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托管电厂电量考核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托管电厂电量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发电企业区域化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华电办〔2014〕205号),公司作为投资方或出资方在部分区域建成投运的发电企业(以下简称“托管电厂”)交由区域公司运营管理。
为了有效调动项目公司相关人员和托管电厂领导班子成员及全体员工的积极性,积极开拓电力市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绩效管理办法》和《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托管电厂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或控股(含间接控股)建设的新、扩、改建的发电厂及热电厂的电量考核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电力管理部是电量考核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对电量考核实行全过程管理,包括:考核办法的制定和完善,考核指标的定义和解释,指标的分析、监督、预警和指导,负责向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以下简称“企法部”)提出考核意见等。
第五条企法部负责本专项考核办法的审核,审核电力管理部提出的考核意见,提出考核结果,受理考核申诉并反馈答复意见等。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根据企法部提供的考核结果兑现考核。
第三章奖罚方案
第七条考核指标为年度发电量计划,经公司与区域公司充分沟通,按照不低于集团公司审定下达的年度发电量计划为原则,以达成一致意见的年度发电量计划为考核基准。
第八条考核范围包括项目公司相关人员、托管电厂领导班子和全体员工。
第九条年终考核兑现,考核结果与工资总额挂钩。
第十条超额完成年度发电量计划,给予奖励,奖金总额与超发电量挂钩,梯度增加,不设上限。
详见下表:
超发不足1亿千瓦时按所在区间等差比例计算。
如:超发电量3.6亿千瓦时,奖金额=30×1+45×1+60×1+80×0.6=183万元。
第十一条完不成年度发电量计划,进行考核,扣减工资总额,罚金总额与欠发电量挂钩,梯度增加,最高为工资总额的10%,并参照区域公司考核结果,不重复考核。
详见下表:
欠发不足1亿千瓦时按所在区间等差比例计算。
如:比计划欠发电量3.6亿千瓦时,罚金=30×1+45×1+60×1+80×0.6=183万元。
第十二条项目公司分管托管电厂的公司领导和托管电厂领导班子成员按托管电厂人均奖(罚)金额的4倍给予奖(罚)。
第十三条托管电厂应制定电量考核实施细则,对托管电厂
全体员工进行考核兑现。
第十四条项目公司参照托管电厂员工奖(罚)额度,对项目公司直接管理电厂的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兑现。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电力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