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州市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十一五”期
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州市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
•【公布日期】2006.10.09
•【字号】湖巾协[2006]5号
•【施行日期】2006.10.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湖州市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工作
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巾协[2006]5号)
各县区“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市“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湖州市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关于“十一五”期间工作指导意见》在征求“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月九日
湖州市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
关于“十一五”期间工作指导意见
(2006年10月9日)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湖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实施“133行动方案”,动员组织我市广大城镇妇女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进一步发挥“巾帼建功”活动协调机构的优势和作
用,现根据《浙江省巾帼建功和双学双比活动协调小组关于“十一五”期间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对“十一五”期间“巾帼建功”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一、以“姐妹携手增‘三力’、率先崛起创新业”为主题,开创“巾帼建功”活动新局面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增强“三力”、实现“率先崛起”的关键时期,是实现“工业强市、工业立市”的重要时期,也是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进程的关键时期。
我市的“巾帼建功”活动要围绕“增强‘三力’、率先崛起”的目标,努力开创“巾帼建功”活动新局面。
“十一五”时期我市“巾帼建功”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湖州市“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部门和行业发展的具体目标,针对妇女的发展需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激发广大妇女创造新岗位、创造新业绩、创造新生活的热情,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和谐湖州作出贡献。
“十一五”时期我市“巾帼建功”活动的主要任务是:以“巾帼建功”活动为载体,组织广大城镇妇女开展以“姐妹携手增‘三力’、率先崛起创新业”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努力扩大活动覆盖面;以“女性素质提升工程”为抓手,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妇女综合素质;以帮助妇女创业就业为重点,提高妇女参与社会就业竞争的能力;以“巾帼文明示范岗”为品牌,增强工作的凝聚力和影响力;以先进典型为榜样,营造优秀女性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
要继续深化“女性素质提升工程”、“巾帼社区服务工程”和“巾帼文明示范岗”活动,统筹推进“十百千创建工程”、“千个城乡妇女组织结对共发展”、“双十佳巾帼创业先进”等创新活动,使“巾帼建功”活动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
二、以“女性素质提升工程”为抓手,强化教育培训工作
教育培训是提高妇女综合素质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全市各级“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和各成员部门要坚持以提高妇女综合素质为重点,着力培训高素质人才,进一步激发广大妇女的创新热情、创造活力和创业潜能,把妇女人力资源转化人才资源。
要通过抓教育培训,依托妇女人才学校、妇女学校等培训基地,充分发挥组织网络优势,创新培训机制,大力开展城镇妇女的在职培训、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等,不断提高妇女综合素质。
“十一五”时期,要以构建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为支撑,加强与浙江大学女教职工委员会、女教授联谊会、妇女研究中心、女大学生组织等妇女组织的合作,充分利用浙江大学女教师群体的科研力量,组建“浙江大学女教授湖州科技服务团”,面向职业女性、女企业家、女科技工作者等各类女性,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建项目、促培训”的方法,重点加强对我市妇女人才的培训和培养,共推浙江大学与我市合作共建省级新农村实验示范区工作。
市协调小组将以“女性素质提升工程”为抓手,加强与浙江大学妇女组织的合作培训,完成万名城镇妇女的培训目标。
三、以促进妇女创业就业为重点,深化“巾帼社区服务工程”
全市各级“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和各成员部门要坚持“城市农村统筹、创业就业并举、外输内转结合、培训维权齐抓”的工作思路,帮助妇女创业就业,进一步以创业带就业、以转移促就业,努力落实政府积极的就业政策。
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妇女对就业政策的知晓度,推进就业服务。
依托市妇女儿童发展中心等各类劳动力培训阵地,开展多种形式的适合妇女的技能培训,着力推进劳动力转移就业。
联合企业家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春风送岗位”行动、“千人就业岗位援助”活动等,进一步开发适合妇女就业的渠道和岗位,鼓励、引导城镇妇女创业就业。
推进妇女创业再就业的项目开发、小额信贷、开业指导、跟踪服务等服务体系的建设,把促进妇女创业再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十一五”时期,各地要以社区服务业为重点,深化“巾帼社区服务工程”。
要继续支持兴办并规范管理“妇字号”社区服务实体,依托基层妇女组织优势,打造社区妇女服务优质品牌,探索建立企业化管理、市场化经营、规范化运作的社区服务网络。
要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吸纳更多的“4050”人员实现就业,全面推进妇女创业与再就业工作。
市协调小组将在政府推动的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中保证妇女受训率达40%以上,达到“为万名妇女提供职业介绍、帮助万名妇女就业、实现万名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的目标。
四、以“巾帼文明示范岗”为品牌,开展“十百千创建工程”活动
以“学习、创新、诚信、守法”为主题,广泛开展群众性的争先创优活动。
全市各级“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和各成员部门要在城镇广大妇女中进一步深化“巾帼文明示范岗”活动。
在内容上,“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活动要体现时代要求和时代特征,把培育创新意识、激发创新热情、培养创新人才,作为创建“巾帼文明示范岗”的一项重要内容和目标,并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在运作上,要重在创建,创岗目标要明确、内容要具体、措施要得力,要开展创岗培训,实行动态管理,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机制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在领域上,要不断拓展“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活动的领域,将活动延伸到妇女集中的行业,拓展到城乡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进一步扩大争创活动的社会覆盖面和影响力。
在效益上,要着力激发妇女的创新创造活力,提高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要注意因地制宜,突出行业特点和地域特色,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的发展。
在形式上,要发挥“巾帼文明示范岗”品牌效应,培育更多的、代表行业形象的“学习型、技能型、服务型、诚信型、创新型”的特色示范岗。
“十一五”时期,市协调小组要鼓励“巾帼文明示范岗”为新农村建设服务,推行一岗带数岗、岗岗联创、岗村联创的工作机制,组织实施“百岗结百村”、“岗员献爱心”活动,完成“千个城乡妇女组织结对”的目标,推动社会主义新农
村建设。
市协调小组将实施“十百千创建工程”,即培育“十个全国级巾帼文明示范岗”、“百个省级巾帼文明示范岗”、“千个市级和县(区)级巾帼文明示范岗”,并将结合省协调小组要求,做好在全国级“巾帼文明示范岗”中推荐“杰出巾帼文明示范岗”的工作。
五、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开展“双十佳巾帼创业先进”培育活动
妇女是开展“巾帼建功”活动的主体力量,妇女的踊跃参与是深入开展“巾帼建功”活动的关键。
全市各级“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和各成员部门要更有效地把广大妇女凝聚、吸引到活动中来,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一步增强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凝聚力,进一步培育先进典型。
要注意挖掘“巾帼建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发现我市下岗失业妇女再就业和农村妇女转移就业工作中的明星和典范。
要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鼓励先进创业者发扬自强不息、艰苦创业、开拓进取的拼搏精神,在引领经济发展、带动妇女创业、帮助妇女就业、扶贫帮困等方面发挥带动作用。
“十一五”时期,市协调小组将实施“双十佳巾帼创业先进”培育活动,即培育10个“巾帼创业基地”和10名市级“巾帼创业带头人”,营造女性人才创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各级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把“巾帼建功”活动作为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组织、宣传、教育、服务妇女的有效载体,进一步加强对妇女工作的领导,完善多部门合作的社会化工作机制。
要认真研究和制定有利于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落实到位。
在落实各项扶持创业发展和妇女发展的政策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创业妇女发展生产的诉求。
各级妇联要做好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当好政府和各协调成员单位的参谋助手,做好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精神,积极探索一条具有时代特征、湖州特点的巾帼建功活动科学发展之路,充分发动城镇广大妇女为增强“三力”、实现“率先崛起”而建
功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