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迎接2015年交通运输部全国干线公路大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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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迎接2015年交通运输部全国干线公路大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1.13
•【字号】榕政办[2014]6号
•【施行日期】2014.0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迎接2015年交通运输部全国干线公路大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榕政办〔20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市公路局:
交通运输部将于2015年组织五年一次的全国干线公路大检查,福州市作为福建省省会是必检城市,为做好全国干线公路大检查迎检各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任务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的迎检实施计划安排,我市迎检工作主要包括路面改善、路域整治、美丽交通生态公路建设三个方面,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迎检工作安排拟定迎检工作计划,落实补助资金,并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一)路面改善
1.G324线闽侯、福清段水泥混凝土路面“白改黑”工程;
2.G316线闽侯、闽清段水泥混凝土路面“白改黑”工程;
3.S201线连江、福清段水泥混凝土路面加铺工程;
4.S202线闽清段水泥混凝土路面“白改黑”工程;
5.S203线闽侯段水泥混凝土路面“白改黑”工程。
(二)路域整治
全面开展干线公路路域整治工作,清理公路红线区域内违章建筑、违法广告牌、占道贸易、占道堆放和非法作业的加水点等;综合整治沿线砂石料场,做到出入口整洁、车辆出入规范,杜绝滴、洒、漏现象。
通过专项路域整治,改善路容环境,树立良好形象。
(三)美丽交通生态公路建设
以G104、G316、G324和S203等线路为重点,实施生态公路建设,各县(市)区依托当地历史文化背景和旅游资源,深度发掘生态建设内涵,强化公路景观改造,提升公路生态环境。
二、任务分工及资金安排
(一)路面改善项目由市公路局负责组织实施,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1〕257号)精神,国省干线公路“白改黑”项目永泰、闽清境内路段,市财政按省级补助资金的50%予以市级资金配套补助,其他县(市)区对辖区内路面改善项目按不低于省级补助50%的标准进行配套补助,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二)干线公路路域整治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做好沿线群众思想教育工作,大力宣传迎检有关事项,增强当地群众的责任感;限期清除公路红线区域内违章建筑、占道摆摊、占道堆放,取缔非法加水点;设置垃圾固定投放点,规范沿线居民垃圾投放;加强沿线砂石料场管理,确保其在不污染破坏公路环境的前提下进行安全生产作业。
(三)美丽交通生态公路重点线路建设工作由市公路局负责。
各县(市)区政府也应高度重视生态公路建设工作,并将此项工作作为区域生态建设实施重点,着
力打造品牌公路。
(四)迎检工作由市交通委总牵头,市公路局、各县(市)区具体负责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