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三支一扶”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锦政办发〔2016〕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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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三支一扶”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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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三支一扶”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锦政办发〔2016〕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安排部署和相关管理规定,切实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推进“三支一扶”(即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计划深入开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三支一扶”计划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三支一扶”计划实施重要性的认识,把实施好“三支一扶”计划作为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和切实做好选拔招募、日常管理、培育教育、就业促进、政策落实等项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主动到位服务,努力构建“三支一扶”计划良性运行的长效机制。

锦州市“三支一扶”计划办公室设在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锦州市“三支一扶”计划宏观管理责任主体,负责:“三支一扶”年度计划的制定、申报计划大学生的资格审核、选拔招募方案、岗前培训以及服务期满后的考核工作。

各县(市)区“三支一扶”计划办公室设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为具体管理责任主体,负责:计划大学生档案托管、人事关系代理以及组织半年和年度考核工作。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所服务的涉农乡镇(街道)为直接管理责任主体,负责:“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的的日常管理、工作安排、生活和安全保障工作,按省相关政策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工作补贴的发放
工作。

二、从严规范选拔招募锦州市“三支一扶”计划办公室负责选拔招募工作。

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有关程序规定和纪律要求,采取考试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选拔招募。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招募条件、规范实施招募程序,确保招募工作“严谨、规范、有效”。

各县(市)区“三支一扶”计划办公室要围绕基层改革发展的新进展和基层群众的新期待,重点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脱贫致富、加强农村基层医疗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建设等方面,广泛征集、认真筛选适合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基层岗位,细化岗位的工作职责和服务内容,根据岗位特点确定选拔招募条件。

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有空余编制的,要尽量为落实“三支一扶”计划创造条件提供服务,没有空余编制的暂不列为“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单位。

确立选拔招募条件,要参照辽宁省颁布的《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确定选拔招募的专业设置,可以设置为某一门类,也可设置为具体专业(须两个或两个以上)。

三、科学实施岗位管理各县(市)区及相关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选拔招募方案确定的基层岗位来实施计划,依据在岗服务人员能力素质和专业所长,科学合理分配工作任务,定职责、压担子,确保其发挥作用、得到锻炼、获得提升。

在规定的服务期内,“三支一扶”计划在岗服务人员原则上不得变更服务岗位或者被其他单位借用。

确因个人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服务岗位或工作特别需要被借用的,须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擅自变更岗位或借用的,期满考核视为不合格,不予发放《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各基层服务单位要加强对“三支一扶”计划在岗服务人员的考勤考核和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做好考勤记录。

对于中途离岗的“三支一扶”计划在岗服务人员,在离岗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解除协议手续并上报市“三支一扶”计划办公室备案。

要严格“三支一扶”计划工作和生活补贴发放工作,“三支一扶”计划在岗服务人员中途离岗后,立即停发工作和生活补贴。

对隐瞒不报套取工作和生活补贴的相关行为,要依照规定,严厉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健全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相结合的“三支一扶”考核管理制度。

日常考核由基层服务单位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由县(市)区“三支一扶”计划办公室会同基层服务单位组织实施。

期满考核由市“三支一扶”计划办公室会同县(市)区“三支一扶”计划办公室、基层服务单位组织实施。

期满考核登记表一式四份,经市和县(市)区“三支一扶”计划办公室审核盖章后,一份存入“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本人档案,其余三份分别由省、市、县“三支一扶”计划办公室留存备查。

县(市)区“三支一扶”计划办公室和基层服务单位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组织实施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要客观公正,真实反映“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的现实表现和综合素质。

对于工作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收回《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取消“三支一扶”计划人员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资格。

五、完善日常服务体系县(市)区“三支一扶”计划办公室要妥善安排好计划大学生的档案托管和人事关系代理服务工作,服务期满后,及时为计划大学生做好关系接转、档案移交等工作。

基层服务单位安排好“三支一扶”计划在岗服务人员的食宿及日常生活。

要注重政治教育和心理疏导,加强能力培养和素质提高,引导“三支一扶”计划在岗服务人员脚踏实地、甘于奉献,积极投身基层各项事业。

六、做好期满安置工作为进一步畅通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岗服务人员安置出口渠道,推进“三支一扶”计划深入开展,经市政府同意,除正常享受当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中规定的相关政策外,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享受以下安置政策:
1.锦州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时,将一定比例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职位的招考计划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大学生。

2.受援地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可采取考试和考核的方式,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大学生进行直接招聘。

3.采取定向考试和考核的方式,有计划地把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招聘到编制空缺的县、乡事业单位工作。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26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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