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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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案例
1981年"6·24"厦门公交车爆炸案
1981年6月24日傍晚,福建厦门一辆通道式公共汽车在行驶中发生了强烈爆炸,爆炸后,街头处处是的尸体、肢体,场面令人胆颤心惊。

简介
公安部及时派专门人员和北京市公安局的同志赶赴厦门,并组织上海、浙江、江西等地公安机关协同作战,经过近一年的艰苦细致的工作,终于破获了这起特大爆炸案,确认了凶手系从宁化劳改农场服刑期间潜逃的逃犯黄可芬,年龄27岁。

因厌世、愤世嫉俗等多种原因,在购买了22包炸药,700多只雷管后于公交车上点燃引爆“六·二四”特大爆炸案中共死亡40人,伤84人。

影响
由于当年信息传播途径之闭塞,曾在厦门市引发少许谣言,但不久便平息;并曾在一段时间内给当地群众带来对于乘坐公交车的恐惧感。

作案人
罪犯黄可芬,男,1953年8月出生,高小文化,浙江苍南县人,1957年随父母迁居我省顺昌县,1972年停学后务农和做临时工。

1975年因伪造票证和非法炸鱼、偷摸等,曾被拘留教育过。

1978年5月因结伙盗窃,买卖炸药雷管等罪行被拘留,同年10月转捕。

1979年6月被判有期徒刑5年,9月17日晚从我省宁化劳改农场破窗逃跑。

后到我省福鼎县找其旧交打石工蔡大振,买了炸药雷管,携带逃窜。

破案经验
1.搞清爆炸点和爆炸物,是侦破爆炸案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全面收集、反复研究现场遗留物,是寻找有关犯罪物证的重要途径。

2.认真检验全部尸体,找出死于紧靠炸点的人,从研究尸体和现场遗物入手,确定排队调查的重点对象,可以为侦查工作指明方向。

3.弄清车上人员乘车原因,携带物品和炸前所在的位置,是明确重点侦察对象的有效方法。

通过深入细致查访车上人员,千方百计了解无名尸炸前的体貌特征,为查找工作提供了形象依据。

4.对无名尸残肢的干缩、焦黑指纹的技术处理比较成功,为认定罪犯提供了重要的证据。

教训是:1.现场勘查仍不够细致,罪犯携带物被炸碎的残片,两个月后才勘查认定。

尸体碎肢没有逐一拼接,处理得过早,这样容易漏掉重要物证。

2.由于破案经验不足,现场搜查范围小了,虽经多次勘查,没有搜查到距现场中心炸点142公尺的断肢右手掌。

如果及早发现断肢右手掌,可以少走弯路,大大缩短此案的侦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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