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教学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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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教学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进一步调动学院广大教职工教学积极性,推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奖励的对象是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本院教师。
三、本办法奖励的范围:教学质量建设项目成果、学术研究及科技发明成果、指导学生竞赛获奖等。
四、各类成果完成人应是我院在职教职工。
第二章奖励项目标准
一、精品课程奖
1、获得国家级精品课程者,奖励课程建设组20000元;
2、获得省级精品课程者,奖励课程建设组10000元;
3、获得校级精品课程者,奖励课程建设组2000元。
二、教学团队奖
1、获得国家级教学团队称号者,奖励团队20000元;
2、获得省级教学团队称号者,奖励团队10000元;
3、获得校级教学团队称号者,奖励团队1000元。
三、品牌(重点)特色专业奖
1、获得国家级品牌特色专业奖者,奖励团队50000元;
2、获得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奖者,奖励团队30000元;
3、获得校级品牌特色专业奖者,奖励团队2000元;
四、学术论文奖
1、教育教学论文指以教育教学研究为主题,在各类教育教学核心期刊或相关普通期刊(有正式期刊号)上发表的论文(不含论文集、会议论文摘要、短评等)及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重要报纸上发表的教育类文章。
论文的第一作者单位为东营科技职业学院。
2、奖励标准:核心期刊论文每篇3000元,普通期刊论文和重要报纸文章每篇600元.其中,核心期刊以最新公布的7大核心期刊(或来源期刊)遴选体系为准。
(北京大学图书
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又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学会“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以及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正在建设中的“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普通期刊以教务与科研处发布的期刊目录为准,或经由教务与科研处审核。
本条所奖励的论文必须是作者所从事的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且全文发表(字数在2000字以上,特殊规定的除外)。
对一号双刊或一号多刊的附属出版物不予奖励。
五、应用技术成果奖
被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每项奖励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2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1000元.
六、著作(译著)类
1、由科学技术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华书局等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或获教育部优秀图书奖的学术专著,给予津贴5000元/部。
2、被国家教育部推荐使用的或教育部规划教材,给予津贴4000元/部.
3、由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第一署名学术专著,给予津贴2000元/部。
4、主编的省统编教材或省级规划教材,给予津贴2000元/部。
5、凡是申请立项被学院通过的校级自编教材(讲义)给予津贴1000元/部,校企合作实训开发的教材(讲义)给予津贴2000元/部。
6、主编的学术编著,给予津贴500元/部。
7、非学术性著作、挂名主编或参编的教材不予奖励。
七、其他成果类奖励
(一)国家级、省级、市级优秀教材、著作成果奖
国家级: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
省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
市级: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二)优质课、公开课、示范课等
省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
市级: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县、校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三)论文获奖类
省级:一等奖:150元;二等奖:120元;三等奖:100元。
市级: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60元.
县、校级:一等奖:80元;二等奖:60元;三等奖:50元。
八、项目结题类
国家级项目结题,每项奖励5000元;省级项目结题,每项奖励3000元;市级项目结题,每项奖励1500元;校级项目结题,每项奖励1000元。
九、指导学生竞赛奖
学生竞赛是指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组织的我院批准参加的学生竞赛活动,主要包括:
1、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和综合竞赛.如大学生数控大赛、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程序设计、多媒体作品设计、机械设计、财会信息化、电子商务、实用英语口语大赛、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
对获奖的指导教师,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500元。
非教育主管部门(如行业协会)组织的活动降低相应档次,具体情况教务处根据参赛人数,组织规模确定.
2、体育文化艺术类竞赛。
如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高校辩论赛、大学生运动会、单项锦标赛等。
对获奖的指导教师,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200元、600元、300元;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50元;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元、150元、100元;镇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50元、100元、50元。
特殊情况教务处根据参赛人数,组织规模等确定相应级别。
十、其他类
凡是未涉及到的荣誉奖项由教务与科研处研究确定。
第三章奖励的程序
一、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履行教学奖的评审职责,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教学奖励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具体实施,每年12月底前完成本年度教学成果奖励工作。
二、奖励的程序是:年终由个人和部门在规定时间向教务处提交成果统计结果,在全院公示,对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异议但已在规定时间内核实调整的奖励方案,提交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予以实施。
三、奖励获得者,需按下列要求提交证明材料,未办理手续的不予奖励.
1、学术论文、著作、教材的奖励,应提交封面、封底、目录、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其它各类奖励,应提交上级部门颁发的正式文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实物为成果的,除提交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交实物或实物照片等有效资料。
第四章附则
一、各类奖励以教务处登记备案为准。
二、各类奖励获得者,必须以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无教学事故为前提.
三、同一成果只奖励一次;已奖励的同一成果再次获奖的,补齐差额;同一奖项按最高奖奖励。
四、只奖励第一作者或主要负责人,奖励金额由第一作者或主要负责人负责分配。
如果合作完成的成果第一作者非我院人员,第二作者为我院人员,符合获奖条件的,按该项获奖金额的10%奖励第二作者,其余作者不奖励.成果必须明确标注“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字样(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与科研处
二○一五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