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会计准则下初装费会计处理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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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绍军[1] 张黎一[2]
作者机构: [1]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出版物刊名: 财会月刊(上)
页码: 48-48页
主题词: 《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 初装费 会计准则 公共服务 收费标准 递延收益 财政部 客户
摘要:某些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在向客户提供各种管道、网络等接口服务之初,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客户收取一次性入网费用或初装费。

关于这一类的一次性收费(以下统称“初装费”),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指出,对取得的入网费收入应通过“递延收益”科目按合理的期限平均摊销,分期确认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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