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省金湖县机关幼儿园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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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幼⼉园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优化幼⼉教师队伍结构,加强幼⼉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规定,结合幼⼉园实际,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园合同制教师5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招聘岗位及⼈数
幼⼉园合同制教师岗位共招聘5⼈。
⼆、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端正,爱岗敬业,为⼈师表。
2.⾝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职的⾝体条件,服从分配。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7⽉1⽇及以后出⽣)。
4.具有国家教育⾏政部门认可的学前教育⼤专及以上学历。
(全⽇制普通⾼校师范类本科优先)
5. 具有幼⼉教师资格证书。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1.报名
凡符合招聘条件者,报名时需持本⼈《⾝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及有关⼯作经历、⼯作业绩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2⼨免冠照⽚3张,于2014年7⽉28⽇—8⽉2⽇(含节假⽇)上午8:30—10:30,下午14:30—17:00,到⾦湖县机关幼⼉园报名。
由招聘⼯作领导⼩组对报名者的应聘资格进⾏初步审查,初审合格的,填写《2014年⾦湖县机关幼⼉园公开招聘幼⼉园合同制教师报名表》(见附件)。
2.考试
采取笔试、⾯试相结合的⽅式。
(1)笔试主要测试写作能⼒,总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2)⾯试包括现场说课、绘画、弹唱、舞蹈等技能展⽰。
最后按照笔试成绩占25%、说课成绩占30%、绘画成绩占15%、弹唱成绩占15%、舞蹈成绩占15%的⽐例,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
总成绩在⾦湖县妇⼥联合会站和⾦湖县机关幼⼉园站上公布。
3.体检和考察
按总成绩从⾼到低顺序及岗位招聘⼈数1﹕1的⽐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员。
体检和考察由⾦湖县机关幼⼉园统⼀组织,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考⽣中按照总成绩从⾼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费⽤由应聘⼈员⾃理。
4.公⽰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员确定为拟聘⽤⼈员,并在有关媒体公⽰5个⼯作⽇。
公⽰期满⽆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续。
四.其他事项
1.应聘者经试⽤期满⼀年后即与⾦湖县机关幼⼉园签订聘⽤合同,参照全县幼⼉园合同制教师⼯资标准享受⼯资待遇,并缴纳社会保险。
2. 对聘⽤⼈员实⾏劳动合同制管理,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继续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或出现严重失职、违法违纪等⾏为的,⽤⼈单位可以⾃⾏解聘。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作⼈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员⼀经查实解除聘⽤合同,予以清退,个⼈⾃主择业。
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合同的⼈员责任⾃负。
招聘⼯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设⽴监督电话:*************
本简章由⾦湖县机关幼⼉园负责解释。
⾦湖县机关幼⼉园
2014年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