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大力实施农村振兴战略”专题⑤将农业服务规模化作为广东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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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农业服务规模化
作为广东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突破口
马占亚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包括农地适度规模、生产适度规模和农业服务适度规模,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依托、相互促进。
当前,广东推进“三权分置”改革、土地流转是要实现“土地适度规模化”,培育龙头企业等新型主体是要实现“生产适度规模化”,而农业服务适度规模化建设尚缺乏有力抓手。
我们认为,广东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补齐农业服务规模化这一短板,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激活要素、主体、市场,以农业服务规模化引领带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使农业现代化成为广东实现“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重要基础。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内生和外生路径
(一)二三产业规模扩张的经验
企业规模扩张有内生性与外生性两种方
“广东大力实施农村振兴战略”专题⑤
式。
这在二三产业发展中已有比较成熟的经验。
在一定意义上,电商企业京东和阿里巴巴分别是上述两种扩张方式的典型。
京东在发展过程中坚持“自营”为主(占整体业务比重70-80%),以企业自身作为商品流通销售的主体,并结合业务发展进行产业链上下游整合,如参与商品生产、自建仓储物流等,通过纵向一体化实现成本内部化,即内生扩张的经营方式。
而阿里巴巴则是以搭建B2B、B2C、C2C 等服务平台的方式,为千万个流通销售主体、特别是中小主体提供配套服务,其自身并不进行具体产品销售活动,而是通过提供金融、信息、营销、物流等全面服务,降低电商的进入门槛,吸引广大经营主体来提高平台的规模和效率,这是外生扩张的方式。
(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两条路径
站在生产经营者的角度,内生路径就是依靠农业生产规模化实现产业规模化。
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集中、合作经营等方式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农产品产量,并伴随着横向的产品种类扩充,以及纵向的产业环节(包括农业服务)内部化过程,如自主农资供应、自建营销渠道等,以降低产业链各环节间的交易成本为目的实现规模效益。
外生路径就是以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规模化支撑带动农业产业整体规模化。
不断深化的农业分工,把家庭经营共同的重复的环节分离出来,形成专业性、集约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
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壮大和服务能力的增强,推动服务供给侧从分散服务向整建制服务转变。
面向传统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农业服务主体搭建服务平台,健全覆盖农业产业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服务体系,以规模化降低服务成本、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经营效益,有助于加快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的发展。
广东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内生路径要打持久战
近年来,广东在土地流转、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等方面,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提高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
但应清醒的看到,面对广东4000多万农业人口,以及相对分散的农村土地规模,政策效用的发挥需要一个过程,农业生产规模化无法一蹴而就,难以满足“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紧迫要求。
(一)小农经营在一定时期内仍将大量存在
广东人均耕地0.37亩,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24%,承包地碎片化进一步制约了生产规模。
省委农办在2015年针对全省约5000名农民群众的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超过2/3的农民是自己耕种承包地,其中又有约2/3的农民经营土地在3亩以下,经营10亩以上的仅有约2.5%,可见农业经营最大量的主体仍然是农户。
此外,农业规模化对农业人口具有挤出效应,必须与城镇化进程和劳动力转移相适应,“不能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搞一刀切”。
(二)土地流转意愿不强,存在撂荒现象
2015年底,全省耕地流转面积仅占总面积的29.2%,低于全国30.4%的平均流转率。
许多农户认为土地流转“面积小了不划算、面积大了有风险”,流转积极性不高。
抽样调查显示,超过半数的农民没有进行土地流转的意愿,即便是已流转土地的农民,其流转对象也主要是亲戚、同乡等熟人,仅有15%的农民选择流转给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
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到外务工,造成农村空心化,未流转的承包地出现撂荒、半撂荒以及农业去商品化趋势。
我们调研发现,不少地区土地撂荒面积至少在2至3成,极大地浪费了广东有限的土地资源。
策划PLAN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能力仍需加强
尽管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发展农业产业有明显优势,但还需深入挖掘其潜力,特别是需要尽快建立起有效的利益联结分享机制,提高农户的参与感、获得感。
新型经营主体中占主导地位的专业合作组织也存在规模偏小、运行不够规范、人才资金缺乏、组织成员松散等问题,难以承担农业产业链上下游整合的重任、满足带领广大农户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
抽样调查显示,加入合作社的农民仅有17%,村里没有合作社的比例接近40%;同时,农户的农产品销售仍主要依靠农贸市场或自己摆摊贩卖等传统落后模式(占比超过70%),合作社代销、超市/企业统购统销、电商销售等方式比例较低。
以农业服务规模化为广东现代农业发展提速增效
农业服务是农业生产力发展的产物,又是进一步推动现代农业的重要引擎。
农业服务包括产前生产资料供应、产中耕种技术、栽培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以及产后加工、运输、销售等服务,这些服务构成了一个完备体系。
农业服务不仅要强调完备性,更要强调规模化。
加快推进农业服务规模化,既能适应广东小农分散经营为主的客观实际,更好地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又能有效运用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产业化发展模式并发挥规模经济效益,以“间接”方式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一)有助于解决“谁来种地”问题,提高土地利用率
比之于农业生产规模的制约,农业服务规模不受人地关系和农地制度等的限制,由服务能力较强、有信誉保证的规模化农业服务主体通过土地托管、半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等形式帮助农户进行生产,既不改变土地承包经营关系、易于被广大农户接受,又能解放农村劳动力、有效提高土地利用率、做强做大农业主导产业,实现农户利益、服务主体收益与农业安全的多赢。
(二)有助于解决“怎样种地”问题,提高生产效益
以规模化服务为基础,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的实施主体就由传统生产者转变为现代服务者,
实现小农经营基础上的农业现代化,全面提高农业效益。
农业规模化服务在产前通过统一批量采购保证农资、农具质量并降低采购成本;在产中采用良种良法,通过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的现代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经营管理水平,保证农产品的优质安全和稳产高产;在产后应用加工设备对农产品进行烘干、清洗、包装、储运等初级加工,提高附加值,从而解决了一家一户的传统农户办不了、办不好或者办起来不划算的事,也从整体上促进了广东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农业政策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以及农业竞争力的增强。
(三)有助于解决“怎样发展”问题,拓展农业产业链
当前,广东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数量不断增长,但不少经营主体由于资金人才实力不强、经营能力不足,难以承担带动广大农户、进行产业内生扩张的重任。
引入农业规模化服务主体开展合作,能够使合作社等回归“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民集合的代言人的本职,扬长避短,筑牢合作基础。
而农业规模化服务主体凭借完整的市场法人身份、专业的服务能力以及较强的综合实力,具有“接二连三”的优势条件,既可以采取向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服务业顺向融合的方式,如兴办产地加工业、建立农产品直销店、发展农业观光旅游;也可以采取依托农村服务业或农产品加工业向农业逆向融合的方式,如依托大型超市建立农产品加工或原料基地等,加快现代农业的三产融合发展。
推进农业服务规模化必须解决的突出问题
与非农领域相比,农业服务对象结构复杂、影响因素多、投资周期长、不确定性大,难以取得与风险相匹配的收益,因此对市场化主体激励不足,在起步阶段带有明显的政策性和公共属性。
政府扶持农业服务主体规模化发展,并非政府“越位”、阻碍市场竞争,而是从当前农业弱势、市场不成熟的基础出发,充分发挥大型涉农企业在农业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带动作用,增强其活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和改革创新能力,尽快建立起覆盖全省、深入农村、管理统一、设施设备完善、服务能力强的农业服务骨干网络。
加快推进农业服务规模化,必须解决以下几个突出问题:
(一)降低成本风险
规模化服务主体要通过农资、农具等的集中采购、供应,与生产商建立起长期稳定的供求关系,缓解农资成本上涨压力,在生产中应用集约化、机械化、现代化的生产方式明显降低生产成本;协助有关部门监管,严把农资产品质量安全准入关,生产中科学施用化肥农药,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出关;依靠科学技术和设施有效降低农业生产中的病虫害及气象灾害等造成的损失,发挥农产品市场供需调节和价格稳定的作用。
(二)应用先进技术
规模化服务主体要加强与有关涉农科研院所、农技推广部门的合作联系,积极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便利。
在内部建立起农业良种良法筛选、实验、应用、反馈体系,成为农技推广应用的主力军,把现代农业科技作为增强农业服务能力的关键。
(三)引入市场资源
加快服务主体规模化进程要注重吸收利用社会资本,创新商业合作模式,使其成为农业产业融资融智的重要平台。
规模化服务主体要利用完整的市场法人身份、及完善的现代经营管理制度,加强与农业龙头企业、特别是下游加工、销售企业的合作共赢,同时,积极对接农业保险、农村金融等服务,突破农村金融创新的信用风险瓶颈。
作者单位:广东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农村处
(编辑/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