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者的责任义务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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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在公共管理的制度体系中,在一切公共 管理活动中,行政责任义务、法律责任义务以 及道德责任义务,都会通过公共管理活动的岗 位而在公共管理者那里整合成一个统一的职能 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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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公共管理中责任义务的归属
▪ 在公共管理这种新型社会治理模式中, 行政责任义务主要存在于公共管理主体 之中,法律责任义务更多地存在于公共 管理主体与客体之间,道德责任义务的 主体基本上应该视为以个体形式存在的 公共管理主体,也就是公共管理者。
▪ 人在职业活动中的责任义务总是与他所在的岗 位和所拥有的职务联系在一起的。
• 一方面,人在职业活动中所处的岗位和所拥有的职 务决定了他应当甚至必须承担某些责任义务;
• 另一方面,他所承担的责任义务也是他的岗位和职 务的标识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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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责任和义务的分化与重合
▪ 在本质上,责任和义务是统一的,都是人与他 人、与社会的一种特殊关系,只是在人类社会 历史发展的一些特定的阶段,责任义务才出现 了分离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责任义务的分 离,其实也就是人自身的异化,是人与自己的 本质的分离的一种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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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责任义务的实现
▪ 在公共管理活动中,法律责任义务作为 整体性的责任义务,在实现的过程中必 然依赖于公共管理组织体系中每一岗位 和职务的责任义务实现的状况。
▪ 岗位和职务上的责任义务主要是属于行 政责任义务的,所以,法律责任义务的 实现取决于行政责任义务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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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责任义务的实现
▪ 随着以工业化为基础的近代社会的结束和以后 工业化为基础的现代社会的开始,特别是以公 共管理为特征的新型社会治理模式的出现,责 任和义务这两个概念在内涵和外延上都会逐渐 地走向重合。
▪ 因为,责任和义务能够相区别的社会基础已经 不存在了。在后工业社会,人们之间的等级关 系将彻底地瓦解,取而代之的是人们之间真实 平等关系的确立。人们之间的这种真实的平等 关系决定了责任和义务总是一致的。
▪ 这种分化最为明显的特征就是责任义务有着不 同的方向性。人们之间等级关系的垂直结构分 别为责任义务提供了两个不同的方向。责任主 要是等级地位较高的人对等级地位较低的人的 道德意识;反之,义务则是等级地位较低的人 对等级地位较高的人的道德自觉。上对下负有 责任,下对上则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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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责任和义务的分化与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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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公共管理者责任义务选择中的创造性
▪ 在管理型社会治理活动中,治理者从来 也不会创造性地选择自己的责任义务, 他们能够准确地了解他们岗位和职位上 的责任义务,并认真地去承担,就已经 达到了极其理想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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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公共管理者责任义务选择中的创造性
▪ 公共管理者对责任义务的选择是一种创 造性的选择。他创造性地把一切行政责 任义务和法律责任义务转化为道德责任 义务,能够把一切客观责任义务转化为 主观责任义务,能够把责任义务内化为 自己的天然使命而承当之。
第7章 公共管理者的责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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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问题
责任和义务的区别与联系 责任义务与社会角色的关系 行政责任义务、法律责任义务和道 德责任义务 责任义务的线型结构和网状结构 道德责任义务的社会价值 公共管理者对责任义务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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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责任和义务的分化与重合
▪ 责任义务既是对人的社会角色的规定,又是对 人的角色行为的判断标准。
▪ 道德责任更突出了主观性的属性,基本上属于 一种主观性的责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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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责任义务的结构
▪ 在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中,责任义务表现为一 种自下而上负责的线型结构;
▪ 在管理型的社会治理模式中,行政责任义务虽 然还以线型结构的形式出现,但法律责任义务 则是一个点面交合的结构;
▪ 在公共管理中,道德责任义务体系既不是线型 的结构也不呈现为点面结构,而是呈现出一种 网状的结构,是把行政责任义务和法律责任义 务体系结合起来并赋予它们以总体性的责任义 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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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思考题
1.责任和义务与人的社会角色的关系是怎样的? 2.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的责任义务与统治型
社会治理模式中的责任义务有什么不同?
3.不同类型的责任义务在主体上有什么不同? 4.客观责任义务与主观责任义务有什么不同? 5.公共管理者是如何选择责任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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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分配权力”得到行使的时候,责任 意识作为一种自觉的力量往往属于一个 社会群体中强者所拥有的,是强者对弱 者的责任,而弱者总是这种责任的受益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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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责任义务的历史发展
▪ 义务作为一定群体中弱势者对强势者的道德自 觉必然是长期的权力支配的结果。
▪ 随着人类社会的权力关系制度化,责任义务原 则才在权力关系的制度形式中成为较为稳定的 权力关系调节因素。同时,责任义务也就有了 更多的赠与和剥夺的内容,成了制度化了的强 弱共存关系和互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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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 道德责任义务的社会价值
▪ 道德责任义务的主观性决定了它随时准 备吸收客观性的要求和愿望,因为,作 为一种自觉了的责任义务,是一个未确 定的、有弹性的和开放的责任义务体系, 来自其主体之外的任何新的要求和愿望 都会被接受为责任义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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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公共管理者对责任义务的选择
▪ 公共管理者对责任义务的承当,也是一 个自主选择的过程。如果说行政责任义 务和法律责任义务在公共管理者对岗位 和职务工作的完成中能够得到基本实现 的话,那么道德责任义务的实现在很大 程度上则取决于公共管理者是否意识到 了他所拥有的全部责任义务。
▪ 道德责任义务是以法律责任义务和行政 责任义务为依据的,是从法律责任义务 和行政责任义务转化而来的,在这种转 化(主观化)过程中,道德责任义务能 否真正确立起来,是由公共管理者的道 德自觉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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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 道德责任义务的社会价值
▪ 道德责任义务的价值主要表现在:在公 共管理活动中,由于存在着法律责任义 务和行政责任义务向道德责任义务转化 的机制,而且事实上存在着这种转化并 通过这种转化而实现了责任义务体系在 总体上的实现,从而赋予了公共管理乐 意接受公众参与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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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公共管理对责任义务的承当
▪ 如果管理者不满足于对行政责任义务和 法律责任义务的承当,而是自觉地、主 动地把这些责任义务转化成道德责任义 务的话,他在公共管理实际中就会有着 极其突出的表现,就会赢得公众的普遍 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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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公共管理对责任义务的承当
▪ 在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中,对行政责任义务和 法律责任义务的承担属于被动的、保守的范畴, 是权力和法律的强制性力量以及制度化的监督 制约力量迫使他不得不承担起这些责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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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责任义务是社会关系的反映
▪ 作为社会治理者的人,其职位、岗位在社会治 理体系中的位置决定了他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义务。
▪ 责任义务所反映的是人的社会关系,或者说是 以“事”为中介的人的社会关系。
▪ 在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中,责任义务关系更多 地存在于人们之间直接的社会关系之中。
▪ 在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中,责任义务关系较多 地以“事”的中介而得以确立和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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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责任义务的历史发展
▪ 责任义务关系的制度化也是它的形式化过程。 作为形式化过程的终点,就是近代社会的法律 体系将责任义务作为其基本内容了。
▪ 在近代社会以前,责任义务关系中的不平等是 单向的不平等,是赠与或剥夺性的关系。而在 法律的设置中,则用双向的不平等取代了单向 的不平等,从而给人以平等的感觉。实际上, 如果把双向的不平等分解出来,责任义务关系 依然包含着不平等的性质。
▪ 但是,在公共管理活动中,公共管理者即使是 承当行政责任义务和法律责任义务时,也是应 当把它们转化成道德责任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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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责任义务的属性
▪ 法律责任义务基本上属于一种客观性的责任义 务。
▪ 行政责任义务在社会治理的制度框架下也应当 属于客观责任义务的范畴。可是,当行政责任 义务通过人来承当时,特别是作为行政责任义 务结果的评价体系的主观性,都使它有着主观 性的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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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责任义务是社会关系的反映
▪ 在公共管理这种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中, 责任义务关系将会向着人们之间直接的 社会关系方向回归。
▪ 对于公共管理伦理学来说,责任义务主 要是与公共管理主体中的具体的岗位联 系在一起的,是这些岗位上的社会治理 者的责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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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责任义务的历史发展
▪ 首先,在人的血亲关系中产生亲情,然 后,这种亲情社会化,出现了责任意识。
▪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高级阶段中,责任和义务将 会重新统一起来。也就是说,当人们之间的实 质性平等关系确立之后,责任和义务之间就会 实现完全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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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责任和义务的分化与重合
▪ 从人类社会的伦理关系发展史来看,责任义务 的分离是社会等级化的结果。当社会分化为等 级社会的时候,人的责任义务也开始了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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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责任义务的三种类型
▪ 统治型责任义务的 形式出现的,可以称为“类行政责任义 务”。
▪ 近代社会的管理型社会治理活动及其系 统结构主要是由行政责任义务、法律责 任义务两个方面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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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责任义务的三种类型
▪ 公共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首次 在人类历史上把权力关系、法律关系和伦理关 系统一为一个有机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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