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利厅关于石门水库水文自动测报系统专用水文测站设立的批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辽宁省水利厅关于石门水库水文自动测报系统专用水
文测站设立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水利厅
•【公布日期】2022.04.29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4.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防汛抗旱
正文
辽宁省水利厅关于石门水库水文自动测报系统专用水文测站
设立的批复
营口市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建设石门水库水文自动测报系统专用水文测站的请示》(营水利字〔2022〕33号)收悉。
我厅委托辽宁省河库管理服务中心(辽宁省水文局)对《石门水库水文自动测报系统专用水文测站设立技术论证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形成审查意见。
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石门水库枢纽工程位于辽宁省盖州市境内大清河上游榜式堡镇石门西村,是一座以防洪、灌溉、城市供水为主兼顾发电、养鱼的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工程。
石门水库无入库和出库水文站,防汛抗旱部门及水库管理单位无法及时、准确掌握库区降水及入库、出库流量等信息,设立入库和出库水文站是必要的;同时,根据石门水库库区现有水文测站分布情况,需增设一定数量的雨量站。
二、同意在石门水库设立出库水文站;同意在大清河和吕王河分别设立后崴子和黄土岭入库水文站;同意在大石桥市建一镇与和平村分别设立建一雨量站、和平雨量站。
二、对新设立的水文站、雨量站,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程序组织实施,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文机构的行业管理及业务指导。
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将施工方案报辽宁省营口水文局,并按其要求及时报告工程建设信息。
三、水文测站建设运行期间,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水文机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并按照《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管理办法》(水利部51号令)相关要求做好水文资料汇交工作。
辽宁省水利厅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