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教育政策法规学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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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
教育政策法规学习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2.27
•【字号】渝教工委办[2013]5号
•【施行日期】2013.0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教育政
策法规学习的通知
(渝教工委办〔2013〕5号)
各区县(自治县)委教育工委、教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委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和《关于贯彻全国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加强教师普法工作的通知》(教普法办〔2012〕3号)精神,提高全市教育系统干部、教师的政策法制理论水平和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加强教育政策法规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学习教育政策法规的重要意义
加强教育政策法规学习,是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客观需要,有助于教育行政干部、学校管理者和教职员工握教育政策法规的基本精神,全面理解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增强执行教育政策法规的自觉性,树立依法治教的观念,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刻认识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
教和依法治校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学习教育政策法规的自觉性、主动性。
二、学习的重点对象及主要内容
教育行政干部,学校领导、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和广大教师是加强教育政策法规学习的重点对象。
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意识培养为核心,以相关法律教育为重点,以教育政策法规学习为基础,围绕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和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要求,重点学习党和国家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市教委制定的有关推进教育改革、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师德师风教育、维护和保障学校及师生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民主管理权等教育政策法律规定。
三、学习的主要途径和方式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创新学习形式,丰富学习载体,增强学习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一)要把教育政策法规学习与教育“普法”工作相结合。
将教育政策法规学习纳入教育“普法”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在党组织中心组学习、单位政治业务学习等活动中,组织教育行政领导干部、法律理论和实务专家(法律顾问)、法制课专业教师开展教育政策法规专题讲座、报告会等。
通过开展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竞赛、演讲比赛、辩论赛、教学比赛、课件评选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引导干部教师自觉学习教育政策法规,对重要的和新出台的教育政策法规开展全员培训,将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常态化。
(二)要把教育政策法规学习与加强干部教师队伍建设相结合。
将教育政策法规学习纳入干部师资培训计划,完善教育政策法规培训学习制度,将教育政策法规学习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作为干部竞争上岗、新提任领导干部任前培训、教育行政干部和学校管理干部业务培训、新教师任职岗前培训、教师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国培计划”以及优秀(骨干)教师培训等相关培
训的重要内容,明确学时,纳入考核,提高教师学习教育政策法规的积极性。
(三)要把教育政策法规学习与营造教育法治文化氛围相结合。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宣传栏、《手机报》和“校讯通”等通讯工具一系列现代媒介平台,向广大教师及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教育政策法规,努力营造浓厚的教育法治文化氛围。
四、学习的有关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一)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
教育行政干部和学校管理者要切实增强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意识,带头组织学习教育政策法规,不断提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要建立健全学习机制。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教育政策法规学习的组织指导,把加强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纳入年度总体工作安排,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学习方案或计划。
要建立和完善学习考核办法,进一步改进教师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形式,把教师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掌握政策法规知识、依法开展教育教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等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务晋升、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市、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要把加强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推进依法治校的情况纳入对学校的年度综合评估和考核领导班子的指标体系,并作为“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的重要指标。
(三)要提供必要的保障。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为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搭建平台,提供必要的基础和条件,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特别是在制订干部教师培训计划和方案时,要明确教育政策法规学习的相关专题和内容。
要为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提供必要的辅助资料,市教委将组织专家编写相关政策法规读本,各地各校可根据实际作为学习参考资料。
(四)要加强依法治理工作。
切实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广大干部教师依法办事、依法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依法加强学校管理和服务师生的意识及能力,对违反教育政策法规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法制环境,切实做到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