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验机构改革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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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验机构改革的讨论
针对特种设备检验所带来的压力,总局领导十分重视检验机构的改革,并派了相应的领导和专家到部分省、市调研,本人有幸参加了座谈,事后以书面形式向省局领导建言,得到肯定,省局修改后已转交总局领导。

由于个人能力和水平有限,现将其放在论坛中请大家讨论、指教和批评。

希望大家理性讨论,讨论中如有好的建议也是对大家的启发,更希望版主对大家的讨论亮点转给总局领导。

一、检验机构定位
成立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主要考虑的是作为安全监察的技术支撑,是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的重要手段,如果检验机构改革脱离这一基础,检验机构将会地更快走向社会,监察也会承受更大的压力。

从总局的方案和设想中更多的是孤立地考虑检验机构的改革,对特种设备工作整体不是很妥,因此我认为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改革必须紧紧抓住为安全监察服务和为特种设备安全服务的核心,强调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安全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其公益性的定位就名正言顺了;其次监察应该充分发挥核心作用,这是因为其地位和利益决定的,一方面监察代表政府,另一方面监察是没有任何利益纠葛,监察和检验应该更强调的是区块合力,少点条线意味;三是监察和检验的关系应该是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监察应该更多的是从宏观指导和协调,是政策的制订者和监督者,检验是政策的执行者,更多地做具体事务。

二、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是目前垢病最多的,其中要求的检验项目多而全而实际做不到和收费高是二大主要问题,企业的不满和社会的指责都源于此。

核心是落实企业责任不应仅仅停留在法规层面和口号上,必须在制度和监管机制上体现企业的主体安全责任,强调企业的自我管理,落实企业的自查自理责任。

首先要从源头上将偏重监管设备向监管单位和设备并重转变,危害性较小的设备应该加强对企业的监管,落实企业对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重点设备加强国家监察;其次,定期检验应该明确是验证性检验,我们现行的检验规则如果只能确保检验当时的安全,是很难被社会接受的,如其胆战心惊时刻担心会被追究责任,不如对定期检验进行重大调整,定期检验的验证性检验应该大幅度减少对设备实物的检验项目,更多地对企业安全管理能力、设备的维护保养水平、隐患的自我治理机制进行验证性检验(检查),以此确定定期检验周期和安全状况,定期对检验责任区域各类行业、设备进行安全形势分析,并向所在区域监察机构报告。

三、安全技术规范
目前的安全技术规范主要存在的问题是要求过严很难执行和各门类设备不齐全,前者存在的误区是想集大成,面面具到,实际上是做不到的,一方面是特种设备种品太多了,相互的差异性又很大,同样是锅炉,农村小锅炉和电站锅炉一个在天上一个在海底;另一方面科学技术的本质是创新,安全技术规范必定会滞后于技术的发展;同时总局领导为了防止检验人员滥用职权对检验项目、要求和方法规定的太死实际给安全监察带来更多的压力。

后者的结果是依据《条例》规定,检验必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安全技术规范不全,必将会对检验带来更多风险,不检验则监察压力太大。

因此安全技术规范制订应该加速,同时更多的从原则、导向和安全最低保证要求去规定,不宜严而全。

四、检验机构放开
说心里话,站在监察的角度,越是基层的越希望检验机构走向市场,主要原因是随着安全责任的追究,迫使检验机构越来越加强自我保护,安全监察机构压力越来越大;还有就是现在部分检验人员因个人素质问题,或者是技术能力问题,在检验中要么就条款而条款,要么故意卡企业,而且口气很大所致。

但从从事16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经验讲,监察和检验唇齿相依,检验是不应该完全放开的,但从规避责任的角度讲,部分放开是合理的,确定重点、
关键设备必须由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外,小设备或者危害性小的应该向社会放开,由企业或社会检验机构承担,但要有制度保证,一是要防止恶意竞争,如准入、备案、检验结果抄报等,浙江省电梯标准的制订初衷就是为了防止和减少恶意竞争行为,从实际效果来看也是有相当大的作用的;二是监督检验机构的公益性决定了要有其对责任区域进行包底检验
我想把这个问题说得更直白一点,最关键的问题还是在于钱闹的。

首先很多检验机构(并不是所有的)自己就没有给自己定好位,他们并没有把监察机构放在眼里。

这中间有两个因素,一是检验机构找的钱多,不管是省还是市,特检院(所)的领导说话的份量比监察处(科)的领导要重;另一个因素是检验的认为监察的不懂技术(当然确实有很多不懂的),说话办事自然而然的不把监察放在眼里了。

同时,监察的也没有给自己定好位,总认为自己是公务人员,是行政,理所当然是监督检验的,条例还说可以处罚检验呢。

我认为,给检验定位的同时,应该也给监察的定定位了,检验和监察本来就是相辅相成的,并不是谁为谁服务的问题。

所以,检验才不能完全放开搞市场化。

然后就是定期检验的问题,还是钱闹的。

由于现在的检验机构片面的追求经济效益,加之设备数量的增加和检验人员、监察人员的数量增加不相匹配,检验人员的定期检验往往流于形式,没有认真检验,而更注重于谈检验费的事,造成了像今年广东电梯事件那样闹得轰轰烈烈的,当时媒体的报道确实看到了问题的要害。

还有一点,由于现在质监省以下垂直,各地都纷纷把设备定期检验率下给县区级质监局,县区级质监局指挥不动特检机构,只有多下指令书,督促企业报检,但企业报检了,检验费用又收得很高,甚至超出了收费标准,企业就把矛盾指向了县区级质监部门,向县区政府强烈反映,县区级质监局又怕县区政府,造成了恶性循环。

由于垂直,把特种设备检验工作中本不应该处在锋口浪尖的县区级质监局推向了刀口。

检验机构的放开,这个问题考虑其实已经很久了,我赞同超高压容器所提的部分放开。

检验和监察不能完全脱离,但垄断的检验,即不利于检验机构固定资产的投入,检验能力的提高,同时也把县区级质监局推向了锋口浪尖,对监察工作非常不利,让企业认为监察机构联合了检验机构在坑企业。

请大家积极发表自己的看法,我会把大家所提的有代表性的意见进行归纳。

至于超高压容器所说的向总局反映,我以前也反映过,不过收效甚微,毕竟总局还是以听取各省局意见为主的,而且本论坛只是一个民间自由组合的论坛,当然也可能是我们反映的问题总局收到了,但我们没有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所以总局领导也只是收到了而已,请大家更多的提中肯的意见,多提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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