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舍定期安全检查制度范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校舍定期安全检查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校舍安全,维护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教育教学及其他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教学楼、教学科研实验楼、学生宿舍楼及其他校内建筑。
第三条定期安全检查是指对校舍进行周期性、综合性的安全检查,包括校舍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电气设备、用电安全、应急救援等方面的检查。
第四条校舍定期安全检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委员会牵头负责,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协作配合,共同完成。
第五条学校安全委员会有权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并对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安全检查内容
第六条安全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校舍建筑结构的检查:检查校舍建筑的稳定性、抗震性、可以否存在老化、开裂等情况;
(二)消防设施的检查:检查消防栓、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通道等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可用性;
(三)电气设备的检查:检查学校电气设备的接地、接线、开关插座等是否安装牢固、是否有问题;
(四)用电安全的检查:检查学校用电设备的运行情况、是否存在漏电、短路等安全隐患;
(五)应急救援物资的检查:检查校舍内是否设有应急救援物资、避险逃生设备等。
第三章安全检查程序
第七条定期安全检查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检查计划,并予以公布。
第八条安全检查工作应由安全委员会牵头负责,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的检查工作。
第九条安全检查工作可以采取集中检查和分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由安全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十条在安全检查工作中,负责检查的人员应随时记录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给安全委员会。
第十一条安全委员会应组织专业人员对校舍安全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安全委员会对校舍的安全隐患进行处理的费用,应当由学校内部承担,安全委员会应及时申请经费。
第十三条安全委员会应根据定期安全检查的结果,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并监督整改工作的进行。
第四章安全检查报告和整改
第十四条安全检查结束后,安全委员会应按时逐级上报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报告。
第十五条安全检查报告应包括校舍安全检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等内容。
第十六条各部门应对安全检查报告中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并按截止时限完成整改工作。
第十七条安全委员会应对各部门整改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反馈。
第五章监督和评估
第十八条定期安全检查的结果应保密,并由安全委员会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九条安全委员会应定期对校舍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改进措施。
第二十条学校应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对定期安全检查的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保存,以备参考。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校舍安全风险评估和防范工作,定期组织校舍应急演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可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
以上为校舍定期安全检查制度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