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一届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奖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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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一届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就
奖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6.06
•【字号】辽政发[2007]23号
•【施行日期】2007.06.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一届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奖的决
定
(辽政发〔2007〕2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调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更好地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根据《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奖评奖办法》的规定,省政府决定,授予于立、王向峰、冯贵盛、陈凡、赵子祥、彭定安、程伟同志第一届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奖。
省政府号召全省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向获奖者学习,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化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学风、作风建设,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发展,带动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建设,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实现辽宁全面振兴做出新的贡献。
辽宁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