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州市面向民间投资开放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州市面向民间投资开放
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4.13
•【字号】穗发改[2013]31号
•【施行日期】2013.04.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州市面向民间投资开放总体工
作方案的通知
(穗发改〔2013〕31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投融资集团:《广州市面向民间投资开放总体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面向民间投资开放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有关精神,推动我市民间投资加快发展,进一步拉动全社会投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

各区(县级市)、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面向民间投资开放的项目梳理,研究制定项目资金平衡方案和招标方案,依法依规推进项目落实。

涉及公共资源竞争性配置的项目应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广东省企业投资竞争性配置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粤发改投资函〔2013〕655号)执行。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映。

附件:广州市面向民间投资开放总体工作方案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4月13日附件
广州市面向民间投资开放总体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粤府〔2011〕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府〔2012〕100号),进一步加大对民间投资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开放民间投资领域,拓宽民间投资范围;进一步拉动全社会投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高政府投资效率和效益,减少财政直接投资负担;建立多主体推动项目建设的格局,促进新型城市化发展。

二、开放原则
(一)非禁即入。

按照省政府“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的要求,各领域梳理对民资开放项目,定期向社会公XXX 开放。

各部门不得另行设置限制民间投资进入的附加条件。

(二)公平公正。

项目开放对民间资本与其他类型资本同等对待,使其处于同等公平竞争的平台,形成多赢格局。

(三)合理回报。

形成合理的项目筛选、推出和开放过程,使面向民间投资开放项目与企业的投资需求相契合。

认真研究确定对民间资本开放项目的商业模式,明确项目回报的资金渠道,增加对民间资本的吸引力。

(四)试点先行。

选择部分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进行试点,通过总结经验,并逐步规范完善,为后续扩大对民间资本开放提供指导。

三、开放领域
按照市十次党代会确定的“12338”战略部署,以战略性基础设施、战略性主导产业和战略性发展平台三个重大突破领域为重点,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发展。

为增强对民间资本开放项目的实操性,主要考虑已开展前期工作、项目投资主体尚未确定的项目,或处于运营期需寻找经营者或民间资本合作伙伴的项目。

四、开放模式
为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面向民间投资开放,原则上采用项目公司运作的形式。

(一)基础设施项目
根据项目自身性质(经营性、准经营性)和阶段特点(建设期、运营期),灵活采用BT(建设-移交)、BOT(建设-经营-转让)、BOO(建设-拥有-运营)、PPP(公私合作)、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引资形式。

信息能源、文化、旅游、体育、地下空间开发等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各投融资集团负责,鼓励民间资本采用独资、BOT、BOO、PPP等方式进入,享受与其他投资主体同等的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政策。

城市轨道交通、交通枢纽站场、污水厂和泵站、污泥处理、垃圾处理、教育(校区整体建设、学生宿舍)、医疗卫生(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养老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旧城改造等有一定固定收益的基础设施项目,根据我市发展需要和项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采用BT、BOT、BOO、PPP等形式中的一种引入民间资本。

市政路桥隧、污水管网、水利、生态环保、园林绿化、土地整理、农业等基础设施项目,鼓励民间资本通过项目运营、特别是围绕项目自身资源的深度开发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

对于可以通过价格调整实现“保本微利”的项目,建议通过合理定价,使项目具备一定的投资回收能力和吸引力。

其他项目可采取财政贴息、政府
购买服务或赋予项目附属资源开发权等方式吸引民间投资。

鼓励民间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经营权转让、合资合作、资产收购、参与企业改制重组、股权认购等方式参与已建成项目的运营和养护,也可通过购买债券、投资基金、股票等形式进行投资。

(二)产业项目
产业领域引入民间资本主要采用三种形式:
一是充分发挥广州市产业投资基金作为“融资杠杆”和“投资杠杆”的双重杠杆效应,大力吸收民间资本投入我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是按照“基础设施与主导产业联动发展”的思路,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催生周边关联产业发展。

主要以轨道交通装备制造、环保装备制造、交通枢纽站场及关联服务业为重点。

三是围绕龙头企业面向全国引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形成产业基地。

主要以轨道交通车辆修造、大功率机车检修、环保装备和飞机维修等产业基地为主。

(三)发展平台项目
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平台主要采用两种形式:
一是通过制定整体开发方案,引入具有较强开发和运营管理经验的企业作为投资者,共同推进平台设施建设、融资运作、土地开发、招商引资以及运营管理等工作。

二是加强产业规划,明确相关地块的产业发展方向,通过土地出让,吸引产业龙头企业进入,充分发挥企业在资金筹措、产业链带动、集群化发展等方面的优势,加快起步区的建设。

五、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
(一)建立面向民间投资开放的政策体系
1.拟订《广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加快发展的意见》,报市
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作为我市开展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的指导性文件。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规范面向民间投资BT项目的管理。

拟订《广州市政府投资基础设施BT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上报市政府审批后印发实施。

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等部门,根据政府投资建设需求、财政支付能力、政府性债务预警情况等因素,对BT 项目的投资规模实行年度总量控制,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以控制BT项目回购可能带来的政府性债务风险。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3.在竞争性配置公共资源项目、特许经营管理、招投标管理、产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民营企业共同参与投资等方面出台相关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指引。

(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工商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4.及时清理或修订带有所有制差别的政策规定。

在工商登记、项目核准、投资补助、贷款贴息、土地使用、规划选址、环评审批、设计审查、税费征收、供水供电、安全监督、竣工验收、人才引进等方面同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对民间投资单独设置附加条件,切实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

(市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二)建立面向民间投资开放项目库
1.完善项目来源和上报要求
(1)行业主管部门、各投融资集团上报市发展改革委的市政府投资项目,对其中有收益和回报的项目,在编制项目建议书时,需提出政府投资和引入民间投资两套资金平衡方案(包括总投资估算、融资方案与资金筹措分析、投资回报分析、公共产品(服务)价格分析、资金支付(回购)方案与计划、资金平衡表等内容),并进行论证比选。

(2)民营企业上报自身策划的涉及公共资源配置的项目,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策划书(参考项目建议书深度要求),并附公共资源竞争性配置招标建
议方案,报市工商联汇总后报市发展改革委,或者直接报市发展改革委。

(3)各区(县级市)每季度提出不少于3个向民间资本开放的项目,同步提出项目盈利模式的初步方案,并研究提出利用民资的具体运作模式报市发展改革委,不能按期提出对民资开放项目的区(县级市),须提出合理的政策依据和理由。

2.建立项目融资顾问制度
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咨询评估机构对行业主管部门、各投融资集团上报的项目建议书或民营企业上报的项目策划书进行评估时,邀请金融机构专家论证融资方案并提出意见,确保项目融资方案的可行性,实现银企对接常态化,以利于项目的落实推进。

3.确定和公布开放项目程序
市发展改革委对行业主管部门、各投融资集团和民营企业上报的项目进行评估、论证比选后,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市级向民间资本开放的项目,连同各区(县级市)上报的项目,报市政府审定后纳入民间资本投资项目库,分批发布。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各区(县级市)、行业主管部门、投融资集团、市工商联配合)
(三)建立面向民间资本开放的信息服务平台。

为做好市政府审定项目及对民间资本开放项目的定期发布,建立“广州投资网”,作为专业的互联网投融资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公开我市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投资项目、优惠措施、资金要求等投资信息。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经贸委、市财政局配合)
(四)完善民间资本退出机制。

发挥好广州股权交易中心(OTC)等股权交易平台的作用,鼓励项目公司在股权交易中心挂牌,通过股权交易等多种形式,拓展引入民间资本的途径,建立通畅
的民间资本退出渠道,为民间资本参与广州建设提供保障。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金融办配合)。

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细化面向民间投资开放项目的分工。

为保证面向民间投资开放工作有序进行,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级市)政府应按照职责分工推进落实面向民间投资开放工作。

具体分工如下:
1.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面向民间投资开放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面向民间投资开放工作,牵头制定每年面向民间投资开放的项目安排,提出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的用地需求。

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核准面向民间投资开放项目竞争性配置招标方案,具体负责民用航空项目、铁路项目(含铁路站场新建、改扩建项目)、城际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含新型有轨电车项目)、能源保障及新能源工程项目面向民间投资开放工作。

2.市规划局负责面向民间投资开放项目的规划选址、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等规划工作。

3.市国土房管局负责面向民间投资开放项目的用地工作,
市国土房管局、市土地开发中心具体负责土地储备项目面向民间投资开放工作,市国土房管局、市住房保障办具体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面向民间投资开放工作。

4.市环保局负责面向民间投资开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所属项目面向民间投资开放工作。

5.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面向民间投资开放项目财政性资金安排、财政监督工作。

6.市建委负责面向民间投资开放项目的建设监管工作,具体负责市政路桥隧项目、管线共同沟项目、集中供冷供热项目、地下空间开发项目面向民间投资开放工作。

7.市监察局负责对面向民间投资开放工作开展行政监察,严肃查处面向民间投资开放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8.市教育局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城管委、市体育局、广州港务局分别具体负责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养老等民政基础设施、公路(含普通公路、高速公路、快速公交等)和公交枢纽站场、水环境治理(含污水处理、污泥处理、河涌综合治理等)和水资源综合利用、园林绿化及林业和生态旅游、文化设施、医疗卫生、固体废弃物、体育设施、港口码头等行业主管项目面向民间投资开放工作。

9.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本区(县级市)政府面向民间投资开放工作。

10.各投融资集团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落实本集团作为项目业主的项目面向民间投资开放工作。

(二)做好面向民间投资开放项目的招标组织。

发布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民间资本合作伙伴,符合招投标法有关规定的,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可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

招标活动由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具体负责组织。

市政府每年集中组织1-2次招标发XXX签约活动。

(市发展改革委、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负责)
(三)形成面向民间投资开放项目的协调会议、信息通报和督办制度。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建立和落实我市面向民间投资开放工作的协调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工作督办制度。

加强沟通协调,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切实解决问题,推进我市面向民间投资开放工作。

从通知印发之日始,建立广州市重大建设项目面向民间投资工作进展情况季度报告制度,各区(县级市)、行业主管部门应在季度结束后第一月10日前按相关表格要求填写项目进展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四)充分发挥市工商联和社会组织的作用。

发挥好市工商联的与民营企业的桥梁作用,及时收集、汇总民营企业提出的涉及公共资源配置的项目的需求和在推进项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报市发展改革委。

发挥好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和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

为民间投资提供政策法规、财务金融、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