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检员培训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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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员培训 教案
质检员培训 4/25/2019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
术负责人和 施工管理负责人。 第二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质检员培训
4/25/2019
施工工艺
统一标准及 各专业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
检测方法标准
评优标准
工法、工 艺标准
操作 规程 企业 标准
工作标 准管理 标准
基本试验方 法标准
现场检 测方法 标准
建筑优良 工程评优 标准
6
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
要
内
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容
强制性条文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 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 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 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
质检员培训 4/25/2019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 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 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 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 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 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12
质检员培训 4/25/2019
基本规定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 应进行检查。
分项工程
由检验批构成的。在构成分项工程的所 有检验批质量都合格而通过检查验收的 条件下,分项工程自然是合格的。而且 主要是通过检查各检验批的验收记录将 其汇总而进行验收的,带有间接推定的 含义。
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
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是由分项工程构 成的。分部工程的验收主要依靠相应分项 工程验收资料的汇总检查,同时主体结构 安全及主要功能检测。
质量验收的条件
检验批的验收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合格质量的要求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 目则表达了检查内容 重要性的不同和验收 时的严格程度。由相 应的专业验收规范做 出具体规定,照章执 行。
检查验收的书面依据 检查施工单位为保证质量而制定的操作的 规程和实际施工(生产)过程中形成的质量 检查记录,对判定检验批的实际质量具有重 要的参考价值。标准将其作为验收条件之一 提出,不仅保证了验收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也将对提高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水平,特别 是技术资料的管理起到促进作用。
关于签字:
①表明签字者组织和参与了对该检验批的检查验收。
②应承担质量责任。即签字者应对有关的施工质量负 有责任。我国实行质量负责制,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 如发生因该检验批施工质量而引起的问题则应追究有关 签字人员的责任。这对于增强有关人员的责任心将起重 要作用。
注意到:
• 检查分为定性判断的检查和量测类的检查。 • 施工质量验收对合格点率的要求为80%;某些重要项目则
为90%。应强调的是:合格点率不是判定一般项目合格与 否的惟一条件。若实际超出允许偏差过大(如构件或结构 上的奇异偏差),已严重影响到了结构的安全和使用功能 (如设备安装无法进行;结构抗力大幅度损失等),则即 使是个别检查点不符合要求,也应直接判为不合格。此外, 即使是超过允许偏差,超出数值也不希望过大。一般限制 不大于允许偏差值的50%(即1.5倍允许偏差)。当然 也并不严格限定,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判断。
单位工程
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是由分部工程 构成的。同样,构成单位(子单位)工 程的各分部工程都已经检查验收而合格 了,则该单位(子单位)工程自然是合 格的。对相关分部工程验收资料的汇总 检查,最终质量的验收,还应对使用功 能的重要项目进行检测。
施工质量的自检和评定
• 自检意义: 建筑工程的实际施工质量是在施工单位的具体操作中形成 的,检查验收只是对其质量状况的一种反映。施工中真正大 量的检查是施工单位以自检的形式进行,并以评定的方式给 出质量状态的结果。施工单位的自检和评定是检验批验收的 基础。 • 验收实质:是通过资料汇集和抽查进行的复核而已。 新的标准规范虽强调以验收为主,但不意味降低施工单位在 质量控制中的作用。相反,施工单位的自检评定结果是实际 验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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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术语
12 抽样方案 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13 计数检验 在抽样的样本中,记录每一个体有某种属性或计算每一个体
中的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 14 计量检验
在抽样检验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 查方法
10
专业术语
质检员培训 4/25/2019
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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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定
4 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 行选择:
(1) 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 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用调整型抽
15 观感质量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16 返修 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17 返工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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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定
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 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 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表格填写方式可有三种:
a、对于定量的检查应尽量填写量测结果,供评定验 收;
b、对于定性的检查则用“∨”和“×”表达;
c、对于更复杂的检查验收(如混凝土强度验收), 则可简单填写相应检查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号及合格与否 的结论。
监理(建设)人员的验收结论,应以在施工过程中采 取旁站、巡视等方式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重要项目进 行量测的结果为依据。符合要求的可以直接填写“合格 ”或“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暂不填写,待施工单 位返修处理后再加以验收。对于特殊情况也可简要写明 具体意见以备查考。
分包单位 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 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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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 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 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般项目是除主控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对检验批的基本质
量不起决定性影响,如一般功能、美观、舒适),建筑物都是 有缺陷的,对于一般项目相关的缺陷,只要其数量和质量控制 在一定范围内,就不会给建筑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带来明显 的影响,因此仍然可以合格验收。
建筑物不可能 完美无缺的, 没有任何缺
陷或瑕疵
所有的建筑物都是有 。 缺陷的。只要没有根 本性的缺陷,而一般 缺陷控制在一定范围 内,能够保证结构安 全和使用功能的基本 要求
施工单位自检体系
自检Βιβλιοθήκη 操作者在生产(施工)过程中 通过不断的自检调整施工操作 的工艺参数。
交接检
班组质检员对生产过程中质量 状态的检查。
专检
施工单位专职检验人员 的检查和评定。
施工单位自检体系
前二个检查层次以班组(生产者)为主体,虽然不一定 有检查的书面材料或记录,但却是真正形成实际质量的关 键。因此加强班组自检是保证施工质量的重要措施。 自检评定“不合格”的产品或施工结果,应返回生产班 组返工、返修。待自检评定合格后才能提交验收。。 后一个检查层次是由专职检验人员主导进行的。检查的 结果一般要给出评定结论。只有评定为“合格”的产品或 施工结果,才能提交监理(建设)方面加以确认而完成最 基础的检验批的验收。
样方案。 (4)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
数检验方案。 (5) 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
15
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
质量验收的过程
单位工程
质量验收的层 次
汇总聚合
分部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 质量检验过程
分项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检验项目划分过程
检验批
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
检验批
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最小单元,是所 有验收的基础,真正反映施工质量的检查验 收。
应强调指出的是,主控项目必须全部符合要求 ,即具有质量否决权的意义。如果达不到规定 的质量要求,就应该拒绝验收。随意降低要求 会影响建筑工程的根本质量,因而是不允许的
根据专业性质的不同,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中主控项目的设置也不同。内容大体分为以 下几类: 1)重要的材料、构件、配件、成品、半成品、 设备及附件的主要性能; 2)结构的强度、刚度、稳定性; 3)重要的偏差量测项目;
检验批的检查验收
检验批是检查验收的最小单位。控制和覆盖的范围不大 ,检查性质也比较简单,由基层的质量检查人员完成。由 施工单位的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和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 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共同组织验收,其工作程序如下 :
检查记录反映了对各检验项目的检验结论。根据重要 性,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分别列出。具体项目由各专业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确定。在“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一栏中,由施工单位填写自检的情况及评定结果。反映 了施工单位在施工质量控制中的重要作用。
主控项目是
对检验批的 基本质量起 决定性影响 的检验项目, 对于工程安 全、人体健 康、环境保 护、公众利 益往往直接 产生重要的 影响,因此 必须严格符 合规定。
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都明确了检查验收 方法,包括检验批的范围、抽检的数量、检查 方法、质量要求、合格条件等,有很强的可操 作性,照章检查验收即可。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 序施工。
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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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术语
2 建筑工程质量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
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 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 验收
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 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 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 做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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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定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
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
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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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术语
4 进场验收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
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7 见证取样检测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 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11 抽样检验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 的检验。
第三十一条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 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 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 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 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 得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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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
术负责人和 施工管理负责人。 第二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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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质检员培训
4/25/2019
施工工艺
统一标准及 各专业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
检测方法标准
评优标准
工法、工 艺标准
操作 规程 企业 标准
工作标 准管理 标准
基本试验方 法标准
现场检 测方法 标准
建筑优良 工程评优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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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
要
内
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容
强制性条文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 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 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 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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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 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 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 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 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 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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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定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 应进行检查。
分项工程
由检验批构成的。在构成分项工程的所 有检验批质量都合格而通过检查验收的 条件下,分项工程自然是合格的。而且 主要是通过检查各检验批的验收记录将 其汇总而进行验收的,带有间接推定的 含义。
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
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是由分项工程构 成的。分部工程的验收主要依靠相应分项 工程验收资料的汇总检查,同时主体结构 安全及主要功能检测。
质量验收的条件
检验批的验收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合格质量的要求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 目则表达了检查内容 重要性的不同和验收 时的严格程度。由相 应的专业验收规范做 出具体规定,照章执 行。
检查验收的书面依据 检查施工单位为保证质量而制定的操作的 规程和实际施工(生产)过程中形成的质量 检查记录,对判定检验批的实际质量具有重 要的参考价值。标准将其作为验收条件之一 提出,不仅保证了验收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也将对提高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水平,特别 是技术资料的管理起到促进作用。
关于签字:
①表明签字者组织和参与了对该检验批的检查验收。
②应承担质量责任。即签字者应对有关的施工质量负 有责任。我国实行质量负责制,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 如发生因该检验批施工质量而引起的问题则应追究有关 签字人员的责任。这对于增强有关人员的责任心将起重 要作用。
注意到:
• 检查分为定性判断的检查和量测类的检查。 • 施工质量验收对合格点率的要求为80%;某些重要项目则
为90%。应强调的是:合格点率不是判定一般项目合格与 否的惟一条件。若实际超出允许偏差过大(如构件或结构 上的奇异偏差),已严重影响到了结构的安全和使用功能 (如设备安装无法进行;结构抗力大幅度损失等),则即 使是个别检查点不符合要求,也应直接判为不合格。此外, 即使是超过允许偏差,超出数值也不希望过大。一般限制 不大于允许偏差值的50%(即1.5倍允许偏差)。当然 也并不严格限定,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判断。
单位工程
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是由分部工程 构成的。同样,构成单位(子单位)工 程的各分部工程都已经检查验收而合格 了,则该单位(子单位)工程自然是合 格的。对相关分部工程验收资料的汇总 检查,最终质量的验收,还应对使用功 能的重要项目进行检测。
施工质量的自检和评定
• 自检意义: 建筑工程的实际施工质量是在施工单位的具体操作中形成 的,检查验收只是对其质量状况的一种反映。施工中真正大 量的检查是施工单位以自检的形式进行,并以评定的方式给 出质量状态的结果。施工单位的自检和评定是检验批验收的 基础。 • 验收实质:是通过资料汇集和抽查进行的复核而已。 新的标准规范虽强调以验收为主,但不意味降低施工单位在 质量控制中的作用。相反,施工单位的自检评定结果是实际 验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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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术语
12 抽样方案 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13 计数检验 在抽样的样本中,记录每一个体有某种属性或计算每一个体
中的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 14 计量检验
在抽样检验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 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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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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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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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定
4 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 行选择:
(1) 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 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用调整型抽
15 观感质量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16 返修 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17 返工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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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定
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 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 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表格填写方式可有三种:
a、对于定量的检查应尽量填写量测结果,供评定验 收;
b、对于定性的检查则用“∨”和“×”表达;
c、对于更复杂的检查验收(如混凝土强度验收), 则可简单填写相应检查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号及合格与否 的结论。
监理(建设)人员的验收结论,应以在施工过程中采 取旁站、巡视等方式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重要项目进 行量测的结果为依据。符合要求的可以直接填写“合格 ”或“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暂不填写,待施工单 位返修处理后再加以验收。对于特殊情况也可简要写明 具体意见以备查考。
分包单位 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 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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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 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 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般项目是除主控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对检验批的基本质
量不起决定性影响,如一般功能、美观、舒适),建筑物都是 有缺陷的,对于一般项目相关的缺陷,只要其数量和质量控制 在一定范围内,就不会给建筑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带来明显 的影响,因此仍然可以合格验收。
建筑物不可能 完美无缺的, 没有任何缺
陷或瑕疵
所有的建筑物都是有 。 缺陷的。只要没有根 本性的缺陷,而一般 缺陷控制在一定范围 内,能够保证结构安 全和使用功能的基本 要求
施工单位自检体系
自检Βιβλιοθήκη 操作者在生产(施工)过程中 通过不断的自检调整施工操作 的工艺参数。
交接检
班组质检员对生产过程中质量 状态的检查。
专检
施工单位专职检验人员 的检查和评定。
施工单位自检体系
前二个检查层次以班组(生产者)为主体,虽然不一定 有检查的书面材料或记录,但却是真正形成实际质量的关 键。因此加强班组自检是保证施工质量的重要措施。 自检评定“不合格”的产品或施工结果,应返回生产班 组返工、返修。待自检评定合格后才能提交验收。。 后一个检查层次是由专职检验人员主导进行的。检查的 结果一般要给出评定结论。只有评定为“合格”的产品或 施工结果,才能提交监理(建设)方面加以确认而完成最 基础的检验批的验收。
样方案。 (4)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
数检验方案。 (5) 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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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
质量验收的过程
单位工程
质量验收的层 次
汇总聚合
分部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 质量检验过程
分项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检验项目划分过程
检验批
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
检验批
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最小单元,是所 有验收的基础,真正反映施工质量的检查验 收。
应强调指出的是,主控项目必须全部符合要求 ,即具有质量否决权的意义。如果达不到规定 的质量要求,就应该拒绝验收。随意降低要求 会影响建筑工程的根本质量,因而是不允许的
根据专业性质的不同,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中主控项目的设置也不同。内容大体分为以 下几类: 1)重要的材料、构件、配件、成品、半成品、 设备及附件的主要性能; 2)结构的强度、刚度、稳定性; 3)重要的偏差量测项目;
检验批的检查验收
检验批是检查验收的最小单位。控制和覆盖的范围不大 ,检查性质也比较简单,由基层的质量检查人员完成。由 施工单位的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和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 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共同组织验收,其工作程序如下 :
检查记录反映了对各检验项目的检验结论。根据重要 性,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分别列出。具体项目由各专业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确定。在“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一栏中,由施工单位填写自检的情况及评定结果。反映 了施工单位在施工质量控制中的重要作用。
主控项目是
对检验批的 基本质量起 决定性影响 的检验项目, 对于工程安 全、人体健 康、环境保 护、公众利 益往往直接 产生重要的 影响,因此 必须严格符 合规定。
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都明确了检查验收 方法,包括检验批的范围、抽检的数量、检查 方法、质量要求、合格条件等,有很强的可操 作性,照章检查验收即可。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 序施工。
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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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术语
2 建筑工程质量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
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 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 验收
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 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 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 做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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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定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
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
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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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术语
4 进场验收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
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7 见证取样检测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 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11 抽样检验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 的检验。
第三十一条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 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 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 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 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 得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