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救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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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救助应急预案
一、总那么
〔一〕编制目的
树立健全应对在自然灾祸及突发性公同事情中需求救助或转移安排群众的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转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灾祸救助任务水平及各项应急救助才干,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救助,最大水平保证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动摇。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度自然灾祸救助应急预案»、«国度突发公同事情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河北省救灾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同事情总体应急预案»、«廊坊市自然灾祸和突发公同事情救助应急预案»和各类灾祸分项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则,制定本预案。

〔三〕预案适用范围
凡发作在我县的以下灾祸,当人民群众生命财富受各类自然灾祸要挟时,对群众停止转移安排,并对因灾形成吃、穿、住等基本生活困难的灾民实施紧急救助和暂时救援,适用于本预案。

1、自然灾祸
〔1〕干旱、洪涝、风雹、雪灾、高温霜冻等气候灾祸。

〔2〕地震、地裂、各种缘由招致的空中塌陷等地质灾祸。

〔3〕对农经作物形成严重损失的各种病虫害。

2、突发公同事情
发作的各类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平安等突发事情。

〔四〕任务原那么
〔1〕以人为本,最大水平保证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
〔2〕政府一致指导,属地管理;
〔3〕分级管理,分级担任;
〔4〕以防为主,防救结合;
〔5〕依托群众,依法施救;
〔6〕社会发动、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灾结合。

二、指挥体系及职责
树立县自然灾祸和突发公同事情应急救助指挥中心,在县政府的一致指导与指挥下,多部门协同联动,迅速转移安排灾民,及时有效地展开各项灾祸救助任务。

〔一〕自然灾祸和突发公同事情救助指挥中心
1、指导组织
指挥长:县人民政府主管民政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公安局局长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
县委宣传部主管副部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商务局局长
县卫生局局长
县粮食局局长
县交通局局长
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
2、组织成员
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科技局、县树立局、武警大城中队、县气候局、县平安消费监视管理局、网通大城分公司、河北移动大城分公司、联通大城分公司、县广播电视局、县供电局、县人武部、县消防中队、各乡镇〔区、办〕政府的主要担任人。

3、指挥中心办公室
主任:县民政局局长
副主任: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
县民政局纪检组长
指挥中心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民政局。

〔二〕职责划分
1、指挥中心任务职责
灾祸发作后,在准确查灾、核灾、报灾的基础上,由县灾祸应急救助指挥中心担任确定预案启动机遇、组织实施规模、应急照应及终止,并通知各成员部门按预案有关规则展开各项救助任务。

2、办公室任务职责
办公室对指挥中心担任,主要职责是执行指挥中心做出的各项决议,综合处置救助任务详细事宜。

3、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各级各类旧事媒体,发布灾情及灾民转移安排信息、宣传报道各项抗灾救灾任务。

县民政局:查明核实灾情,向各级各部门报送灾情及灾祸救助组织实施状况。

与相关部门停止灾情会商,做出灾祸评价。

组织救灾捐赠,向灾区紧急调拨分
配救灾款物。

协助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转移安排灾民,展开各项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任务,保证灾民吃、穿、住等基本生活。

县财政局:布置各级应急救灾资金,及时将有关资金拨付到位。

县商务局:担任调拨和供应各种应急救灾物资,储藏救灾急需物资,包括衣被、帐篷、日常必需生活用品等。

县粮食局:依据实践状况,提早制定好用粮用油方案,储藏、下拨救灾用粮,组织协调粮油供应任务。

县卫生局:担任协调各级人民医院和卫生防疫部门,做好转移安排灾民进程中的卫生防疫任务,组织医疗卫生力气救治伤病员,做好疾病、疫情传达和蔓延的防治任务。

县农业局:储藏及调拨农业育苗、育种、化肥、病虫防治药剂,组织农业科技力气,指点灾区展开农业消费自救。

县交通局:担任组织、协调向灾区运输各类救灾物资,提供人员转移安排交通工具。

县公安局:协助组织群众平安转移安排灾民,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担任各类平安捍卫任务。

网通、移动、联通公司:提供用于通讯指挥联络的设备设备,担任抢险救灾的通讯保证任务。

人武部:担任组织现役军人、预备役军人及各类民兵展开转移安排灾民和抢险救灾任务。

各乡镇〔区、办〕政府:详细担任本辖区内人员转移安排及救助任务的组织实施。

三、自然灾祸、突发公同事情种类及等级划分
依据国度有关法律法规及专业部门灾祸应急预案规则,结合我县自然天文环境、社会环境,确定以下易发自然灾祸、突发性社会事情等级划分规范:
〔一〕自然灾祸
1、气候灾祸
1.1干旱
干水灾祸分为四个等级
Ⅰ特大干旱:受旱区域农作物受旱面积占收获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及因旱形成暂时性饮水困难占本地域人口比例高于60%;
Ⅱ严重干旱:受旱区域农作物受旱面积占收获面积的比例在51%—80%之间及因旱形成暂时性饮水困难占本地域人口比例在41%—60%;
Ⅲ中度干旱:受旱区域农作物受旱面积占收获面积的比例在31%—50%之间及因旱形成暂时性饮水困难占本地域人口比例在21%—40%;
Ⅳ轻度干旱:受旱区域农作物受旱面积占收获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及因旱形成暂时性饮水困难占本地域人口比例在20%以下。

1.2洪涝
洪涝灾祸分为四个等级
Ⅰ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Ⅱ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20—50年一遇的洪水;
Ⅲ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10—19年一遇的洪水;
Ⅳ普通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9年一遇的洪水。

1.3风灾
微风灾祸分为三个等级
Ⅰ飙风:中心风力到达10—12级及12级以上;
Ⅱ微风:中心风力到达8—10级;
Ⅲ阵风:中心风力到达6—8级。

1.4冰雹
冰雹灾祸分为三个等级
Ⅰ特大雹灾:雹径到达30—50毫米,继续时间10分钟以上,降雹密度超越300粒/平方米;
Ⅱ中度雹灾:雹径到达10—30毫米,继续时间5—10分钟,降雹密度150—300粒/平方米;
Ⅲ轻度雹灾:雹径到达10毫米,继续时间5分钟以内,降雹密度50—150粒/平方米。

1.4雪灾
降雪灾祸分为三个等级
Ⅰ特大雪灾:2小时内能够出现对交通或农牧业有很大影响的降雪,或许曾经出现对交通或农牧业有很大影响的降雪并能够继续;
Ⅱ中度雪灾:6小时内能够出现对交通或农牧业有很大影响的降雪,或许曾经出现对交通或农牧业有很大影响的降雪并能够继续;
Ⅲ轻度雪灾:12小时内能够出现对交通或农牧业有很大影响的降雪。

2、地质灾祸
地震灾祸分为四个等级:
Ⅰ特大地震灾祸:发作在人口稀疏地域的7.0级以上地震,形成300人以上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占本地上年国际消费总值1%以上;
Ⅱ严重地震灾祸:发作在人口稀疏地域的6.5—7.0级地震,形成50—300人死亡,并形成较大经济损失;
Ⅲ较大地震灾祸:发作在人口稀疏地域的6.0—6.5级地震,形成20—50人死亡,并形成一定经济损失;
Ⅳ普通地震灾祸:发作在人口稀疏地域的5.0—6.0级地震,形成20人以下死亡,并形成一定经济损失;
V轻度地震灾祸:发作在人口稀疏地域的5.0级以下地震。

3、病虫害
病虫灾祸分为三个等级
Ⅰ重度病虫害:农作物成灾面积达5000公顷以上,绝收面积1500公顷以上;
Ⅱ中度病虫害:农作物受灾面积达1500公顷,绝收面积500公顷;
Ⅲ轻度病虫害:农经作物受灾面积在500公顷以下,没有形成绝收。

〔二〕突发公同事情
1、发作蔓延和危害一个或多个乡镇〔区、办〕,需局部或大规模转移安排群众的传染病疫情。

2、发作形成一定人员伤亡及财富损失,需局部或大规模转移安排群众的火灾、事故灾难及公共平安事情。

四、启动条件
依据灾祸等级、受灾范围、受灾人口、灾祸损失、灾民需救助人数等状况,启动县级应急照应机制。

启动条件如下:
〔一〕自然灾祸
本县辖区内发作较大自然灾祸,形成一定人员伤亡及财富损失,或形成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需转移安排,乡镇〔区、办〕政府及有关部门救助存在困难时,启动本预案。

〔1〕气候灾祸:
干旱:发作水灾,招致农作物成灾面积达耕空中积50%以上,绝收面积达30%以上;
洪涝:发作Ⅰ、Ⅱ、Ⅲ级洪涝灾祸,或Ⅳ级灾祸招致损毁居民住房60间以上,或转移安排人口1200人以上;
风灾:发作Ⅰ、Ⅱ级风灾,招致损毁居民住房超越12户;
冰雹:发作Ⅰ、Ⅱ级冰雹灾祸,成灾面积在600公顷以上,绝收超越180公顷;
雪灾:发作Ⅰ、Ⅱ级雨雪灾祸,成灾面积在120公顷以上,绝收超越60公顷。

〔2〕地质灾祸
发作IV级以上地震灾祸,招致居民住房损坏6间以上,转移安排人口超越1200人。

〔3〕病虫害
发作Ⅰ、Ⅱ级病虫害,农作物受灾面积严重。

〔二〕突发公同事情
发作公共卫生、火灾、事故灾难、社会平安等事情,需转移安排群众超越1200人,或一定数量群众吃、穿、住等基本生活存在困难需救助,救助任务超越乡镇〔区、办〕级接受才干及范围的,启动县级预案。

〔三〕危害水平较低的自然灾祸及突发公同事情
发作未到达上述水平的自然灾祸及突发公同事情,由各乡镇〔区、办〕自行组织救灾任务,县有关部门可视状况,派出任务组指点各地展开灾祸救助任务。

五、应急照应顺序
〔一〕启动顺序
在发作以上自然灾祸和突发公同事情时,县民政局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指挥中心报告,同时向下级主管部门报告,并依据启动条件提出应急照应建议,报经县政府同意,由县政府发布启动应急预案命令。

〔二〕应急顺序
1、查灾、核灾、报灾
1.1查灾:一旦发作灾情,县、乡两级民政部门应在第一时间会同防汛抗旱指挥部、地震、水务、农业等相关部门深化受灾区停止实地检查,掌握和了解灾祸基本状况,拍摄录制灾情实况。

1.2核灾:灾祸发作后,实行三级审核制:
1.2.1 由乡镇民政所在2小时内完成灾情初步核定。

1.2.2由县民政部门在6小时内完成灾情复核。

1.2.3 由市级民政部门在12小时内完成灾情最终审核。

1.2.4 灾情动摇后,由县民政、防汛抗旱指挥部、农业、林业、地震、物价等部门会同有关专家停止灾情会商,核定灾祸等级及灾祸损失。

1.3报灾:树立灾情初报、续报、核报三级报送制度。

1.3.1 灾情初报:乡镇〔区、办〕级民政部门关于本行政区域内发作的本预案规则的自然灾祸及相关突发性事情,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立刻向本级政府、县级民政部门报告初步状况,最迟不得晚于灾祸发作后2小时。

对形成死亡〔含失踪〕2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严重灾祸,应同时上报市级、省级民政部门和民政部。

1.3.2灾情续报。

在严重自然灾祸灾情动摇之前,县、乡两级民政部门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

县民政部门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本级政府、市级民政部门上报,直至灾情动摇和灾祸救助任务截止后中止。

1.3.3 灾情核报。

普通灾情县级民政部门应在24小时内核定、汇总上报有关数据;重特大灾情,应在2个任务日内核定灾情、汇总灾情数据,向市级民政部门报告。

如形成人员伤亡及严重财富损失,应同时填写上报«自然灾祸状况统计快报表»,并在10个任务日内树立起«因灾死亡人口台帐»和«因灾倒房户台帐»。

各部门多头上报灾祸损失状况,应由政府一致协调,实事求是的迷信确定灾情,以上报民政部门的数字为准。

1.4 灾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灾祸种类、发作时间、地点、受灾范围、水平、形成结果、灾祸损失的初步评价、各级各部门采取的应急救助措施等。

2、突发公同事情发作后,在第一时间查清事情详细状况,核实救助人员状况,及时上报县政府。

〔三〕灾祸救助
1、转移安排灾民
1.1 制定转移安排方案:由县级民政部门制定和完善灾祸应急转移安排指点方案,乡镇〔区、办〕民政部门依据县级方案有关规则和要求,结合本地实践,制定相应方案。

1.2 转移安排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2.1 依据本地自然天文条件,乡镇、村街规划,人口散布状况,确定需转移安排人口数量、有转移义务的乡镇〔区、办〕、村街及有安排义务的乡镇、村街。

1.2.2 提早制定群众撤离转移的方式、顺序、举动详细指挥方案,确定相关担任部门及担任人。

1.2.3 迷信确定转移安排的范围、路途,避难场所、暂时安排和应急救护平安区。

1.2.4 采取多种安排方式:依照〝就近安排〞的原那么,可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蓬、村街对口互助等,并由民政部门对群众转移安排状况停止注销备案。

2. 提供各种救助物资:
2.1 由民政、粮食、供水等部门担任处置好饮水、食品、衣物的调集、分配和发放;
2.2 由商务、工商企业担任处置好安排灾民所需的篷布、塑料布、竹木杆等物资供应;
2.3 由卫生、医疗、防疫等部门提供各种急需药品、医疗器械,做好转移安排进程中的医疗抢救和卫生防疫任务,实在保证转移安排进程中灾民的生命平安。

3.组织救灾捐赠
3.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发作重特大自然灾祸及突发性事情时,由各级民政部门经过政府发文或社会公告等方式,发动全社会力气,组织救灾捐赠。

3.2 救灾捐赠以款物为主,由民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则担任接纳、仓储、保管、分配捐赠款物,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运送物资。

捐赠资金由民政部门实行专户管理,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管。

3.3由民政部门担任向各级慈善组织机构、红十字会提出应急救援补助央求,并协助慈善组织机构展开各种慈善义演等公益性社会捐赠活动。

4.恢复重建
4.1 由民政、财政部门布置专项资金,用于救助倒房、毁田等重灾户,处置灾民生活所需。

4.2 由农业、林业等部门组织专业力气,提供各种育种和专业技术,指点灾民展开农业消费自救。

4.3 由树立、交通、电力等部门担任组织修缮、重建被损毁的路途、桥梁、供电等重要基础设备。

5.救灾资金、物资的运用与央求
5.1资金及物资运用
依据国度、省、市有关文件规则,依照〝依托群众,依托团体,消费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度必要的救援和扶持〞的灾祸救助任务方针,重点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5.1.1处置重灾区无自救才干困难群众的吃、穿、住、医等生活困难;
5.1.2 灾民的紧急抢救、转移和暂时安排;
5.1.3 灾民房屋损坏、倒塌后的修复、重建;
5.1.4 重特大突发性公同事情中灾民的暂时救援;
5.1.5 置办、加工、管理、仓储和运输救灾物资。

灾祸救助资金及物资发放运用的重点是重灾区、重灾户,特别是保证无钱、无粮、无自救才干的特困户、五保户基本生活。

资金及物资运用不得平均分配,不得截留、挪用,不得实行有偿运用,不得提取周转金,不得用于扶贫支出,不得私自扩展运用范围。

5.2资金及物资的央求
由民政部门提出资金及物资央求报告,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5.2.1 紧急转移安排灾民数量;
5.2.2 因灾倒塌房屋数量、损坏房屋数量;
5.2.3 需衣被、粮食救援人口数量及需救援物资数量;
5.2.4 需医疗救援人口数量及救助款数;
5.2.5 重要基础设备损毁状况,农经耕地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因灾增产状况等;
5.2.6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已投入和方案布置的救援资金及物资数额,以及方案布置外资金及物资缺口数额。

灾祸救助资金和物资要重点用于灾民的转移安排,以保证灾民基本生活为前提,以灾情及救灾资金、物资需求及补助额度等相关要素为依据,合理分配与运用。

6.其他救助保证措施
应急抢险救援、医疗救助、工程抢险、路途交通、电力供应、社会治安等应急救助保证,依据有关部门及有关预案规则,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担任组织实施。

六.应急预备
为确保救助任务顺利展开,往常应增强防灾备灾看法,做好以下应急预备:
(一) 资金预备
1. 依照救灾任务分级担任、救灾资金分级担负,以中央为主的原那么,县财政每年依据历年灾祸发作状况及灾祸救助实践支出,布置特大自然灾祸救援补助资金。

县级财政每年列入资金数额应不少于10万元。

资金专项用于协助处置受灾地域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当年资金如有节余,可归入专户存储,滚动累积。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度自然灾祸救助应急预案»«河北省
自然灾祸救助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各级政府应逐渐树立灾祸救助预备金制度,用于应对各类突发性严重自然灾祸和突发性事情。

3.资金下拨坚持分级管理、分级担任、分级担负的原那么,启动县级照应顺序时,依据灾祸损失、灾民需救助底数等状况,县民政部门提出资金下拨方案、财政部门审核后及时下拨县级资金,同时积极争取市级、省级、中央有关部门的资金支持。

〔二〕物资预备
1. 树立救灾物资的日常储藏机制,迷信选址,进一步树立健全县级救灾物资储藏库、点。

储藏库应储藏必需的救灾物资。

2. 灾祸发作后,依据灾情及灾民需救助底数,确定救助物资的种类、数量,主要包括粮食、方便食品、饮用水、帐篷、衣被和其他生活性救助所需物资等。

3. 由民政部门树立救助物资消费厂家名录,签署物资紧急购销协议书,一旦各级各部门储藏物资供应缺乏,立刻向有关厂商购进救助物资。

4. 由民政、供销、粮食、商务、交通等部门向灾区紧急筹集、调拨及运输有关物资,本级物资供应缺乏时,可向下级部门提出补助央求。

〔三〕救灾装备预备
县、乡民政部门应装备必要的设备和装备。

〔四〕人力资源预备
1、完善民政部门灾祸管理人员队伍树立,提高其应对自然灾祸的才干。

2、树立健全专家队伍,重点展开灾情会商、灾情评价及灾祸管理的业务咨询任务。

3、树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七.宣传、培训、演练
〔一〕信息发布
各级民政部门、旧事媒体要经过各种方式,发布灾情救助有关信息。

普遍宣传应急救助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使群众树立起迷信的灾祸观,掌握各种状况下的应急避险知识。

发动全社会积极参与防灾抗灾减灾救灾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自防、自救、互救才干。

〔二〕业务培训
县级民政部门活期组织全县民政系统有关人员停止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与运用、灾情信息管理系统的操作、灾情的发布、报送等业务知识及技艺培训。

〔三〕应急演练
要依据国度、省、市有关部门要求和县政府的任务布置,在灾祸多发、易发区域、人口稀疏区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停止各种不同规模和方式灾祸应急救助综合演练。

八.附那么
〔一〕各乡镇〔区、办〕依照«大城县自然灾祸和突发公同事情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制定契合本地实践的本级预案,县民政局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各级预案组织实施停止监视反省,确保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到位。

〔二〕«预案»实施严厉实行首问责任制,对«预案»实施进程中的各种不实行职责与义务,截留、挪用、提取救灾资金与物资,瞒报、谎报、虚报灾情,或其他尽职、尽职行为,严肃清查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三〕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各类灾祸中的人员转移安排、灾祸进程中及灾后展开各项灾民救助活动,启动时与其他分项灾祸应急预案结合实施。

〔四〕本«预案»将依据实践状况的变化,及时停止修订与调整,报县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五〕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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