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防治人禽流感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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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防治人禽流感工作
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3.27
•【字号】江府[2006]11号
•【施行日期】2006.03.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
正文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防治人禽流感工作方案(试
行)》的通知
(江府[2006]1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江门市防治人禽流感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江门市防治人禽流感工作方案(试行)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人禽流感疫情,规范和指导人禽流感应急处理工作,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江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一部分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根据国内、外在防治人禽流感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以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人禽流感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地控制疫情蔓延扩散,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
普及宣传人禽流感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治意识和城市公共卫生水平,开展全民普及防病知识活动、爱国卫生运动和全民健身运动。
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
(二)依法管理。
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部及广东省关于传染病管理的法律法规,对人禽流感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
(三)属地负责。
人禽流感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人禽流感防治工作负总责。
(四)分类控制。
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将人禽流感分为一般疫情(Ⅰ类)、重大疫情(Ⅱ类)、特大疫情(Ⅲ类)进行预警,并实施分类控制。
当不同类别的疫情发生时,启动相应的防治措施。
(五)快速反应。
建立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保证“四早”各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现疫情,快速反应,做到就地控制和处理疫情。
(六)依靠科技。
贯彻依靠科学技术战胜人禽流感的方针,实施科学防治,规
范操作流程,加强科研指导,实现防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三、病例诊断、疫情分类与管理
(一)病例诊断与确认。
各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本辖区内预警病例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组织临床呼吸疾病、传染病、流行病学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员进行调查会诊。
市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预警病例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派出市级专家组成员进行调查、会诊、排查工作,并报请省卫生厅派省级专家级进行确认。
(二)疫情分类。
Ⅰ类:江门市范围内出现疑似或确认禽类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但没有发现人禽流感病例;Ⅱ类:江门市范围内出现零星的疑似或确诊人禽流感病例;Ⅲ类:江门市范围内证实禽流感具备人传人的能力,出现人禽流感暴发流行。
(三)疫情的分类管理。
市人禽流感疫情专家评估小组依照疫情分类标准,并结合禽鸟类禽流感疫情、禽流感病毒感染人情况、是否有聚集病例发生、是否具备人传人能力以及疫情波及范围和影响大小、需要采取的控制措施,以及禽流感在人群的流行特征对禽流感疫情进行综合性评估后,确定疫情预警类别。
市人禽流感疫情专家评估小组可视疫情控制情况,临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及时调整疫情类别,并提出防治策略及重点措施。
同时,根据疫情发生情况采取不同的防治措施。
第二部分组织管理
一、领导机构
成立市防治人禽流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解决全市防治人禽流感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决策。
组长:赵基耀(市委副书记)
副组长:何羡松(副市长)
陈杭(副市长)
成员:吕锦强(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国杰(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忠林(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毛炯(市卫生局局长)
张有荣(市农业局局长)
林拱照(市经贸局局长)
周文(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陈健伟(市交通局局长)
李霭康(市教育局局长)
梁进海(市公安局副局长)
汤珠样(市民政局局长)
马跃敏(市财政局局长)
罗登(市林业局副局长)
杨社豪(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吴多鹏(市文广新局局长)
林锦清(市旅游局局长)
张国富(市外侨局局长)
赵翠玲(市总工会主席)
周惠红(团市委书记)
寸迎新(市妇联主席)
肖扬武(市工商局局长)
谭建明(江门检验检疫局局长)
陈建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吴佳寿(江门边检站站长)
邓新仪(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黄宝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卫生检疫、后勤保障、农村、宣传、社会治安、外事、教育、交通、信息技术等9个工作组。
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办公室主任:吴国杰(兼),常务副主任:毛炯(兼),办公室主任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
各市、区要参照成立相应机构,负责领导辖区内人禽流感防控工作。
二、办公室及各工作组的组成
(一)办公室。
成员由市府办公室、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经贸局、江门检验检疫局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及时传达上级防治人禽流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并督促检查我市贯彻落实情况。
2、承办市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负责市领导小组有关领导的组织安排。
3、负责市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的起草、审核和印发工作,负责有关单位来文的分办工作。
4、负责各小组之间和有关部门及各市、区的联系、沟通和服务工作。
5、负责人禽流感防治工作信息的综合、整理和上报工作。
6、负责省派出的人禽流感防治工作督查组到我市检查工作的组织与联络工作。
7、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办公室下设协调小组、专家指导小组、专家评估(预警)委员会、督导组:
1、协调小组。
成员由市卫生局领导及其办公室、疾病控制、卫生应急、法制监督、医政管理等职能科室人员组成。
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我市人禽流感的防治
工作。
2、专家指导小组。
成员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等单位的专家组成,下设医疗救护、预防控制、病原学3个指导小组。
(1)医疗救护指导小组:成员由传染科(感染科)、呼吸科、ICU放射科、急诊科等专科的专家组成,负责指导病例诊断,疑难危重病人抢救、医院的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等工作。
(2)预防控制指导小组:成员由流行病、消毒和卫生监督等专业的专家组成。
负责指导开展人禽流感疫情收集、报告、分析及调查处理等工作,及时提出疾病预防控制的策略与措施建议、评估效果等。
同时指导成立现场流调处理组、疫情信息组、消毒及院内感染控制组和宣教组(热线电话)等。
(3)病原学指导小组:成员由病毒形态学、免疫学、血清学、分子生物学、细菌学等方面专家组成。
负责病原学、血清学样品的采集、检测等工作。
3、专家评估(预警)小组。
成员由各专家指导小组负责人组成。
负责分析、评估疫情类别,及时提出疫情预警和调整疫情类别的建议。
4、督导组。
成员由市府办公室督办科、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江门检验检疫局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负责督促各地制定防治人禽流感工作预案和监测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督促各成员单位开展人禽流感防治工作;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二)卫生检疫组。
组长为江门检验检疫局局长。
成员由江门检验检疫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公安交管局、市旅游局、市外侨局、江门边检站、江门海关、市外经贸局、市卫生局、市经贸局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依法制定流动人员检疫防治方案。
2、建立健全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和出入境口岸防治人禽流感工作机制。
3、制定交通工具和出入境口岸防治人禽流感工作预案并组织实施,及时收
集、报告有关疫情。
4、加强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的卫生检疫检验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对流动人员中的人禽流感患者、疑似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采取隔离、留验、就地诊验等医学措施并向指定医疗机构送治的工作。
5、加强对出入境人员的疫情监测和卫生监督工作。
6、强化对出入境口岸和交通工具的紧急卫生处理措施。
7、督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出入境口岸、重要交通通道及场所有关防治人禽流感监管设施的落实情况。
8、督查进口防治人禽流感所需的物资、仪器设备、交通工具、药品、试剂等的办理情况。
9、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三)后勤保障组。
组长为市经贸局局长。
成员由市经贸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红十字会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制定防治人禽流感有关物资保障方案及相关政策和措施,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2、负责督促和协调各级政府做好保障本地区防治人禽流感医药品及用品,包括医疗器械、口罩、隔离服、消杀剂等的生产、采购、供应等工作;遇有紧急情况,调剂余缺,组织调运。
3、负责防治人禽流感医药品及用品、生产应急所需资金和物资。
4、负责防治人禽流感医药品及用品的储备和调节工作,制定紧缺医药品及用品的应对预案和应急措施。
5、监测与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盐、糖、蔬菜、肉、蛋等生活必需品和卫生清洁用品的市场动态,督促各级政府做好市场供给保障等工作;遇有紧
急情况,调剂余缺,组织调运。
6、指导各地加强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监督管理,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市场,稳定物价,查处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打击违法活动,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7、制定市财政防治人禽流感专项基金使用方案,确保及时拨付使用;督促各级政府安排落实人禽流感防治基金,做好城乡困难群众人禽流感防治医疗救助及生活救助工作。
8、负责组织接受和管理国内外防治人禽流感的捐赠事宜。
9、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四)农村组。
组长为市农业局局长。
成员由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江门检验检疫局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制定农村人禽流感防治工作方案。
2、督促检查各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救治农民和农村人口人禽流感患者方针政策的情况。
3、协助分析并预测农村人禽流感疫情,及时提出相关措施和建议。
4、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对农村人禽流感患者及时采取救治措施。
5、指导和督促各级政府加强对农村和广大农民开展防治人禽流感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6、督促各级政府加强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和环境整治工作。
7、指导各级政府对从疫区返乡的务工人员实施疫情监测。
8、指导和督查落实农村集贸市场的人禽流感防治工作。
9、及时总结交流各地防止疫情向农村蔓延的经验和做法。
10、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五)宣传组。
组长为市委宣传部领导。
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府办公室、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外侨局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
职责:
1、制定宣传报道口径,及时提出新闻宣传报道的指导性意见。
2、负责组织对外情况发XXX宣传活动,包括境外和国外媒体涉及人禽流感采访等相关活动的安排和管理工作。
3、指导和组织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做好疫情通报、防护措施、相关法律法规、先进人物与先进事迹、重大决策和部署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4、审查有关防治人禽流感工作的新闻通稿,提出加强对外宣传和对互联网信息、手机新闻短信息管控的意见。
5、组织境内外新闻媒体采访与召开新闻发布会。
6、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六)治安组。
组长为市公安局领导。
成员由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江门武警支队、江门边检站、江门检验检疫局、市物价局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密切关注社会动态、搜集、掌握与人禽流感有关的情况信息,尤其是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信息。
2、加强对社会面的控制,及时发现、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和造谣惑众等违法犯罪行为。
3、严密监控互联网上有关人禽流感的信息,依法处理制造恐慌和恶意攻击、毁谤等违规犯罪行为。
4、加强出入境边防检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疫工作。
5、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极端势力等借机进行的各种破坏活动。
6、依法协助卫生等部门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7、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保障疫情处理车辆、运送医护人员及救治物资车辆迅
速抵离疫区。
8、负责因人禽流感引发的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劳教所、监狱等场所在押人员骚乱、暴乱、逃跑等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协调工作。
9、依法处置或协助处置因人禽流感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
10、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七)外事组。
组长为市外侨局局长。
成员由市外侨局、市外经贸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旅游局、江门检验检疫局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负责防治人禽流感的涉外工作,包括外事和台港澳以及外宣外教、旅游、侨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2、收集和反馈国(境)外包括国际组织对我国防治人禽流感的有关反应和动态。
3、指导和督促落实我市因公出境(国)人员的人禽流感防治工作。
4、收集和研究外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5、会同有关部门跟踪和分析人禽流感对我市外事、经贸、旅游和人员往来等方面的影响并提出应对措施。
6、组织开展防治人禽流感的对外交流和合作事宜。
7、就防治人禽流感的涉外工作提出工作和政策建议。
8、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八)教育组。
组长为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体育局、市环保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江门检验检疫局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指导和落实教育系统防治人禽流感的各项措施。
2、收集教育系统人禽流感疫情信息和防治工作情况,分析研究教育系统防治
工作形势,提出各级各类学校防治人禽流感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3、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加强人禽流感防治工作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校园秩序和稳定。
4、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学校预防人禽流感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组织有关专家对学校防治人禽流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检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央、省有关防治人禽流感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6、根据疫情对学校教学安排作出相应的调整。
7、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九)交通组。
组长为市交通局局长。
成员由市交通局、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公安交管局、市旅游局、江门检验检疫局、江门汽车总站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根据上级和我市防治工作部署,协助各级政府做好人员的疏散和救援物资运送工作。
2、督促各成员单位依法制定交通运输防控人禽流感工作方案及相应的政策、措施。
3、督促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汽车、船舶等交通工具及站场、码头等场所防控人禽流感工作机制。
4、督促各成员单位制定各种交通运输工具紧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5、督促和协调各种运输方式,遇有紧急情况,调剂余缺,组织调运,保证各种防治人禽流感紧急物资运输及交通安全畅通。
6、指导各地加强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交通运输秩序。
7、督促交通运输领域落实防控人禽流感措施,确保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严防疫情扩散。
8、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十)信息技术组。
组长为市信息产业局局长。
成员由市信息产业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江门检验检疫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全市疫情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
为政府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提供有效的信息技术支持。
2、进一步完善应急指挥网络系统,保障政府指挥防治人禽流感工作的信息畅通。
3、利用信息技术为政府管理部门和医疗卫生一线提供可视电话等桌面系统,以便及时沟通信息、交流情况,为防治人禽流感工作提供支持。
4、协调各有关部门,建立疫情信息网上采集、报送和管理系统,保障疫情信息的及时、安全、准确传送。
5、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卫生部门。
负责组织制定本地医疗救治、预防控制等实施方案,设立人禽流感收治定点医院。
建立紧急疫情控制物资储备库,储备流感疫苗、特效药物、消杀药品、检测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
负责疫情的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实施疫点、疫区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
负责病人的诊断、治疗、收治管理、疫情报告工作,做好病房的消毒隔离工作,防止医源性感染的发生,做好医务人员的培训和个人防护。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大搞环境卫生、清除四害和细菌病毒孳生场所。
做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提高群众卫生防病的意识和自我保健的能力。
(二)农业部门。
加强与卫生部门沟通,互相协作,协助卫生部门开展疫情监测工作,向卫生部门提供禽类养殖场的分布及养殖人员基本数据情况。
监督、指导
对疫点内禽类的扑杀、禽类和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并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进行宣传教育。
(三)财政、发展改革部门。
负责做好人禽流感防治经费和紧急人禽流感防治物资储备所需资金的计划及落实。
(四)检验检疫部门。
负责加强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工作,防止境内外疫情的传出和传入。
(五)公安部门。
负责疫区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协助封锁疫区和疫点内禽类的强制扑杀。
(六)交通部门。
负责交通运输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和管理。
(七)教育部门。
协助卫生部门对我市各大、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的疫情监测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学生防病意识,教育其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八)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监管,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
向卫生部门提供屠宰场的分布及宰场从业人员基本数据情况。
(九)其它部门。
在市领导小组的协调和监督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大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禽流感防控工作。
第三部分疫情控制
一、出现Ⅰ类疫情时采取的措施
(一)疫点所在市、区卫生局成立人禽流感预防控制领导小组。
(二)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当地农业部门的疑似和确诊的动物禽流感疫情通报后,立即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及相关医疗卫生人员按照卫生部《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对与病、死禽密切接触者自最后接触病、死禽之日起进行医学观察7天,并填写相应报表汇总和上报。
(三)职业暴露人员防护。
捕杀、处理病、死禽的人员,在禽类禽流感疫区进
行相关工作的医务人员和疾病预防控制等职业暴露人员,应严格按照《禽流感职业暴露人员防护指导原则(试行)》进行个人防护。
(四)加强重点地区的人禽流感疫情监测。
在发生禽流感疫情的市、区,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按照《人禽流感疫情监测实施方案》,对有禽类接触史的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开展人禽流感疫情监测。
(五)消毒处理。
按照《人禽流感消毒措施指引》,各级疾病控制机构协助农业等有关部门对消毒工作进行指导和效果评价。
疫区的饮用水应进行消毒处理,保证其微生物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六)对高危人群进行预防性服药。
对与病、死禽密切接触者及现场处理疫情的工作人员,可预防性投服神经胺酸酶抑制剂类药物。
具体服用范围、剂量和服用时间由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讨论、确定。
(七)开展大众健康宣传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
卫生部门要广泛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在疫情发展不同阶段,通过对社会公众心理变化和关键信息的分析及时调整健康教育策略,并组织相应的科普宣传。
(八)农业部门按有关规定开展禽流感的疫情控制工作。
二、出现Ⅱ类疫情时采取的措施
出现Ⅱ类疫情时,除采取Ⅰ类预防控制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病例的诊断与报告。
1、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及所在医疗机构根据“人禽流感诊疗方案”进行诊断,发现人禽流感病例、疑似病例后,应按照《人禽流感疫情报告管理方案》规定的报告内容、方式、时限、程序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特别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加强对人禽流感疫情报告工作的技术支持与指导的同时,须确保“国家疾病监测个案专报信息系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