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儋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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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儋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调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10.08
•【字号】琼府函〔2015〕168号
•【施行日期】2015.10.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儋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2020年)局部调整的批复
琼府函〔2015〕168号儋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西环高铁洋浦站和银滩站出口路及站前广场市政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的请示》(儋府〔2015〕64号)、《关于审批海南省国营西联农场新瑞队和新宏队搬迁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的请示》(儋府〔2015〕36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儋州市西环高铁洋浦站和银滩站出口路及站前广场市政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

即同意你市局部调整《儋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2年修改),将项目选址范围内的规划一般耕地
0.7027公顷、林地8.5706公顷、城镇用地0.3049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0.3559公顷、旅游建设用地1.0041公顷,共计10.9382公顷土地规划用途调整为交通用地,并将儋州市8.5706公顷的原规划旅游建设用地调整为林地、0.7027公顷原规划旅游建设用地调整为一般耕地。

二、原则同意《海南省国营西联农场新瑞队和新宏队搬迁项目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即同意你市局部调整《儋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2年修改),将新瑞队搬迁项目拟占用原规划1.9734公顷园地、新宏队搬迁项目拟占用原规划1.8786公顷林地,共计3.8520公顷土地规划用途调整为城镇用地,并将儋州市1.9734公顷原规划城镇用地调整为园地、1.8786公顷原规划城镇用地调整为林地。

三、你市要切实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严格落实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不得擅自改变土地规划用途,确保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落实。

四、你市要按有关规定做好该项目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规划图件、数据库更新等工作,严格规划动态管理。

海南省人民政府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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