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与重构:完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诉权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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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喜子[1]
作者机构: [1]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版物刊名: 中国法学
页码: 50-60页
主题词: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诉权;行政法;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法
摘要:诉权是一项制度性基本人权,是一项宪法性的公法权利,具有普遍性、平等性、自主性的特点,只有基于对另一项基本人权的保护,才能对诉权作出限制。
从诉权角度,所有起诉到法院的案件,法院都应当受理,只有在司法不能和司法解决无效率由法律明确予以排除的少数案件,法院才可以不受理。
法院统一受理各类案件后,哪些适用行政诉讼程序,哪些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可以通过判例逐步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