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市农场管理局海丰农场社区海丰居委会为上海市社区建设示范居委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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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市农场管理局海丰农场社区海丰居委会为上海市社区建设示范居委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
•【公布日期】2008.11.13
•【字号】沪民基发[2008]59号
•【施行日期】2008.1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正文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市农场管理局海丰农场社区海丰居委会为上海市社区建设示范居委会的批复
(沪民基发〔2008〕59号)
市农场管理局社区办:
你办社区[2008]18号文收悉。
经验收,你局申报的海丰农场社区海丰居委会达到上海市社区建设示范居委会标准,同意为上海市社区建设示范居委会。
望你们深入开展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居委会建设,充分发挥居委会在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农场社区建设的整体水平。
特此批复。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