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能否直接把担保人列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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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中能否直接把担保⼈列为被执⾏⼈
执⾏中不能直接把担保⼈列为被执⾏⼈,暂缓执⾏期满后法院可以接裁定执⾏担保财产或者保证⼈的财产。
法院的执⾏措施包括查询被执⾏⼈的存款,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的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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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中能否直接把担保⼈列为被执⾏⼈
1、执⾏中不能直接把担保⼈列为被执⾏⼈。
2、暂缓执⾏期满后法院可以接裁定执⾏担保财产或者保证⼈的财产。
3、法律依据:《最⾼⼈民法院关于执⾏担保若⼲问题的规定》第⼗⼀条暂缓执⾏期限届满后被执⾏⼈仍不履⾏义务,或者暂缓执⾏期间担保⼈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担保财产等⾏为的,⼈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的申请恢复执⾏,并直接裁定执⾏担保财产或者保证⼈的财产,不得将担保⼈变更、追加为被执⾏⼈。
执⾏担保财产或者保证⼈的财产,以担保⼈应当履⾏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
被执⾏⼈有便于执⾏的现⾦、银⾏存款的,应当优先执⾏该现⾦、银⾏存款。
⼆、法院的执⾏措施有哪些
1、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的执⾏措施包括查询被执⾏⼈的存款,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的财产等。
2、《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四⼗⼆条被执⾏⼈未按执⾏通知履⾏法律⽂书确定的义务,⼈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的存款、债券、股票、基⾦份额等财产情况。
⼈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的财产。
⼈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应当履⾏义务的范围。
⼈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3、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根据最⾼⼈民法院关于执⾏担保若⼲问题的规定可知,执⾏中不能直接把担保⼈列为被执⾏⼈,如果暂缓执⾏后被执⾏⼈仍然不履⾏执⾏义务,或者存在转移、隐藏财产的⾏为,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执⾏担保财产或者保证⼈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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