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财政局两基国检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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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静宁县财政局“两基”迎国检
工作总结的报告
县‚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两基‛迎国检工作开展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两基‛迎国检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对照标准,认真整改。

现将“两基”迎国检工作落实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两基”迎国检教育缺口资金有效落实,达到考核要求。

1、2004-2007年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投入占财政支出比例情况。

2004年全县预算内财政教育经费投入9346万元,当年财政支出23759万元,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为39.34%,高于目标考核比例20.84个百分点;2005年全县预算内财政教育经费投入10556万元,当年财政支出27325万元,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为38.63%,高于目标考核比例19.13个百分点;2006年全县预算内财政教育经费投入15520万元,当年财政支出38807万元,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为39.99%,高于目标考核比例19.99个百分点;2007年全县预算内财政教育经费投入
19896万元,当年财政支出58350万元,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为34.1%,高于目标考核比例13.6个百分点。

2004-2007年我县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投入占财政支出比例全部高于考核比例,没有资金缺口,达到了考核目标要求。

2、2008-2010年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增长比例占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情况。

2008年财政经常性收入为26698万元,较上年增长38.97%,预算内教育拨款为26334万元,较上年增长32.36%,预算内教育拨款增幅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6.61个百分点;2009年财政经常性收入为29252万元,较上年增长9.57%,预算内教育拨款为31634万元,较上年增长20.13%,预算内教育拨款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10.56个百分点;2010年财政经常性收入为34150万元,较上年增长16.74%,预算内教育拨款为32659万元,较上年增长3.24%,预算内教育拨款增幅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13.5个百分点。

按照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的考核指标要求,我县只有2009年高出10.56个百分点,其余两年均未达到要求,其中2008年低出6.61个百分点,缺口资金为1315万元;2010年低出13.5个百分点,缺口资金为4272万元。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2011年8月5日,我局已全额拨付缺口资金5587万元,专项用于购置实验仪器设备、图书、多媒体、音体美器材和
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使2008和2010年指标均达到考核目标要求。

3、2008-2010年教育费附加收支情况。

2008-2010年,我县教育费附加应征额度为431万元,其中:2008年111万元,2009年141万元,2010年179万元;实征额度472万元,其中:2008年124万元,2009年155万元,2010年193万元;按政策划出后全县实际入库数为472万元,其中:2008年124万元,2009年155万元,2010年193万元;实际支出114万元,其中:2008年114万元;未用于安排教育支出数为358万元,其中:2008年10万元,2009年155万元,2010年193万元。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2011年8月5日,我局已返还2008-2010年教育费附加用于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县级配套资金358万元,专项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达到了教育费附加足额征收及全部用于教育的考核要求。

4、2010年甘肃地方教育费附加收支情况。

我县地方教育费附加纳入全县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010年,我县地方教育费附加应征额度为37万元,实征额度37万元,按政策划出后全县实际入库数为37万元,当年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37万元。

2011年8月8日,我局已拨付地方教育附加37万元,专项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达到了地方教育附加足额征收及全
部用于教育的考核要求。

5、2008-2010年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教育支出情况。

2008-2010年,我县每年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总额为3469万元,2008年用于教育支出为2063万元,比例达到59.47%,其中用于教师工资1492万元,用于校舍维修加固571万元;2009年用于教育支出2101万元,比例达到60.57%,其中用于教师工资1530万元,用于校舍维修加固571万元;2010年用于教育支出2110万元,比例达到60.82%,其中用于教师工资1539万元,用于校舍维修加固571万元,三年均达到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教育支出不低于50% 的考核要求。

(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建立。

2006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来,我局切实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项政策,2006-2010年,我县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分别为245.6万元、337.7万元、2999万元、3872万元、4643万元,2011年上级共下达我县全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4085万元,截止目前,已拨付2042.5万元。

在确保学校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极大的改善了办学条件,有效促进了我县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稳步发展。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2010年共发放1638万元,2011年我县全年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为1998万元,截止目前,已拨付999万元,并严格按照
政策全额落实县级配套资金共计720万元,其中:2010年328万元,2011年392万元。

(三)各类教育专项资金足额拨付到位。

2008-2010年,共下拨中央、省、市各类用于教育的预算内专项资金共计12957万元,并完成本级财政教育配套资金,2007-2010年县上累计投入2418.5万元,为部分学校解决了实际困难,以后将逐年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根据《2010年度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对静宁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反馈意见》文件精神,要求取消对学校收费收入的统筹,2011年8月1日,返还教育局1998-2010年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收入县级统筹资金1035万元;并于8月29日,下达教育局2010年度以前地方教育附加结余结转资金23万元。

(四)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扎实开展预算编制工作
我局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学校经费预算管理制度,教育经费统一纳入学校预算管理。

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总务主任、教导主任、教师代表、财务人员组成的预算编制小组,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预算学校本年度的经费收支情况,乡(镇)教育办和直管学校向教育局报送经费预算、财务收支报表和年度决算报表,教育局按照统一性、完整性、公平性的原则和规范的程序,指导、汇总、报送全县教育经费预算和年度决算报表。

认真落实‚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全县教师工资全额列入财政预算并由县
财政统一发放,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年人均110元的定额标准安排公用经费,按照政策要求,义务教育保障经费适当向农村学校倾斜。

教师的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全部按照政策规定予以落实。

(五)健全制度,加强监管,确保教育经费规范使用
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资金的分配,由县教育局提出分配方案,财政、教育部门联合行文下达,在资金拨付上,设立专户,在资金使用上,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的规范使用。

每年会同审计、物价、教育、监察等部门对各学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和‚两免一补‛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审计,并建立追踪问效机制。

2009年县政府制定下发了《静宁县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教育局专门成立了资金中心,负责直管学校公用经费的审核、报帐和会计核算工作。

乡(镇)财政所负责本乡(镇)辖区内预算公用经费的审核、报帐和会计核算工作。

今年,我县对农村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支付方式进行了改革,通过县级财政惠农集中支付系统,由人行小额支付系统直接发放补贴资金,实现了‚资金整合、程序简化、公开透明、安全有序、方便快捷‛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新模式,简化了拨付程序,堵塞了资金发放中存在的问题,保证了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及时、安全、足额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有效地杜绝了‚截留、挪用、延压‛等情况的发生。

(六)强化管理,切实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收费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了非税收入管理的长效机制,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杜绝乱收费,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各学校取得的所有事业性收入、经营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必须全额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学校所有收入,学校使用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提出使用申请书,按照经费管理的隶属关系在教育局或乡镇财政所报帐。

从2011年起取消我县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事业性收费收入县级统筹,同时取消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县级统筹,非义务教育阶段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额拨付教育单位,用于发展教育事业
(七)完成清理化解‚普九‛义务教育债务工作。

坚持按照‚谁举债谁负责、先农村后城区、先‘普九’后‘义教’和‘四个优先’‛的工作原则,结合全县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静宁县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实施方案》和偿债计划,对偿债范围、目标、资金来源、程序、步骤和年度化解计划等内容做了细化,明确了工作任务,理清了工作思路,并坚持按照《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偿债流程开展工作,每一笔债务都先由债权人提出偿债申请,填写《偿债申请表》,债务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确认盖章后,县教育局、税改办、财政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亲自审核,亲笔签字,逐
笔逐级进行了严格的审查核实,财政局国库部门按照审核通过的《偿债申请表》开具预算拨款单,将偿债资金从县财政开设的中央资金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了债权人账户,资金流转未通过任何中间环节,有力确保了偿债资金的真实性、时效性和严密性。

2008-2009年,我县共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7601万元,其中2008年为5616万元,2009年1985万元,其中落实县级配套资金1591.24万元, 2008年347.3万元,2009年1243.94万元,并于2010年顺利通过了财政部专员办的考核验收。

(八)落实“两基”迎国检工作经费。

为保障我县‚两基‛迎国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上拨付我县‚两基‛迎国检工作经费500万元,同时县财政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安排8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此项工作的开展,至目前,‚两基‛迎国检工作经费1300万元已全部落实到位。

(九)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顺利实施。

2009年10月起,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以来,财政局作为领导小组成员,严格按照县上制定的《静宁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要求,认真落实绩效考评制度,规范管理,将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及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以县直各学校、各乡(镇)教育办为单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进行分配,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绩效工资经县教育局、县人事局审核后,由财政局按月划入个人银行账户
发放,并确保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标准同步,从2010年底来看,教师工资年标准已高出公务员工资年标准1276元,经后,我们将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措施,继续优化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绩效考核制度。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1、认真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政策,进一步理顺运行机制,加大各相关部门的相互沟通与协调力度,确保资金按时足额拨付。

建立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配套制度,加强对新机制各项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指导,对所有学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适时进行审计,确保教育经费专款专用。

2、加大对经费使用和‚两免一补‛资金的监管和审计力度,规范经费预算编制管理,确保经费使用安全。

3、积极争取项目,多渠道筹措资金,大力改善办学条件,缓解学生宿舍、食堂等生活用房短缺的问题。

4、采取业务培训和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财务管理水平。

同时要求学校财务人员参加会计资格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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