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厦门市“十五”期间发展服务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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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厦门市“十五”期间发展服务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3.01.14
•【字号】厦府办[2003]10号
•【施行日期】2003.01.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服务贸易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厦门市
“十五”期间发展服务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03]10号)
各区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计委关于《厦门市“十五”期间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请认真执行。

二00三年一月十四日
厦门市“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
自经济特区建立以来,我市服务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逐步加大,2001年服务业的增加值达到239.62亿元,占GDP的比重由1981年的21.92%提高到43.0%,服务业就业人员达37.94万人,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35.64%。

但从三次产业结构来看,目前,我市服务业发展滞后,在三次产业结构
中比重偏低,内部结构不合理,质量不高,已经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制约我市
产业结构升级和城市化进程的重要因素。

服务业的现代化是经济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十五”计划及海湾型城市建设完善纲要提出:“争取使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确立厦门作为我国东南沿海重要中心城市的地位,初步形成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旅游中心和商务中心”的目标,这对我市服务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逐步提高服务业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的比重,这是我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内容,对于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具
有极为深远的战略意义。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结合厦门市“十五”计划纲要对服务业发展提出的要求,就加快我
市服务业的发展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明确服务业的发展方向
1、加快服务业的发展,必须坚持以市场机制作为资源配置的主导力量,在此基础上,加强政府的各项政策措施的引导、扶持力度。

围绕建设区域性国际航运、旅游和商务三大中心,“十五”期间重点发展物流业、旅游业、商贸业、会展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和社区服务业,不断扩大服务业的规模。

至200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45%,服务业就业人数占全社会就业人数的40%左右。

2、大力调整和优化服务业的行业结构,提高服务业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根据我市的资源特色,大力发展旅游、商贸、信息(通讯)等产业,提高其在服务业中的比重,形成优势行业;积极引导和扶持现代物流服务的发展,使之成为我市未来的重点行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适应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提高以后产生的新的需求,拓宽服务领域,加快社区服务、中介(咨询)服务、休闲娱乐等市场需求潜力大的新兴行业,培植新的增长点;积极探索教育、卫生、文化、体育
产业结构的优化,逐步向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

二、抓好服务业的重点产业
3、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

做好全市发展现代物流的规划和研究,建设和发展以海、陆、空港为基础的综合物流园区;改造和培育一批成规模的现代物流服务企业,引导各类工商企业做好自身物流体系的规划和建设。

要大力发展港口航运业,加大深水泊位和航道建设力度,吸引国内外各大船运公司来厦门开辟航线,确立厦门港作为沿海集装箱主枢纽港的地位。

建立和完善厦门港综合补给服务体系,为航运提供船舶维修、船舶供应、技术培训、船员休闲等全方位服务,形成重要的区域性补给港。

依托厦门港和高崎国际机场,加快建设海沧物流中心和航空货运枢纽中心,促进现代物流业的发展,重点发展仓储物流业。

象屿保税区应积极推进实行港、区合一运作。

争取形成以海沧、东渡为中心的大宗商品海运物流区,以航空港为中心的高新技术产品、高附加值产品航空物流区,构
建现代物流业基础平台。

4、以建设亚太区知名的国际性、生态型海滨旅游城市为目标,抓住“海洋、侨台、文化、生态”四个特色,做足“商、会”两篇文章,打破风景旅游的局限,注重休闲旅游、商务旅游,将旅游要领渗透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

深度开发鼓浪屿艺术岛、环岛路东海岸、集美学村等老景点,大力开发中洲岛、火烧屿、马銮湾沿岸、天竺山、金光湖、钟宅湾、大嶝等高水平的特色新旅游观光游览区,确立厦门区域旅游中心的龙头和中心地位,成为连接国内外的重要旅游口岸城市,加强与漳州、泉州、三明、龙岩等周边地区及武夷山、井岗山等周边著名旅游城市或景区的联合协作,成为旅游集散地。

5、进一步拓展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充分认识商贸服务业在商品流通领域的重要作用。

加快建设中山路步行街片区,形成以中山路、江头——梧村为主体且各具特色的商业服务中心区,做好商业中心规划;推进批发市场建设,形成区域性的
商品集散中心。

引导商贸企业在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中,积极改变经营方向和模式,以发展连锁经营、特种经营、社会化商品配送、代理制、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为重点,大力发展现代化的商品流通方式和组织形式,进一步确立我市商贸业在全
省的龙头地位。

6、会展业要以厦门国际会展中心为龙头,制定发展会展业的优惠政策,努力培植有特色的品牌展览。

通过与国外著名展览公司联办展会以及合资、合作组建展览公司等形式,积极培育一批专业化、国际化的会展公司和策划公司,争取部分国外著名展览公司在厦门设立分支机构,举办各种会展活动,进一步拓展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对台商品交易会的规模和影响;多方争取承办各级、各类的会议、展览、商贸洽谈会等。

进一步提升会议业在我市会展业的比重,提高服务档次,加强市场化运作,积极争取国内外各大公司举办董事会或年会等会议活动。

7、发挥厦门经济特区金融改革“试验田”作用,积极推进金融体制改革进程,加快建设现代化金融制度和组织机构。

进一步建立健全金融市场体系,促进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保险市场等金融市场发展。

拓展金融业务,鼓励金融创新,积极发展各类新型金融工具和金融新产品,大力发展各类金融业务。

促进新型银企关系发展和金融重组兼并,扶持仅有的一家地方性券商进行增资扩股,使其达到综合类券商的要求,作为地方证券业发展的龙头。

8、进一步制定房地产业的发展政策,加快房地产业的市场化运作。

进一步发展房地产一级市场,搞好二、三级市场。

鼓励房地产消费信贷,大力吸引有实力、专业化的房地产公司进行综合性开发;积极培育岛外的房地产市场,对海沧、杏林、集美、同安的房地产开发进行整体规划、分片分(小)区逐级开发建设;全市(尤其是岛内)房地产业要按高标准、高质量、创精品的原则,发展与海湾型城市相适应的房地产业。

加强房地产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力度,全面提高的物业服务质
量,规范物业行业管理。

9、积极发展社区服务业,提高社区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水平,积极采用现代流通方式与信息网络技术,发展社区服务业。

要以商品零售、医疗服务、家政、维修、托幼、养老、保健、文娱、休闲等服务领域为重点,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强化社区功能。

启动社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加强专业化培训,落实兴办社区服务业的优惠政策,鼓励兴办社区文体服务、托幼托老、家政服务、日用品配送等专业
化、规模化服务公司,增加就业机会。

10、坚持“鼓励发展与规范管理并举”的方针,抓紧研究制订相关政策措施,加快推动现有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改制,积极鼓励支持发展劳动服务、信息咨询服务、科技服务、法律服务、会计审计、咨询评估、广告策划等市场中介服务业,从根本上改变我市市场中介服务业发展滞后和市场机制及其功能作用薄弱的局面。

三、构建合理的服务业区域发展格局
11、在岛内区域实施“退二进三”的战略,厦门本岛要充分发挥城市功能、港口功能、保税区功能和高校科研机构密集等优势,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强化经济特区的对内对外服务功能。

岛内工业企业外迁所腾出的土地按该区域的整体规划
要求,主要用于发展服务业。

12、在岛外区域实施“以二带三”的战略。

在发展和改造一、二产业的同时,大力发展服务业,改变岛外区域服务业发展严重滞后的局面。

岛外区域必须进一步完善一般性服务功能,重点发展商贸、房地产、旅游、物流等服务行业。

四、加大服务业领域的对外开放
13、抓住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带来的新机遇,利用国务院赋予厦门特区“先行先试”的优惠政策,以及我市金融、商业领域对外开放试点城市的优势,进一步扩大对银行、外贸、商业、文化、旅游、教育、医疗、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咨询、信息咨询、国际货运代理等领域的对外开放。

14、积极引进经营实力强、管理技术先进、客户网络广泛的国内外服务业企
业到我市投资。

通过引入这类企业,促进我市服务业领域的体制创新、机制创新以及服务体系的创新,通过引进先进的服务技术及标准,建立适应我市服务业的标准体系,促进我市服务业整体水平的提高,增强国际国内竞争力。

积极发挥区位优势,加大吸引港、澳、台资参与我市服务的发展与建设。

15、实施“走出去”的开放战略,有计划、有步骤地鼓励我市企业到境外从事服务业的跨国经营,加强整体规划和指导,在金融、外汇、财税、人才、法律、出入境等方面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提高“走出去”的能力。

五、加快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区域服务业的发展
16、将我市农村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战略与加快服务业发展结合起来,在推进农村区域城市化的同时,引导服务消费需求,推动服务业的形成和发展。

完善新城区的一般性城市服务功能,尽快提高农村区域服务业的档次和水平。

17、在农村城市化进程中,要进一步挖掘服务业安置就业的巨大潜力,拓展服务业的就业规模。

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劳动技能培训,建立覆盖区、镇、村的劳动力就业服务体系,一方面针对劳动力市场的需要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另一方面,建立劳动就业信息平台,利用劳动力促进农村富余劳力的有序转移。

18、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农业技术引进开发、应用推广和交流。

结合农村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进一步发展农产品流通体系,完善其综合功能,健全质量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市场信息体系,为农业产业化、现代化
提供可靠的条件。

六、加快服务业企业的改革与重组
19、对全市服务业领域的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调整,采取资产转让、股份制改造、出售拍卖等手段,集中力量发展我市确定的重点行业和新兴战略行业。

20、深化服务业企业的改革,构建服务形式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企业组织现代化的企业格局,推进服务业企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运作方式的管理体制和
经营体制。

21、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资产重组、上市等方式,组建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服务企业集团,扩大服务业企业的规模,形成一批拥有著名品牌的大型服务企业,促进服务业的集团化、网络化、规模化发展。

七、推进部分服务领域的产业发展
22、在有条件按产业机制发展的社会事业领域,包括教育、卫生、体育、文化产业,引入外资、民间资本参与。

在发展教育产业上,除义务教育主要由政府投入外,其他方面如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技术培训、学前教育等领域鼓励社会各界、国内外投资者以多种方式参与合作办学。

对于卫生、体育、文化产业,除纯公益性服务部分由政府提供,其余部分鼓励社会力量及外资以参资、合
股、独资等形式参与。

23、以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为原则,将本应由市场提供的服务交还给市场,加快推进适合推行行业化经营领域的产业化发展。

通过改革,使现隶属于政府的行业协会与政府脱钩,促使其按照市场化的方式提供服务,发挥其在市场保护、行业
自律、沟通企业与政府等方面的作用。

24、推进教育、医疗、市政、环保等事业单位以及有条件的党政机关的后勤服务改革进程,实现后勤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

对于这类单位中营利性的后勤服务机构,应与原单位剥离,将其改制为独立的服务业企业,面向社会开放。

同时,应鼓励民间投资兴办面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企业。

八、多渠道增加对服务业的投入
25、加大对旅游、物流、港口航运等服务业各类基础设施的财政性资金投入,同时,通过政策引导,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开放和经营,形成多渠道的投
入机制。

26、引导银行调整信贷结构,扩大各种授信规模和范围,适当增加对服务业
的信贷支持。

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积极向银行推荐有效益的项
目。

27、选择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择机上市或通过兼并收购直接买壳上市,取得证券市场融资的“通行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海外上市,积极应用国际上成功的融资方式,如项目融资、股权融资、发行国外债券等,扶持
引导企业利用国际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28、落实各项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让民营企业充分享有“国民待遇”。

采取租赁、经营权转让、资助和贴息贷款、收入担保等途径与方式,调动民间投资的积极性;鼓励民间资本组建担保公司,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担保问题。

九、加快服务业的人才培养与引进
29、加快培养服务业所需各类人才,特别要加快培养社会急需的金融保险、信息服务、物流、旅游、各类中介服务、服务业政策以及熟悉国际服务贸易规则等方面的人才。

有计划地引导鹭江大学以及民办高校和一些中等职业学校增设服务业
紧缺的专业,增加紧缺专业的招生规模。

30、积极引进金融业、物流业、旅游业、会展业、信息服务业等领域较为紧
缺的专门人才,包括吸引和聘用海外高级人才。

31、加强岗位职业培训,全面推进劳动预备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服务业职业资格标准体系,到2005年,90%的从业人员经过专业和岗位培训,有序扩大实施范围和领域,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

十、充分发挥政府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
32、从市政府到各部门、各区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观念,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和领会加快服务业发展是我市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战略和城市化战略的重要一环,对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各级政府要认真制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政策,大力促进服务业的有序、健康发展。

33、计划部门必须充分利用自身信息资源优势,通过调查研究、专家咨询、公众参与等途径,尽可能地提出科学合理的服务业发展思路与方向,为市政府发展服务业提供决策参考。

同时,多渠道筹集资金引导服务业的发展。

34、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制度,完善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为制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认真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工作。

建立健全服务业发展形势分析、监测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发挥好信
息导向作用。

35、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计划部门制定的服务业总体发展规划,做好
相关行业的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36、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整顿服务贸易领域的市场秩序。

各级和各部门要坚决打击服务业、服务贸易领域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宣传和表彰守信、守法的服务企业和单位,界定和规范企业信用行业和企业信用活动,在全社
会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风气。

37、政府发展服务业的产业政策的贯彻与落实,必须采取信息、财政、金融等经济手段为主的方式。

将上述服务业的总体规划和各行业部门的具体政策作为承载政府产业发展政策的文本,通过信息发布的方式传递给市场主体,以此引导市场主体的投资流向;市、区各级政府要适当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引导资金,主要用于鼓励发展服务业建设项目的贴息或补助,以更多地吸引银
行信贷资金和社会投入。

38、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抓紧制定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并尽快会计实施。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对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向
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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