好。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环境建设工作的领导,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由副区长赵玉影牵头,建立环境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区委、区政府相关部、委、办、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团区委、区妇联、区武装部、区爱卫会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区市政管委负责指挥协调全区市容环境建设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清理无照经营。
完善并实施无照经营日常监管制度,做好重点区域和时段的防控工作。
加强巡查,重点整治八通轻轨站出入口、公交车站、繁华路段、旅游景区等场所聚集的无照经营行为,清理无照游商;整治临街商户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等影响市容环境秩序的违法行为;开展消夏夜市大排档和露天烧烤专项治理。
(二)全面整治非法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行为。
开展专项整治行为,对涉及的具有合法资质企业采取警告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收集整理证据材料,移送通信管理部门处理;加强巡查,及时清除,使非法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得到有效遏制。
(三)加强施工工地管理,控制源头污染。
按照“绿色工地”标准,对施工工地未设置围挡、扬尘、夜间非法施工等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渣土清运车辆管理和道路遗撒处罚力度,及时清扫遗撒物。
(四)加大对机动车及人力三轮车违法运营整治力度。
加强对重点地区监管,做到无“黑车”聚集、宰客;开展人力三轮车违法运营专项整治,杜绝无照营运、无牌证上路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
(五)整治流浪乞讨行为,依法实施救助。
依法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告知、引导,劝其自觉接受救助,对客运枢纽周边区域存在的乞讨行为进行整治。
同时,对未成年乞讨人员实行保护性救助,对以乞讨为生人员开展集中救助,对强行乞讨人员加大治安处罚力度,对雇用、操纵、残害、胁迫未成年人实施乞讨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六)开展架空线整治,规范线路架设行为。
构建有效管理机制,重点做好清理拔除废弃杆架、更换隐患杆架、规范通信线缆架设,研究确定架空线入地范围。
同时,按照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地下信息管道资源,提高利用率。
(七)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提高服务水平。
加大农贸市场等区域环境管理力
度,落实属地部门监管责任,杜绝使用超薄塑料袋,控制白色污染;引导经营者提高服务水平,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加大“非法一日游”整治力度,清理“非法一日游”假站牌、发车点和非法广告,取缔旅游景区周边非法经营场所,严厉处罚尾随兜售、欺客宰客等行为;加强旅游行业监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优势,严格企业自律,提高旅游服务意识,优化市场环境。
(八)规范交通秩序,保障出行安全。
加强检查,严格执法,对酒后开车、非司机开车、闯红灯、“涉牌”等四类严重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切实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对非机动车违法上路或驶入禁限区域、大型客货运输机动车违反高峰时段限制通行规定或无道路运输许可证上路行驶、高速公路客货运输车超载和超限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治理整顿。
(九)加大环卫作业力度,保持市容环境整洁。
优化保洁队伍,调整环卫服务保障资源,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环境卫生达标;搞好重点公园周边、主要道路、繁华商业区等重要区域和居民小区的环境卫生,城市道路清扫保洁采用新工艺,达到一级标准;加强垃圾等收集运输管理,做到不遗撒、不挂带,保持车容整洁,并及时维护修缮,保证设施有效运转。
按照环境卫生专业作业考评办法要求,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随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十)严格落实卫生责任制,强化社会单位责任。
在主要道路和沿街商户集中区,大力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倡导自觉净化街面秩序;开展专项检查活动,责令违规单位限期整改,确保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整洁有序;督促电力、邮政等市政公共设施权属单位保持设施整洁完好。
(十一)严格按照《建国60周年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对涉及我区的重点地区、重点道路和重要节点进行国庆环境景观布置,要展现全区人民建设新北京新通州的精神面貌和日新月异的通州新形象,要采取点线结合、专群结合、平立
结合等方式热烈烘托节日气氛。
五、职责分工
(一)区市政管委: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协调组织区有关部门、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开展市容环境秩序整治工作;修订城乡环境卫生作业、保洁标准;加强渣土清运管理;完善环卫等市政设施;协调属地和权属单位开展架空线整治。
(二)区城管监察大队:按照《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规定,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加大对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据职责开展对非法张贴、散发小广告的整治,对非法小广告发布者通信号码依法暂停使用,积极协调公安部门深挖源头、清掏窝点;完善并实施对街头流动商贩的日常监控制度,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及重点地区聚集的无照摊群;查处无照人力三轮车非法运营行为;查处城市河湖排污、堆放垃圾杂物等行为;与区建委配合,加大对施工工地材料堆放无序、施工扬尘、围挡及标志不规范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整治力度,促进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落实,每天出动执法人员不少于执法人员总数的70%。
(三)通州交通支队:一是牵头建立全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机制,联系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并通报整治进展情况、面临问题和工作意见;二是加强路面巡逻控制,严厉查处酒后、非司机开车,遮挡、污损号牌和非机动车、行人,“摩的”无牌照上路行驶,车行道内兜售物品、散发小广告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三是深入社会单位加强宣传教育,号召全区人民群众自觉遵纪守法,开文明车、走文明路,积极举报黑车非法揽客、酒后开车、非司机开车等严重违法行为;四是进一步加快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及指路系统的建设和改造工作;五是对私划、侵占马路设置停车泊位的单位及个人严格执法,每天出动执法人员不少于执法人员总数的70%。
(四)区旅游局:牵头做好对全区旅游市场、非法“一日游”的治理。
负责组织协调旅游秩序建设工作的开展,做好相关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协调工商、城管、交通等相关部门,加强旅游景区周边环境整治,特别是游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对散乱摊点、散发小广告、旅游黑车、黑导游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治理,对旅游购物场所出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和强买强卖行为加大检查力度,对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使用无效道路客运许可证和超越许可事项从事旅游客运经营的行为进行查处;组织对全区重点地区住宿服务单位的检查,打击住宿服务单位为非法“一日游”经营者揽客的行为;负责做好正规“一日游”的宣传引导工作;协助城管、公安等部门对旅游景点周边的运输车辆无证(照)营运、黑车趴活揽客,无照游商等问题开展整治,每天出动执法人员不少于执法人员总数的70%。
(五)通州工商分局:加强市场规范管理,依法查处市场内经营者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部门职责范围内依法加强对户外广告内容的审查,配合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在部门职责范围内依法加强对商标、奥林匹克标志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和扫黄打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利用违法用地开展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予行政许可;在部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与卫生、环保、公安、质检、文化、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前置许可审批部门对无证照违法经营行为进行联合整治。
(六)通州公安分局:一是牵头负责治安秩序相关工作,指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治安秩序整治工作;二是严打幕后组织以及各类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三是采取监控设施联网、严密巡控等措施,加强阵地控制,打现行,压发案;四是配合城管、工商、旅游、民政、卫生、交通等部门对流浪乞讨、无照游商、非法小广告、黑车揽客等突出问题开展整治,并做好执法保障工作;五是进一步完善社会面治安信息采集工作系统;六是做好情况、数字的综合掌握、汇总、上
报以及对外宣传工作,每天出动执法人员不少于执法人员总数的70%。
(七)区建委:负责加强对施工工地日常监管,督促施工企业创建“绿色工地”。
(八)区民政局:负责联合有关部门整治流浪乞讨行为,依法实施救助。
依法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告知、引导,劝其自觉接受救助,联合有关部门对客运枢纽周边区域存在的乞讨行为进行整治。
同时,对未成年乞讨人员实行保护性救助,对以乞讨为生人员开展集中救助。
(九)区交通局:负责全区道路通行秩序维护和静态交通管理工作,保障重点地区交通顺畅。
(十)通州公路分局:负责进通公路路面及管辖道路两侧的环境整治工作。
(十一)区道口办:协调北京铁路局相关车务段做好进通铁路(京承线、京秦线)城市段两侧和铁路道口环境整治工作。
(十二)北运河管理处、区水务局:负责河道(通惠河、温榆河、小中河、北运河、运潮减河)城市段两侧的环境整治工作。
(十三)区新农办:结合新农村建设抓好村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十四)区环保局:根据部门职责,做好镇、村各项环境保护工作。
(十五)区林业局: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强对城区及乡镇村的绿化美化、环境整治和鲜花摆放工作。
(十六)区文明办:结合环境百日整治活动,动员全区各单位广泛开展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活动,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十七)区爱卫会、团区委、区妇联:组织全区广大市民、志愿者积极参加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参加每月城市清洁日活动,利用周六、周日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整治活动。
(十八)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辖区环境卫生工作、各乡镇政府要集中力量搞好
乡镇政府所在地、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院和居住小区的环境卫生,动员村民做好村内环境卫生,坚持城乡一体、统筹规划、同步推进,加大全区城乡环境的整治力度。
六、时间安排
整治活动从2009年7月30日开始,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全面整治阶段(7月30日-8月底)。
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区”、“国家生态示范区”,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发挥舆论引导作用,让更多的人明确此次活动的意义、目的,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树立人人动手、美化家园的理念。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就辖区内及分管工作,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摸底,确定整改内容及时限,建立整治台帐,实行上帐管理。
按照整治任务、整治标准进行全面整治。
第二阶段:整顿提高阶段(8月底-9月中旬)。
加强管控、巩固成果、防止反弹、查漏补缺,对遗留和季节性的市容环境秩序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集中整治,区市政管委协调各相关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第三阶段:全力保障阶段(9月下旬-10月底)。
开展全天候监控,加强协作和应急值守,全力做好国庆庆祝活动环境保障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充分认识环境秩序整治工作重要意义,深入动员,全力以赴,狠抓落实,确保认识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保障到位。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工作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严格的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对发生的每个问题都要有切合实际的解决措施,将环境保障工作落
到实处,确保各项环境保障工作如期完成。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沟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合力,综合治理突出问题,确保环境建设工作持续稳步向前推进。
(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讲究工作方法和策略,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全区秩序稳定。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开展群众性环境整治活动和卫生大扫除。
(六)加强检查,督促落实。
区迎国庆环境整治工作办公室要深入一线,指导、督促、检查全区环境建设工作,建立考评制度,将考评结果纳入各单位年终绩效考核之中。
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环境问题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及时整改。
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对好的治理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对领导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整治不彻底的单位进行通报,督促落实,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七)加强联系,信息反馈。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反映活动进展情况,建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
要随时向区市政管委反馈工作信息或典型经验,主要包括:活动开展情况,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活动中取得的突出成效及阶段性工作成果等。
每周至少报送一篇信息或典型经验。
(八)坚持节日值班和工作报告制度。
整治活动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坚持节日值班,通讯联络保持畅通,确保出
现的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
根据这一要求,各环境整治成员单位务必在9月26日前将国庆节期间的值班电话及联系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电传到区市政管委。
国庆节期间(10月1日-5日),各单位每天下午2:00前报告当天整治工作情况,10月6日下午2:00前,将国庆节期间环境综合整治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区市政管委。
重要情况及时上报,不要迟报、漏报。
区市政管委电话6954-6931、6953-0602(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