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3.4 溯因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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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从逻辑上看,多级溯因法的每一推导 环节都是或然性的,经过多次逆传递之后,最先 的事实与最后推断之间的联系程度很可能会降低, 也就是说,最后的推断不一定能合理地解释原来 的观察事实。这也表明,运用多级溯因法时,要 注意提高其结论的可靠性。
三、提高溯因推理结论可靠性的要求 第一,逆推时所没想的理论性假说H与待解释 的观察现象E之间要有逻辑相关性,即从前者可 导出后者(如果H真,则E可被解释)。否则,逆推 的理论就无可靠性。 例如,有人在解释“木星无卫星”这一观察现 象时,运用“头有七窍、天有七星、金有七种” 等某些自然现象来论证。这种论证与所探讨的问 题相差甚远,不能为“木星无卫星”的现象提供 任何理由。
美国逻辑学家皮尔士称溯因法为“外展法”, 并明确指出,尽管外展法很少有逻辑规则的约束, 但仍然是逻辑的推理;诚然它的结论只具有或然 性或猜测性,不过它仍然具有完整的、确定的逻 辑模式。美国科学哲学家N.汉森明确地将溯因 模式表述为: 1.某一令人惊异的现象P被观察到; 2.若H是真的,则P理所当然地得到解释; 3.因此有理由认为H是真的。
兰开夏警察局指纹技术室刑警柯林坎贝尔在5月18日召开的警员大会上报告说他从那只输液瓶上提取了不属于院内医务人员的10枚指纹这些指纹由左手5根手指和一只手掌右手2根手指及3枚不完整的指纹所组成
法律逻辑学
周金明
zjmjz@
第四节 溯因推理
一、什么是溯因推理 溯因推理是指根据某事物现象特征去推测该现 象的原因的逻辑方法。它对已知事实作出理论解 释,使事实变成可以理解的东西。
在司法侦查实践中,大量运用着回溯推理。侦 查人员总是利用作案现场和已有知识,通过回溯 推理先找出嫌疑犯,进而确定作案者。例如,死 者刘某某(其夫靳某某在外地工作)于某日凌晨两 点前后,在卧室内被杀。据查,事先房门确实是 关着的,室内无任何可供藏身之处,门又不易拨 开,且门闩上毫无刀拨痕迹,可以断定罪犯是先 叫开门然后行凶的。那么谁能够在深更半夜叫 开—个青年女子的门呢?侦查人员运用回溯推理 作了如下推测: 门是被叫开的; 如果是非常熟悉的人半夜叫门,就能将门叫开; 因此,可能是非常熟悉的人半夜叫门。
这种溯因推理在逻辑结构上包括以下要素: (1)观察陈述; (2)导致观察现象的可能原因,即猜测性假说; (3)关于猜测性假说蕴涵观察陈述的命题: 如果我们用E表示观察陈述,用H表示猜测 假说,那么溯因推理可用下列公式表示: E 待解释的观察陈述 H→E 猜测性假说可导出观察陈述 H 猜测性假说成立
根据这一发现,警方认为:这种正规雷管产品 是国家指定的零售商出售的(H₁);这家出售商6月 27日出售了这批正规雷管产品(H₂);这家零售店 的购货单上留下了嫌疑人的笔迹(H₃),因为国家 规定军火制品购买者必须亲自签名并留下地址。 所以,警方最后推断:犯罪嫌疑人可能在购货单 上留下了笔迹。
经过查询,警方终于在同年10月24日找到 一家军火零售商。据他说,在6月27日下午购买 那些雷管的买主在其登记本上签下“阿尔弗雷 德· 斯帕尼’’的名字,并且留下了一个假地址。 警方在苏黎世著名的笔迹学家M.利森诺的协助 下,抓获了真正的疑犯安东· 法恩德里希,一位能 够在炸弹的爆炸声、人们的喧嚣声和警笛的呜叫 声中激动兴奋的人。 在这里,警方根据爆炸现场的残留物,采用多 级溯因法,推测出犯罪嫌疑人可能在购货单上留 下了笔迹。然后又根据调查事实情况,最终抓获 了疑犯。
多级溯因法在侦查分析中表现为不断上溯可能 原因。 例如,1962年6月30日晚上,一枚炸弹在某 国一家饭店的电梯里爆炸了。在随后的24小时里 又发生了四起炸弹爆炸事件:两起在饭店的电梯, 一起在一个地下室,还有一起在一辆汽车的下面。 共有5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财产损失价值达 20万美元。当地警方在查验炸弹残留物时,发现 其所用雷管是本国正规生产的产品(E),而且都是 在6月27日购买的(第一次爆炸发生的前三天)。
多级溯因法可用以下公式表示: E H₁ → E H₂ → H₁ H₃ → H₂ …… Hn+₁→Hn 推测:Hn+₁
例如,一些科学工作者关于恒星红移现象的 多级溯因说明就是这种情形: 观察到恒星光谱红移; 如果恒星在退行,那么恒星光谱红移就可解释; 如果整个宇宙在膨胀,那么恒星都在离我们而 去; 如果宇宙在某一时刻起源于大爆炸,那么宇宙 就会不断膨胀; 因此,宇宙起源于大爆炸。
第二,逆推的解释理论不应是特设性的,而应 是可检验的。否则,如果逆推的理论不能进行检 验,那么它就导不出与实际相符合的事实性推断, 因而它就不能为待解释现象提供任何说明。 例如,如果运用“上帝是万能的”的特设性假 设来说明“罪犯作案总会露出破绽”的现象,那 么这一解释就毫无意义。
第三,要注意分析假设原因H与现象E之间的 联系是否具有必然性。如果H蕴涵E,溯因的推 测结论就可靠。这就要求我们在运用溯因推理时 努力寻找有关现象产生的真正原因,防止得出虚 假结论。 例如,据报道:在美国得克萨斯州的一次热浪 袭击期间,一具男尸被发现挂在了他自己的家里。 尸体在那里已经有三四天了,正在快速腐败。房 间的墙上和天花板上沾有细微的血滴,看上去好 像那人被殴打过。然而,事实是那些房间的墙上 和天花板上沾的不是血,而是在暴露的尸体上进 食的房蝇的排泄物,这与死者的死亡无关。
从推理形式看,溯因推理的逻辑模式与充分 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后件式具有逻辑同构性,即 从肯定蕴涵命题的后件到肯定蕴涵命题的前件。 因此,这种逻辑模式不具有逻辑必然性。尽管在 溯因模式中,猜测性假说可导出观察陈述,但溯 因模式仍是或然性的。 从溯因模式中,我们还可以看到,由观察现象 到原因的猜测推导,既不同于演绎推理,也不同 于归纳推理,而是一种独立的逻辑推理方法。同 时,运用溯因推理去猜测现象的机理,所受的逻 辑规则的制约程度小,因而灵活性程度大。它是 一种颇具创造性的思维方法。
例如: 有一牧工死在其住房以南1 500多米远的小渠 南岸。勘查现场发现,死者头部有撞伤7处,胸 部有擦伤;尸体正北有一条拖拉痕迹,直至死者 住房前13米处消失。伴随着拖痕有马蹄印,马的 鞍、蹬和马垫子以及死者的鞋子都不在拖痕沿线 上,而是偏离拖痕较远,其中远的达80多米,近 的也有4米。死者的妻子胡某对侦查人员说,她 丈夫的马比较烈。因此,侦查人员作出推论:死 者可能是被马套蹬拖死的。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侦查人员首先观察到死 者现场的现象,然后去推测导致这些现象的原因, 即死者是被马套蹬拖死的。
二、溯因推理的基本方法 1.溯因解释法 溯因解释法,是对已知现象的机理(或原因)作 出回溯推测的推理方法。它是溯因推理方法的典 型形式,可用公式表示如下: E 已观察到的某现象 如果H,则E 猜想理论H成立,则E机编目之前,身份确定 是一项很令人生畏的工作。1948年5月14日在 英格兰北部的布莱克本,3岁的琼· 德瓦尼在王后 公园医院儿童病房内的小床上睡着了。下半夜1 点20分,夜班护士发现那个小女孩已经不在她的 床上了;护士报告了情况,但对整个医院及其周 围的快速搜查一无所获,1点55分报了警。凌晨 3点7分,小女孩的尸体在医院的界墙附近被发现。
再如:某地发生一起19岁女孩被杀害的案 件。侦察员对死者情况进行分析,认为:女孩 被杀害; 如果凶手为谋财害命,那么女孩被杀害; 如果凶手为情、色害命,那么女孩被杀害; 如果凶手为妒忌害命,那么女孩被杀害; 所以,凶手或为谋财害命、或为情色害命、 或为妒忌害命。
3.多级溯因法 多级溯因法是一种逐层探索事物现象原因的溯 因思维方法。换句话说,多级溯因法是一种连续 的溯因模式,即根据事实E去猜测可以解释E的 原因H₁;接着根据H₁的特征,去猜测蕴涵H₁的 上层原因H₂……如此连续下去,不断追求高一层 次的原因。多级溯因法也是多个有内在联系的溯 因推理的连锁式。
查核500套指纹。到8月9日,他们通过挨家挨户 查访,并于8月11日提取了以前当过警卫兵的22 岁的彼德· 格里菲思的指纹。第二天下午,坎贝尔 工作组的一名警官在仔细核查最近一批指纹时, 停下手中的工作,又看了一下,然后叫了起来: “我找到他了!在这里!”格里菲思那套指纹的编号 为46253。格里菲思招供了,并于同年的1月9 日被施以绞刑。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坎贝尔根据犯罪现场留 下的指纹特征的事实,推测出能够解释该事实的 原因即犯罪嫌疑人可能具有的特征。他所运用的 逻辑方法就是溯因解释推理方法。
兰开夏警察局指纹技术室刑警柯林· 坎贝尔在5 月18日召开的警员大会上报告说,他从那只输液 瓶上提取了不属于院内医务人员的10枚指纹,这 些指纹由左手5根手指和一只手掌、右手2根手指 及3枚不完整的指纹所组成。由于指纹间跨度较 大,且由于纹理清晰,没有粗糙或伤疤的迹象, 他认为很有可能是属于一个身材高大的年轻男子, 且那人很少参加重体力劳动。(因为具备这两种条 件的人,其指纹就会呈现上述特征。) 为此,警方决定提取被认为于5月14—15日 留在布莱克本的每一位年过16岁男子的指纹—— 总共将近5万人。这样,警官们着手工作,每天
通过这个推理,缩小了侦查范围,将侦查对象 集中到与死者非常熟悉的人身上。后经进一步调 查,得知死者之夫靳某某曾提出与刘某某离婚, 刘某某被杀的夜晚,又有人亲眼看见靳某某回过 村。据此,侦查人员再次运用回溯推理: 靳某某有作案时间; 如果是靳某某杀害其妻,那么他有作案时间; 因此,可能是靳某某杀害其妻。 后来,侦查人员通过进一步的工作,查明靳某某 正是杀人凶手。
2.多元溯因法 多元溯因法,可用以下公式表示: E H₁→E H₂→E …… Hn→E 推测:H₁∨H₂∨…∨Hn。
例如,侦查人员从一居民家失火案中收集到如 下材料:(1)群众在救火时,发现男主人躺在床上, 尸体已被烧焦;(2)勘查现场发现床顶上的线路被 烧毁,显然火苗是从床上开始燃烧的;(3)邻居反 映他们夫妻关系不和,亡者有过轻生的念头。侦 查人员根据这些材料,以火是从床上开始燃烧的 事实出发,依据他们的经验,应用逻辑推理对案 件性质作了如下假设:
可能是因电路发生故障而失火;可能是死 者自焚;可能是杀人毁尸灭迹。因为这三种假 设都可以合逻辑地解释上述现象。经查实发现 这几种假设穷尽了“火从床上燃起”的全部原 因。但究竟是何种可能,还需进一步搜集事实 材料,在此基础上再作分析推断。后进一步调 查,否定了线路失火和自焚两种可能,从而肯 定了“杀人毁尸”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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