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小学安全管理制度(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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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在维护教学秩序方面应采取的措施。
若发现刑事、治安案件或灾害事故,现场的教职工及学生应立即保护现场,并向学校报告或报警,同时协助调查处理。
师生若发现安全隐患,有责任及时上报。
关于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学校承担着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
校长作为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规划与管理,并对学生及教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实施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学校各职能单位的负责人是本部门治安保卫工作的责任人。
责任人应将治安保卫工作作为重要任务纳入全年工作计划,并确保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到人。
学校各职能部门应定期对本部门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法制宣传,促使他们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一旦发现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应由本部门负责纠正。
学校各职能部门应自觉接受学校及上级的安全检查,并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对检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整改。
全体师生员工在校园内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教学常规、门卫验证、会客登记、携物检查放行、安全用电管理、爱护公共财物等。
校园内禁止任何违章建筑,禁止私自占用学校房屋,禁止擅自搭接电线维修电器等,禁止损毁围墙、栏杆、路灯、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
校园内堆放物资设备、建筑材料和其他杂物,须由后勤处统一安排地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操场等堆放物品。
因施工需要临时占用、挖掘的,须事先报校领导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及校门两侧摆摊设点经商或推销物品。
销售不卫生食品,学校有权制止,若导致学生中毒情况发生,责任完全由销售者承担。
师生员工应严格按照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教研和其他活动,任何人不得破坏学校的教学秩序。
未经校领导、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对校外人员开设文娱、体育培训、文化补习、业务训练等活动;也不得擅自举办全校性的联欢、文艺演出、体育比赛或接洽校外人员来校交流、比赛等活动。
凡经校领导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全校性文娱、体育或对外开放性活动,应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安全没有保障的,不得举办任何活动。
经批准在校内举办的文体活动、讲座、报告等应符合我国的教育方针和相应的法律、规章,不得宣传封建迷信和进行非法活动。
告示、通知等,应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许可的地点,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经过学校有关机构同意。
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学校的校舍、活动场所、教育设备设施、用具、生活服务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卫生保障制度。
教学所用的化学药品、危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地点,有专人保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学校向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并经法定检验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各任课教师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校内文体活动或校外活动时,一定要将安全教育放在首位,认真研究和分析各种情况,采取有力的安全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不能麻痹大意,不能存在侥幸心理。
根据活动的特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进行预防性、纪律性教育,增强学生安全识别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
各任课教师在指导学生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时,应确保活动符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不得安排未成年人进行扑救火灾、抢险等危险活动。
实验室、电教室、教学仪器室、图书阅览室、后勤仓库等重要部门和场所,要切实按照岗位管理责任制加强管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发现问题隐患应立即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电工、木工工作时要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时,任何人不得围观干扰,后勤员工修剪绿篱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半径为五米以内,水泵开机时,学生不准进入半径十米范围内,任何人不得未经批准私自在校园内点燃明火焚烧垃圾。
电器线路破旧老化,要及时修理更换;不要超负荷用电。
自然、劳技等科目教师在实验、劳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步骤进行;体育课教学应当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教学内容应当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
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人身和公物财产安全。
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自我保护教育,应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取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要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工作,积极、经常地向学生及其家长宣传。
2024年小学安全管理制度(二)
第一条、为强化和规范我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降低火灾风险,确保教学、研究及学习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公共财产及师生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在校内各班级、办公室、功能室从事教学和学习活动的师生,必须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原则,积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消防安全。
第三条、我校法人代表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各班级班主任为本班消防安全具体责任人,负责本班教室消防安全;各办公室、功能室教师负责各自所在室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各班主任、教师应在学校安排下,依据公安消防部门指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保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得到有效管理。
第五条、学校应积极推行消防工作,校长需履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年级组长、班主任、功能室负责人作为本年级办公室、本班教室、本功能室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校长负责,按照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和安排,执行和组织落实相关消防安全职责。
第七条、微机室、办公室、实验室、图书室等为我校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应严格遵守学校消防工作要求,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条、学校应依照消防法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及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确保其实施和落实。
第九条、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 教学活动中需使用易燃、易爆、放射性及剧毒物品和有害菌种时,必须事先向学校报告并进行消防备案,设置安全存放地点,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建立使用记录,严格管理使用过程。
2. 易燃、易爆、放射性及剧毒物品和有害菌种由学校统一存放于指定仓库,严禁私自存放。
3. 学校任何区域不得存放汽油、柴油。
4. 领用剧毒危险物品时,需经校长批准,两人共同领取,违反规定的保管人员应拒绝发放。
第十条、临时动火审批制度
1. 教育教学活动中需动火时,必须事先向学校申请审查批准,做好防火安全准备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挥,方可进行动火。
2. 动火结束后应立即清理现场,消除火种。
第十一条、对于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对相关消防安全
管理人和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报请上级给予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规范和指导本单位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