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诉讼关于制定中国民法典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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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民法典实施心得体会和思考【7篇】

推动民法典实施心得体会和思考【7篇】

推动民法典实施心得体会和思考【7篇】推动民法典实施心得体会和思考【篇1】《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从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等多个方面详细阐释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性。

民法典回应了人民的期待,充满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底色,这篇民法典“讲义”,更是饱含人民情怀。

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宣传,让民法典的规章与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融入日常生活。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

”从《法经》问世,到《唐律疏议》出台,历史表明,法之盛衰关乎政之治乱,良法向来是治国之重器、善治之前提。

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都高度重视民事法律制定实施,4次启动制定和编纂民法典相关工作,但由于条件所限没有完成。

党的__以来,党中央顺应实践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把编纂民法典摆上重要日程,通过5年艰苦细致的工作,完成了民法典编纂这一重大立法任务,为人民美好生活提供了强大法治保障。

民法典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既是人民权利的宣言书,更为维护人民权益织密防护网。

民法典姓“民”,所涉及的领域贯穿每位公民的一生。

“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

”针对疫情期间家长隔离在外、孩子在家无人照料等紧急情况,民法典进一步完善监护制度,为孩子们提供更多保障;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怎么办?违反规定饲养动物、侵占通道等引发的纠纷,相关方如何担责……经济社会在不断发展,生活方式在不断变化,社会关系在不断调整,调节社会关系的民法也需要与时俱进。

民法典以人民为中心,回应社会关切,对接人民的法治需求,把人民群众的所思、所盼、所急,实实在在地写进了法律条文中,从法治层面推动解决痛点难点问题,这部镌刻人民权利的“宝典”,有力度、有温度。

制定中国民法典的思考

制定中国民法典的思考

制定中国民法典的思考[摘要]文章坚持应该制定一部属于中国的民法典,反对对制定法典的怀疑,但认为在当前还不具备制定法典的条件,并对此从两方面进行了重点论述:即制定民法典的理论准备不足;尚不具备制定民法典的社会条件。

在以上论述的基础上,文章对制定民法典的时间作了大胆的预测,认为制定民法典的时间应当在30—50年后。

[关键词]民法典;理论准备;社会条件到2011年,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已基本建立。

再思考和讨论中国民法典的制定似乎已经是没有意义的问题。

但是,民法在法律制度体系中的地位,及其对市场经济发展的特殊的作用,我国现行的松散的民法结构体系,能否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也许还是应该继续思考的问题。

因此,在时机成熟时,我国还是应该制定一部属于中国的民法典,以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本文要表明一种态度:中国制定民法典的时机尚不成熟,不应急于求成,一定要马上制定一部浩大的民法典;同时,民法典对于一个现代国家是重要的,我们应该坚持研究,待时机成熟,制定一部能真正屹立于世界民法典之林的中国民法典。

一、制定民法典的坚持制定民法典学界有两种声音:主流观点或说绝大多数学者是持支持意见;另有少数学者反对制定民法典,但声音甚微。

本文坚持应制定一部属于中国人自己的民法典。

关于制定民法典之必要性,学界已从不同方面作了很多论证,本文不详述,仅作三点说明:(一)制定民法典是民法国家的传统“由习惯法进到成文法,再进到法典法,先后发生了三次民法典编纂热潮。

第一次是发生在6世纪的罗马法编纂,产生了罗马法大全;第二次是19世纪的欧洲民法典编纂运动,产生了以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瑞士民法典为代表的大批著名的民法典;第三次是从20世纪90年代,产生了1992年的新荷兰民法典、1994年的俄罗斯民法典等一大批民法典。

”①现在已经有一百多个国家有民法典,还有一些国家正在制定民法典。

可见,制定民法典是现代法治的一个共同经验。

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完善,当然也应通过制定民法典来实现。

关于制定中国民法典的思考(上)

关于制定中国民法典的思考(上)

关于制定中国民法典的思考(上)新中国建立后,曾经在50年代初和60年代初,两次起草民法典,均因政治运动而中断。

现在看来,主要是不具备制定民法典的经济基础。

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运作依靠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没有民法存在和发挥作用的条件。

70年代末,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时叫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民法开始受到重视。

1979年11月,在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之下成立民法起草小组,至1982年5月起草了民法草案一至四稿。

现行民法通则、继承法和1981年的经济合同法,就是以第四稿的相应编章为基础,适当修改后颁布的。

此后,考虑到经济体制改革刚刚开始,社会生活处在变动之中,一时难以制定一部完善的法典,立法机关决定采取先分别制定民事单行法,待条件具备再制定民法典的立法方针。

迄今已经形成一个以民法通则为基本法,由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公司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海商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民事单行法构成的民事立法体系。

这一立法体系,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建立民事生活的法律秩序,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实践证明,当时采取先分别制定民事单行法的立法方针,是正确的,也是成功的。

我们现在面临的任务是,在民法通则和各民事单行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以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一、如何看待大陆法和英美法的区别讨论民法的完善,难免要涉及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教科书上说,两大法系的区别在于,大陆法系的国家实行成文法,制定成文的民法典,而英美法系国家则实行判例法。

但本世纪以来,英美法系国家日益重视制定成文法,例如美国统一商法典,而大陆法系国家也日益重视判例法。

过去用法典化与非法典化、成文法与判例法标志两大法系的差别,是否适当,值得考虑。

我认为,两大法系真正的、本质的差别,在于是否着重法律的逻辑性和体系性。

大陆法系,以德国法为最典型,着重法律的逻辑性和体系性,而英美法系则不着重法律的逻辑性和体系性,这可能与民族传统和思维习惯有关。

深刻认识民法典的重要价值

深刻认识民法典的重要价值

深刻认识民法典的重要价值作者:龚艳来源:《求知》 2020年第7期龚艳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四十五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民法典的正式公布,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反映时代精神、体现人民意愿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成果的诞生,在中国立法史和法治发展道路上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

民法典是一部关于社会生活和个人权利的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必将对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公民生产生活水平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从立法价值来看,民法典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范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是人类调整社会关系基本的两种调控方式和行为规则,共同调整着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以及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道德规范以高尚与卑劣、正义与非正义、真诚与虚伪、公平与偏私等价值观念来确认、规范、评价和指引着人们的行为,并通过教育将其内化为人们内心的信念,通过社会舆论监督将其外化为人们外在社会评价的督促甚至威慑,而发挥春风化雨、潜移默化的作用。

“法”的称谓源自正义,根据查士丁尼在《法学总论——法学阶梯》中的观点,法学“是关于正义与非正义的科学”,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

法律本身的正义性是法律获得认可的基础和前提,也是立法追求的首要核心价值,只有获得正义这一道德理性支持的法律才会发挥引人向上、促人奋进的效力,才能更好守护公平正义,传承优秀文化,弘扬美德善行。

美国著名法哲学思想家富勒指出,法律内在地包含了人类的道德目标和价值追求,法律内在的道德性指导和规范着法律运行的全部过程,法律才具有值得人民尊重的正当性,“道德使法律成为可能”。

古今中外的优秀法律制度和法治文明,其之所以获得成功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植根于特定国家和民族的道德共识与核心价值,法治与德治实现了有机融合,发挥着维护社会稳定和助推社会发展的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要推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

谈谈对民法典的认识

谈谈对民法典的认识

谈谈对民法典的认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法律制度在不断完善和更新。

作为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民法典的意义和作用不可忽视。

本文将谈谈对民法典的认识。

民法典是一部对私人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典。

私人关系是指个体之间以平等地位进行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关系。

而公法典则是指调整公共权力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典。

民法典的主要任务是通过确立和保护个人权利、规范民事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民法典的出现使得私人关系的法律规范更加系统和完备。

民法典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推动社会的发展。

民法典是一部以保护和促进个人权利为基础的法典,它的出现可以解决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矛盾和纠纷。

通过清晰的法律规定和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典为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了基础。

同时,民法典的建立也有助于推动经济的发展。

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民法典对于规范和保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促进经济交流和合作。

第三,民法典体现了法治的原则和精神。

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和制度原则,它强调法律的平等、公正和确定性。

而民法典作为一部法律典范,体现了法治的原则和精神。

民法典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公众利益和社会公正,通过确立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个人的自由和尊严。

同时,民法典的制定也遵循了法律的确定性原则,为公民提供了可预见性和依法行事的指导。

第四,民法典对于个人权利的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

个人权利是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也是法律的基本保障对象。

民法典通过规定和保护个人权利,确保了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平等地位和尊严。

民法典对于婚姻家庭关系、财产权益、民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保护了个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民法典对于合同制度的规范也起到了重要作用,保障了市场经济中各方当事人的权益。

民法典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共同努力。

民法典的制定是一个复杂而繁琐的过程,需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民法典的实施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包括法律机构的配合和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提高。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心得三篇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心得三篇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心得三篇【--学习心得体会】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

未来,民法典的实施将是我国法治建设领域中的一件大事,这不仅体现在立法、司法、执法等环节和程序中,也需要每一位公民、每一个民事法律主体参与其中,尊重法律、敬畏规则。

为大家带来的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心得三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心得一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民法典就此诞生。

中国人民终于拥有了一部真正属于自己的民法典,终于实现了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

民法典中的民字代表着人民至上,我们不仅要细细体会和思考背后的含义,更要时时去领悟和践行其中的真谛。

《民法典》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

因为它完全来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实践。

无论是在生活中遇到的高空抛物、房屋价值想提前变现,还是在消费中遇到的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无论是在出行中遇到的霸座、老人倒在地上不敢扶,还是游走在网络中的q币、网络游戏装备。

等等,《民法典》都一一给了解答,丰富地展示了与人民相关的点点滴滴。

《民法典》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

因为它完全来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实践。

无论是在生活中遇到的高空抛物、房屋价值想提前变现,还是在消费中遇到的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无论是在出行中遇到的霸座、老人倒在地上不敢扶,还是游走在网络中的q币、网络游戏装备。

等等,《民法典》都一一给了解答,丰富地展示了与人民相关的点点滴滴。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是具有生命力的,它坚持问题导向。

而问题的提出和解决,自然是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了解民情、集中民智,民法典更好地体现人民的要求、人民的利益、人民的意志,能够真正用来解决和调节现实生活中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心得二建立健全完备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以良好民法保障民事善治,是新时期继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

全面总结我国的民事立法和司法的实践经验,将相关民事法律规范编纂成一部综合性法典,对于以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个人对民法典的交流发言稿

个人对民法典的交流发言稿

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我国民法典的相关问题。

民法典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此,我想结合个人对民法典的理解和感悟,与大家进行一次深入的交流。

首先,我想谈谈民法典的编纂历程。

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历经数十载,从《民法通则》到《民法典》,凝聚了无数法律工作者的心血和智慧。

民法典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民事法律体系更加完善,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民法典的核心价值民法典的核心价值在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它从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等方面,全面规定了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所涉及的各类民事法律关系。

以下是我对民法典核心价值的几点理解:1. 平等保护。

民法典强调平等保护原则,不论身份、地位、财富,每个公民都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

这有助于消除社会不公,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 自愿原则。

民法典倡导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遵循自愿原则,即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民事行为。

这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发展。

3. 诚信原则。

民法典强调诚信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诚实守信,不得欺诈、胁迫、滥用权利。

这有助于构建诚信社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 公平原则。

民法典追求公平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公平对待对方,不得滥用权利。

这有助于消除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二、民法典在实践中的应用民法典颁布实施以来,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下是我对民法典在实践中的应用的几点体会:1. 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民法典明确了公民的民事权利,为公民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公民通过民法典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房屋买卖、劳动合同、婚姻家庭等方面。

2. 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民法典为市场经济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安全。

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民法典发挥了重要作用。

3. 构建诚信社会。

民法典强调诚信原则,有助于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民法典了解我国民法典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民法典了解我国民法典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民法典了解我国民法典的背景和重要意义民法典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范了社会各方面的民事关系,保护了个人和财产的合法权益,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了解我国民法典的背景和重要意义,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并做好社会责任。

一、民法典的背景1. 法制建设的需要:中国在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就,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而相应的法律体系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提升。

民法典的制定是推动法制建设的重要一步。

2.符合国家治理理念:民法典的制定是贯彻国家治理理念的需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典的制定是对此的进一步落实。

3. 统一法律体系:民法典的制定使得我国法律体系更加完备和统一。

在此之前,我国的民法分散在多个相关法律中,制定民法典有助于整合各类法律,形成一个系统完整的民法法典。

二、民法典的重要意义1. 规范民事关系:民法典对个人和组织之间的民事关系进行了详细的规范,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各类主体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护。

民法典的制定有助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2. 保护个人权益:民法典通过规定个人的民事权利,保护了个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民法典对合同、侵权、婚姻家庭等方面进行了相关规定,确保了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3.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民法典的制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它为市场经济提供了稳定的交易环境,规范了市场行为,促进了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

同时,民法典的制定也为各类主体提供了法律框架,增加了经济活动的可预测性和稳定性。

4. 构建和谐社会:民法典的制定促进了社会秩序的维护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

它维护了社会中不同群体之间、个人之间的法律平等,保障了社会成员的权益,并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法律救济的渠道。

三、结语民法典的背景和重要意义对于我们深入了解和积极运用法律具有重要意义。

民法典带给我们的启示

民法典带给我们的启示

民法典带给我们的启示
民法典带给我们的启示是法律的普遍性、平等性和公正性。

首先,民法典强调法律的普遍性,即法律适用于所有的人,并且要求人们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行事。

这对于建立一个公正的社会环境非常重要,因为法律的普遍适用可以确保每个人都受到平等对待,并且有机会享受自己的权利和承担责任。

其次,民法典强调法律的平等性,即所有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不论其社会地位、财富状况或其他特征。

这意味着每个人都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无论其个人背景如何。

法律的平等性可以确保社会的公正和平衡,防止任何人或团体滥用权力,损害公共利益。

最后,民法典强调法律的公正性,即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应当公正、公平和透明。

法律应当在尊重个人权利的同时,也要考虑社会的整体利益,以便为人们提供一个公正和可靠的法律框架。

公正的法律可以保护人们的利益,促进社会秩序和稳定。

总之,民法典带给我们的启示是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其普遍性、平等性和公正性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的关键要素。

因此,我们需要遵守法律并保护法律,努力构建一个公正、平等和文明的社会。

领导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

领导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

领导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民法典》是我国新时代的一部全面、系统、立体的民法典,对于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一名领导,通过学习《民法典》,我深刻领悟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心得体会。

首先,《民法典》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民法的出发点是保护人民权益,促进人民共同富裕。

《民法典》更加突出了人的价值和尊严,强调保护自由、人格等个体权益,为人们的平等、自由、公平提供了法律保障。

作为一名领导,我们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不断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参与到民事纠纷化解、人民调解等工作中,用法治思维解决实际问题,推进社会公平正义。

第二,《民法典》要求我们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

《民法典》以生活方式多样化为特征,针对社会各个层面的弱势群体,特别是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进行了规定。

作为领导,我们要注重关心和照顾这些弱势群体的利益,加大扶贫帮困力度,充分发挥法律保护的作用,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第三,《民法典》提出了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机制。

在新经济时代,民法典为经济交往提供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框架,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我们作为领导,要加强对《民法典》的学习,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确保企业、个人在经济活动中依法经营,维护市场秩序,创造更加公平有序的经济环境。

第四,《民法典》强调了个人信息保护。

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的问题日益突出。

《民法典》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保护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加强了对个人隐私的保护。

作为领导,我们要强化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大对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投入,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维护人民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民法典》的学习对于领导的理论学习和实践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要深刻领会《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核心内容,运用好《民法典》的法律思维和法律工具,做到知法、守法、用法,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关于关于制定中国民法典的思

关于关于制定中国民法典的思

关于制定中国民法典的思考梁慧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新中国建立后,曾经在50年代初和60年代初,两次起草民法典,均因政治运动而中断。

现在看来,主要是不具备制定民法典的经济基础。

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运作依靠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没有民法存在和发挥作用的条件。

70年代末,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时叫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民法开始受到重视。

1979年11月,在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之下成立民法起草小组,至1982年5月起草了民法草案一至四稿。

现行民法通则、继承法和1981年的经济合同法,就是以第四稿的相应编章为基础,适当修改后颁布的。

此后,考虑到经济体制改革刚刚开始,社会生活处在变动之中,一时难以制定一部完善的法典,立法机关决定采取先分别制定民事单行法,待条件具备再制定民法典的立法方针。

迄今已经形成一个以民法通则为基本法,由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公司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海商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民事单行法构成的民事立法体系。

这一立法体系,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建立民事生活的法律秩序,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实践证明,当时采取先分别制定民事单行法的立法方针,是正确的,也是成功的。

我们现在面临的任务是,在民法通则和各民事单行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以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一、如何看待大陆法和英美法的区别讨论民法的完善,难免要涉及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教科书上说,两大法系的区别在于,大陆法系的国家实行成文法,制定成文的民法典,而英美法系国家则实行判例法。

但本世纪以来,英美法系国家日益重视制定成文法,例如美国统一商法典,而大陆法系国家也日益重视判例法。

过去用法典化与非法典化、成文法与判例法标志两大法系的差别,是否适当,值得考虑。

我认为,两大法系真正的、本质的差别,在于是否着重法律的逻辑性和体系性。

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考虑

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考虑

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考虑作者:暂无来源:《社会治理》 2020年第9期刘俊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编纂民法典具有重大意义,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坚决贯彻民法典编纂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把握好民法典编纂工作的基本定位,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法效导向,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使民法典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标志着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编纂任务顺利完成,在新中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本文就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介绍一些情况,谈谈个人的学习体会和看法。

一、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

党和国家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四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

第一次和第二次由于多种原因而未能取得实际成果。

1979年第三次启动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背景下进行的,当时领导法制委员会工作的彭真、习仲勋同志经过深入研究后,确定按照“成熟一个通过一个”的工作思路,先制定民事单行法律。

修改了婚姻法,相继出台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等。

2001年第四次启动,又先后制定了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

(一)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

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基础性法律。

编纂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能够充分彰显、集中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自信,有力促进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也能够为人类法治文明的发展进步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中国民法典立法的主要争议与思考

中国民法典立法的主要争议与思考

中国民法典立法:主要争议与思考对于我国民法典争议有很多,比如是效仿法国民法典还是德国民法典,大多数学者还是赞成吸收两者长处,探索中国自己的民法典;要不要编纂民法典,还是仅仅是一个法律汇编就好;要民商合一还是民商独立;哪些单行法应当纳入民法典。

首先,关于是否制定民法典。

诚然,制定一部统一的民法典有很多好处,可以更好地贯彻民法原则,可以更好的避免民法规定之间的冲突,可以在适用的时候更为方便明了,或者说也可以说明我国立法的技术的提高,但这是从理论上而言;实际上,民法典并不仅仅是理论上的法典,更不能就是照搬其他国家的法律,而是应该从我国社会的实际出发。

民法典的社会基础应该是形成的市民社会。

西塞罗认为,市民社会不仅单指整个国家,而且指业已发达到出现城市的文明政治共同体的生活状况。

更通俗点说,市民社会产生于自由经济的土壤之上,人们在经济活动中自由决定大概跟谁交易,交易什么,如何交易,可以平等地协商,不受他人和国家的干扰。

个人的权利得以实现,财产得以保护。

但我们的社会离市民社会还很远。

一部旨在物尽其用,定纷止争的物权法颁布之后,频频出现的拆迁案和征收案,让物权法的实施寸步难行,步履维艰。

在中国长期形成的强大公权力无孔不入,政府只是说话的法律,是法律的执行者,而不是创设者。

但在这些引起社会关注的案子中,政府始终扮演着强权者的角色与民争利。

在现今社会,个人的权利应更多地得到保护。

所以,现今的社会并没有形成真正的市民社会,国家的权利对于个人的干涉太多,很多应该平等的地方,国家权力和个人权利也并不平等。

对于没有形成的市民社会是很难产生一部相应的合适的民法典,即便制定出一部民法典,实行起来也会很有困难。

所以,我们更应该培养良好的民法精神,为民法的制定提供一个社会基础。

并且,中国的法律的制定更多的在于政府的决定,中国立法规划确实是人大主要领导说了算,人大法工委的领导和实际工作人员掌管实权。

据证实,这些具体负责起草法律的处级、甚至司局级部门的大小领导,不一定是人大代表或由代表选任,但他们却握有比人大代表大得多的立法权。

学习民法典的认识和体会

学习民法典的认识和体会

学习民法典的认识和体会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正式施行,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和学习这一重要法规,同时也开始逐渐认识到民法典对于我们日常生活的影响和作用。

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在学习民法典的过程中,深刻体会到了它的重要性和意义,下面我将结合自身的学习经验,谈谈我的认识和体会。

一、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第一部综合性法典,是我国现行民法的总纲,它规定了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界定了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婚姻家庭、继承等,对我们日常生活所涉及到的权益问题、纠纷解决进一步规范了。

在学习民法典的过程中,我深刻地认识到,民法典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保障人民权益的基石。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是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依法治国等基本国策的具体体现,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推动文明新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也具有重要意义。

二、体会1. 感受到了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

在学习民法典的过程中,我体会到了我们国家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这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民法典作为总纲对近年来多个领域的法律进行了条文更新修改,较之前的民事法,民法典更加全面和细致规范了市场经济领域的纠纷,同时也增加了新的内容。

第二,在修改民事法律的过程中,多次听取、汇集了律师、法官、基层群众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试图完善立法及行政层面的法律保障机制。

而这一过程,也体现了我国法治建设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成效以及透明公开的办法所带来的利益。

第三,民法典从立文时就强调了“以人为本”,对个人的权利和自主选择做出了强有力的保护,代表了新时代立法精神。

这也就体现了我们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确保了我们社会发展的稳定性,并在保护个人权益上向着更加公平的方向前行。

2. 深切感受到了法律的规范力量。

民法典 解读

民法典 解读

民法典解读
民法典是我国民法典颁布后,我国人民在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一套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以下是对民法典的解读:
1. 统一法典的结构和内容
民法典是我国首部统一法典,包括总则、民分编、合同编、侵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7个部分,共2855条法律条款。

与其他法典相比,民法典的内容更加全面、系统,覆盖的领域也更加广泛。

2. 强调法律的平等、公正和诚信
民法典在制定过程中注重体现了法律平等原则,即人人都是平等的法律主体,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民法典也强调了公正原则,通过确立法律的正确性和权威性,保证法律的公正执行。

此外,民法典还注重体现了诚信原则,通过明确法律规定的诚信义务和禁止条件,
保障交易安全和互信基础。

3. 注重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在制定过程中注重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财产权和人身权。

例如,人身权中包括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等,这些权利是每个人都应该受到保护的。

同时,民法典还明确了侵权赔偿的标准和计算方法,以确保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的赔偿和恢复。

4. 重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民法典在制定过程中注重体现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例如,在环境权利方面,民法典明确了个人享有环境保护权,有权采取措施保护环境和资源。

同时,民法典还规定了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污
染的法律法规,以确保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5. 重视维护家庭关系和社会伦理道德
民法典在制定过程中注重维护家庭关系和社会伦理道德。

例如,在婚姻家庭编中,民法典规定了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尊重和关爱义务,以及离婚和继承等法律规定,以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伦理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心得作文5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心得作文5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心得作文5篇大家知道民法典吗?民法典是市民生活的基本行动准则,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根据。

下面是作者给大家带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心得,以供大家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心得(一)今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编辑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

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为了更好地学习民法典,本报邀请了理论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律师,谈谈最近学习民法典的体会。

身份权入典意义重大《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二条确立了亲属之间的身份权,第一千零一条规定身份权的保护可以参照适用人格权保护规则。

这无疑是丰富民事权益体系的重要条款,为更加全方位保护民事权益打下坚实基础。

身份权是自然人基于亲属关系而享有的民事权益。

由于现代社会进化到“从身份到契约”,身份权的客体不再是他人的人身,而是身份利益,因此身份权的演变相对复杂,兼具双层结构,是对内外两种法律关系的概括,且“内外有别”,对内常常表现为一种要求权,对外则有明显的安排权特点。

法律适用上可以做到更加精确地规范复杂社会关系;法律成效上可以更加突出伦理秩序对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

身份权明确写入民法典关系重大,代表着我国法律文明和法治水平到达空前程度,是社会治理又一重要手段。

之前,我国立法对身份关系的界定和规范一直比较薄弱。

大量身份权纠纷,例如试管婴儿生殖细胞匹配毛病、婚外情、敲诈性抚养、胚胎的使用和舍弃等案件的审判常常困难重重。

下一步,在《民法典》指引下,司法实践将到达一个新高度:一是以身份权的法律规定作为根据,依照保护人格权的规则,对侵害身份权的行动课以侵权责任,更加公平高效地保护当事人各项合法民事权益;二是深化和细化身份权双重结构,公道和谐身份权与人格权之间的权益冲突,例如如何实现生育权效益最大化,研究权益位阶,精准评判和安稳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让人们生活得更自由、更幸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五篇心得体会范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五篇心得体会范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五篇心得体会范文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我们要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实施好民法典,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第一,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

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实施好民法典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实施好民法典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

第二,加强民事立法相关工作。

民法典颁布实施,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解决了民事法治建设的所有问题,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检验、探索,还需要不断配套、补充、细化。

要发挥法律解释的作用,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保持民法典稳定性和适应性相统一。

第三,加强民法典执法司法活动。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维护民法典权威的有效手段。

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第四,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

民法典共7编1260条、10万多字,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体量最大、编章结构最复杂的一部法律。

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解读民法典理解法律的精神与原则

解读民法典理解法律的精神与原则

解读民法典理解法律的精神与原则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全面系统的民法典,被认为是中国法制建设的里程碑。

作为一个国家的核心法律文件,民法典的内容涉及个人权益和财产权益等重要领域,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解读民法典可以帮助人们深入了解法律的精神和原则,从而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与改革的要求。

首先,民法典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

作为法律的基本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与公民权利的根本原则。

在民法典中,各类权益的保护得到了明确的规定,无论是个人权益还是财产权益,法律都要求在平等、公正、合理的基础上进行维护。

例如,民法典第一编规定的人格权利,赋予个人自主权以及个人尊严保护的权利,体现了法律对每个人平等尊重和公民尊严的认可。

其次,民法典体现了法律的契约自由原则。

契约自由是市场经济下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体现了个人权利的自由选择和合同的平等自愿性。

在民法典中,契约的成立、效力和解除等问题都得到了明确的规定,从而保障了契约双方的各项权益。

同时,民法典还规定了民事侵权责任,对于违反合同约定或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和法律责任的规范,维护了契约双方的公平竞争和合法权益。

此外,民法典体现了法律的保护弱势群体原则。

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一些特定群体可能因为社会地位、经济条件等因素而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

民法典对于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群体的权益保护给予了特殊关注。

例如,民法典第四编规定了未成年人的法律地位和权益保护,保障了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

此外,民法典还体现了法律的综合性和系统性原则。

民法典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不仅包括人身权益、婚姻家庭、民事权利等方面,还涉及了权益的保护方式、法律责任和法律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民法典系统地规范了这些内容,对于各类民事关系的处理提供了全面而有条理的法律依据,使法律适用更加准确、公正。

总之,解读民法典有助于我们理解法律的精神与原则。

民法典中刑事诉讼法的关系

民法典中刑事诉讼法的关系

民法典中刑事诉讼法的关系
民法典和刑事诉讼法都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文件。

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1.作为不同领域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包含了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刑事诉讼法则是针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判程序规定。

2.相互关联,但区别明显。

虽然两部法律文件在某些方面有相互关联的地方,比如在民事诉讼中也涉及到了刑事责任的问题,但两者的区别和差异也十分明显。

因此,它们的适用领域和法律效力也有所不同。

3.民法典的影响及引用。

在某些民事案件中,法院也需要参考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比如在家庭暴力等涉及到刑事责任的案件中。

此外,民法典中还经常引用相关的刑法条文,以说明在民事案件中某些行为的违法性质。

综上所述,民法典和刑事诉讼法之间是相互承接和互为补充的关系。

两者无论在概念、原则还是规则方面都有着密切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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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中国民法典的思考梁慧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新中国建立后,曾经在50年代初和60年代初,两次起草民法典,均因政治运动而中断。

现在看来,主要是不具备制定民法典的经济基础。

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运作依靠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没有民法存在和发挥作用的条件。

70年代末,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时叫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民法开始受到重视。

1979年11月,在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之下成立民法起草小组,至1982年5月起草了民法草案一至四稿。

现行民法通则、继承法和1981年的经济合同法,就是以第四稿的相应编章为基础,适当修改后颁布的。

此后,考虑到经济体制改革刚刚开始,社会生活处在变动之中,一时难以制定一部完善的法典,立法机关决定采取先分别制定民事单行法,待条件具备再制定民法典的立法方针。

迄今已经形成一个以民法通则为基本法,由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公司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海商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民事单行法构成的民事立法体系。

这一立法体系,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建立民事生活的法律秩序,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实践证明,当时采取先分别制定民事单行法的立法方针,是正确的,也是成功的。

我们现在面临的任务是,在民法通则和各民事单行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以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一、如何看待大陆法和英美法的区别讨论民法的完善,难免要涉及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教科书上说,两大法系的区别在于,大陆法系的国家实行成文法,制定成文的民法典,而英美法系国家则实行判例法。

但本世纪以来,英美法系国家日益重视制定成文法,例如美国统一商法典,而大陆法系国家也日益重视判例法。

过去用法典化与非法典化、成文法与判例法标志两大法系的差别,是否适当,值得考虑。

我认为,两大法系真正的、本质的差别,在于是否着重法律的逻辑性和体系性。

大陆法系,以德国法为最典型,着重法律的逻辑性和体系性,而英美法系则不着重法律的逻辑性和体系性,这可能与民族传统和思维习惯有关。

以是否着重法律的逻辑性和体系性作为两大法系的标志,可以说明两大法系的优点和缺点:大陆法系的缺点在于法律规则灵活性较小,优点是法律规则明确,易于掌握和适用,易于保障裁判的统一和公正,对法官素质的要求相对较低;英美法系的优点在于判例法具有较大的灵活性,缺点是法律规则不明确,难于掌握和适用,难于保障裁判的统一和公正,对法官素质的要求相对较高。

二、如何看待中国历史上继受大陆法谈论两大法系,我们不能不注意这样一个事实:大陆法系各国当初之所以决定加入该法系,均属于自觉自愿,即自主抉择、主动参考借鉴法国法和德国法的结果;而英美法系各国,除英国本土外,其他各国当初加入该法系,均非出于自愿,是被占领、被征服和殖民的结果。

100年前,中华民族在遭受帝国主义列强侵略,面临亡国灭种危险的紧急关头,决定抛弃固有的中华法系,学习西方政治法律制度,以德国法为蓝本,起草民法法典,现今中国民法之所以属于大陆法系,是出于当时对德国法的主动继受。

与此形成强烈对照的是,当年英帝国主义凭藉其坚船利炮,强行割占我国XX,实行殖民统治并推行英国法制,使中华民族蒙受百年奇耻大辱,直至1997年才收回XX主权,数代人的梦想终于实现,百年奇耻大辱终获洗雪。

但回归祖国的XX作为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仍旧维持其法律制度不变,使中华民族仍不得不接受“一个中国,两个法系”的局面。

三、如何看待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国自本世纪初进行法制改革,选择、移植了大陆法系的德国法模式后,德国法的这套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体系,已经成为中国法律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

新中国建立,宣布废除民国政府制定的“六法”,转而接受了苏联的立法和理论,但苏联的民法也是继受德国法,由此决定了中国仍属于大陆法系中的德国法系。

改革开放以来的民事立法,以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为代表,基本上仍是德国法系的立法模式。

既然我们继受了德国法,就应当了解德国法的特点是什么。

如前所述,德国法的特点是着重法律的逻辑性和体系性。

过去的学术著作已经提到这点,同时指出这样的法典是为法官和律师准备的,不是为普通老百姓准备的,属于法学家的法,并对此予以批评。

现在看来,过去的批评似有失偏颇。

因为着重法律的逻辑性和体系性,其突出的优点是易于保证裁判的公正性和统一性。

这一优点的重要意义,尤其对我国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应当看到,从德国法继受过来的这套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已经成为中国法律传统和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的教学所采用的教材,它上面的一整套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都是德国式的。

我们的法院在判决案件的时候,我们的律师在从事法律实务的时候,是采用什么样的方法,怎么样进行推理和分析?他们不是采用英美法那样的个案分析的方法,不是采用那种从判例到判例的推理的方法,而主要是采用德国式的逻辑三段论的方法。

这就说明,德国法的这套概念和逻辑的体系,已经成为我们司法实务中进行思维和推理的基本框架。

再看我们的立法,解放前的法律不用说,解放以后的法律,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法律,以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为典型,所使用的概念、所规定的原则和制度,诸如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法律行为、代理、时效、物权、债权、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等,都是德国式的。

这足以说明,从德国法继受而来的这套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已经融入中国社会之中,成为中国立法、司法、教学和研究的理论基础,成为中国法律传统和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现在讨论民法的完善,当然是在这个基础、这个传统之上进行完善。

四、如何看待法典编纂有的学者提出疑问说,完善民法是否一定要制定民法典?这就涉及如何看待法典编纂问题。

依据法律发展史,法律的发展轨迹,是由习惯法进到成文法,再进到法典法。

先后发生过三次民法典编纂热潮。

第一次是发生在6世纪的罗马法编纂,产生了罗马法大全; 第二次是发生在19世纪的欧洲民法典编纂运动,产生了以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瑞士民法典等为代表的一大批著名的民法典;第三次民法典编纂热潮是从本世纪九十年代开始,产生了1992年的新荷兰民法典、1994年的俄罗斯民法典、1994年的蒙古民法典、1996年的越南民法典、1996年的哈萨克斯坦民法典、1996年的吉尔吉斯斯坦民法典、1998年的土库曼斯坦民法典等。

据统计,现在世界上有113个国家有民法典。

其中,欧洲32 国,南北美洲24国,非洲34国,亚洲23国。

此外,还有若干国家正在制定民法典。

值得注意的是,1989年的欧洲议会已提出制定一部欧洲民法典的要求。

依照欧洲议会的决议,1996年的欧洲合同法原则将来要纳入该欧洲民法典。

即使是实行判例法制度的美国和加拿大,也有若干个州制定了自己的民法典,如加利福尼亚民法典和魁北克民法典。

可见,制定民法典是现代法治的一个共同经验。

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完善,当然也应通过制定民法典来实现。

五、如何看待民法的调整对象和本质讨论制定中国民法典,当然要思考民法的调整对象和本质。

设计民法典的内容和结构体例,离不开对民法调整对象和本质的认识。

(一)民法是调整什么的?民法调整民事生活关系,或者说民法是调整民事生活关系的基本法。

此所谓“民事生活”相当于马克思在其著作中讲的“市民社会”。

民事生活可分为两个领域,一个是经济生活,另一个是家庭生活。

如果讲关系,一个是经济生活关系,另一个是家庭生活关系。

两类关系,都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能说哪一类是人的关系,哪一类是物的关系。

经济关系也是市场上或者经济生活当中的人相互之间发生的关系。

规X 两类关系的规则,绝无优劣高低之分。

学说上所谓人法与物法的划分,并没有严格的科学根据,严格说来都是人法。

因此,我们不能硬从这民法规则中区分出哪一个高、哪一个低,哪一个更重要,否则,就会陷入像先有鸡或者先有蛋那样的二律背反。

我们现在讲人格权很重要,因为没有人格权就不是真正的人,这当然有道理。

但不能因此轻视财产权,认为财产权就不重要。

可见,从民法的调整对象来看,我们绝不能够分出哪部分重要、哪部分不重要。

因此,民法典的结构和编排,不能以所谓重要性为标准,只能以逻辑性、体系性为标准。

这里的逻辑,是指生活本身的逻辑和法律概念的逻辑。

我们说民法是规X民事生活的基本法,就要注意它是相对于规X民事生活的特别法而言的。

我们将整个民事生活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基本制度规定在民法典,把它叫做基本法。

民事生活领域当中的一些特殊关系、特殊市场的特殊的规则和制度,规定在各单行法,我们把它们叫做特别法。

某一部分内容,是规定在民法典还是规定在单行法,既不表明重视它还是不重视它,也不表示其重要与不重要。

标准同样是逻辑性和体系性。

(二)民法是行为规则兼裁判规则。

法律规则有行为规则与裁判规则之分。

行为规则,指人民和企业活动所应遵循的规则;裁判规则,指法院裁判案件所应遵循的规则。

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不是行为规则,而是裁判规则。

宪法是行为规则,不是裁判规则。

民法是为一切民事主体规定的行为规则,无论经济活动如订立和履行合同,或家庭生活如结婚、离婚,均应遵循。

如发生民事纠纷,诉请法院裁判时,法院应以民法作为裁判基准。

因此,民法兼有行为规则和裁判规则的双重属性。

认识民法是为法官裁判案件所制定的裁判规则很重要。

从这一点出发,我们就可以理解,民法典和民事法律绝不仅是宣示某一种重要性,宣示某一种政策、某一种价值取向,它是为法院裁判民事案件制定的裁判基准。

因此,我们制定民法典一定要以保障裁判的公正性和统一性为首要的目标,什么样的结构和模式有利于保障裁判的公正和裁判的统一,就采取什么样的结构和模式。

(三)民法的基本原理是意思自治。

这是民事生活领域本身所决定的。

与它相对应的是政治生活领域,即马克思著作中所说的“政治国家”。

政治生活领域里的问题由国家决定,公法的基本原理是“国家意志决定”。

以开征利息税为例,征不征利息税是国家说了算,对某一个公民征多少利息税是由税务机关说了算,如果被征税的人有异议,提起行政复议,最终还是上级税务机关说了算。

这就叫做“国家意志决定”。

在民事生活领域当中,是由当事人自己意思决定,我们把它叫做“意思自治”。

意思自治绝不仅仅体现在合同法,它在物权法上也有充分的体现。

一个人享有所有权,他作为所有权人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思来占有、使用和处分他的所有物,并排除一切干涉。

这是意思自治在物权法上的体现。

意思自治在继承法上的体现就是遗嘱自由,一个人可以决定自己死后财产的归属。

在家庭生活领域更不用说,结婚、离婚与收养,哪一样是可以由他人干涉的呢?这就充分体现了意思自治。

有的学者认为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以法律规定属于强行性或任意性为标准,并认为物权法属于公法,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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