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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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言
计算机软件技术的不断发展对人们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改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对人们的生活和日常交流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计算机软件是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重要载体,技术含量高,推动信息技术发展中非常重要的因素。

目前,我国在软件开发、软件发行、软件管理等领域均走在世界前列。

计算机软件产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有着巨大的发展前景。

然而,在计算机软件迅速发展的同时,非法软件、病毒软件的出现,不仅给用户带来消极的
影响,也给软件开发者带来巨大的损失,而且对我国计算机软件技术发展的危害也并不小。

因此,巩固对软件的法律保护,完善相关法律措施和制度,有效保护软件发明人的权利,为我国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为用户提供安全可靠的软件环境。

1 计算机软件保护的特点
1.1 计算机软件的概念
计算机软件是指运行计算机系统的程序和文件,程序是描述计算机工作的处理对象和处理规则,该文件是指帮助理解程序所需要的解释性文件。

计算机软件为了让我们达到目的和意图的程序文件,我们在使用它时,它将我们的语言传换成计算机语言来和我们进行交流,并完成程序所需要的工作任务。

根据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规定,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有多方面的特殊表现并不同于其他知识产权的个体。

计算机软件作为人类智慧的表现有两种属性,分别是作品性和工具性。

在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中,呈现出来的主要内容与方式的结合,由于两者实现出来的结果相互接近并相互渗透,很难对作品性和工具性进行定义。

计算机软件的开发成本高但复制成本低,最大的特点就是国际通用性强。

1.2 计算机软件保护的特点
今日的计算机软件作品比以前的传统作品有更多的特殊性。

计算机软件迅速发展的今天,我们也在用不同的社交软件,10年前我们在用QQ,10年后在用微信聊天,出门不用带现金,用支付宝或者微信支付,还有在线打车等在线软件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方式和交流方式,影响着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

每个计算机软件都有另一个在市场竞争和用户群体之间竞争时跟它较量的软件,最后公众认可的软件将继续使用,未被认可的会被淘汰。

为满足人们越来越高的软件消费和使用理念,企业和个人都在寻找新的创新点。

基于计算机软件的特殊性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其他作品,将计算机软件完全视为普通作品是有争议的,因此,这就是计算机软件没有统一法律保护的原因。

计算机软件相对于其他传统作品的特点是:
(1)计算机软件具有一定的解决方案和服务意义。

计算机软件的服务性,是使用计算机软件来完成一定范围内的工作任务。

计算机软件的发展在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并提高了人们的工作效率,对人类的社会经济生活的日常发展有很大的影响。

计算机软件的本身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因此,在人们的现实生活中有很高的使用价值。

在世界快速发展全球化阶段的今天,全球经济的发展带动了计算机软件的快速发展,而计算机软件的发展反过来又促进了全球经济的发展。

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融合反映了各国科技实力的竞争。

收稿日期:2021-07-16
作者简介:宋哈尔·阿布拉克木(1994—),女,哈萨克族,新疆乌鲁木齐人,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基础理论研究。

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宋哈尔·阿布拉克木
(新疆师范大学,新疆乌鲁木齐 830017)
摘要:本文首先阐述了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特点和基本的法律保护形式和法律保护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并且提出了一些有效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对策,以求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适合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国际化大趋势。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416(2021)09-0225-03
DOI:10.19695/12-1369.2021.0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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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9 卷 数字技术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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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算机软件的研发成本高,开发实施难度大。

但是计算机程序很容易被复制,因此也很容易被被侵犯,这就是非法分子发挥作用的好机会。

侵权人编译软件代码,执行程序文件的方法很简单,直接从服务终端复制其他服务终端。

侵权的操作过程简单,成本低,不容易被研发机构发现。

反编译、复制等成本极低的违法行为难以被发现,从而导致盗版等更严重的侵权行为。

通常,公司或个人开发者利用计算机软件发布者修改目录结构和一些关键符号并对源代码进行编译,然后编译出功能形式完全相同的商业软件,并以公司或个人的名义宣布独立研发的软件。

这种行为甚至在欧洲等发达的国家也很常见。

如果任由盗版,非法复制等反编译软件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继续存在,将降低企业利润和正规软件开发成本,严重影响计算机软件原始开发者和企业的积极性[1]。

2 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模式
保护计算机软件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计算机软件保护的主要目的,保护软件用户的合法权益,使软件更好的发挥本身的价值。

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专利权保护和专有技术是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法律保护模式。

2.1 计算机软件的版权保护模式
计算机软件保护中最基本,而且重要的步骤是版权保
护,版权保护在知识产权范围里属于著作权。

在我国,当我们完成软件开发后,开发的软件会自动获得著作权,也就是说,计算机软件的版权原则是自动获得的,软件的注册完成和发布都影响软件开发者对版权的获得。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了软件开发者的法律保护,并明确规定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

软件版权保护的主体是软件开发者。

软件开发者是指参与软件开发,登记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客体即是软件本身。

《条例》对《软件》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计算机软件的固定线路依赖于一定的媒体而继续存在,而且计算机软件必须是自主开发的软件。

此外,软件可以用某种指定的语言表达,如指令序列、源代码等的表达形式都受法律保护。

2.2 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模式
应用专利法保护软件著作权具有一定的优势。

第一,专利法保护创造性方法。

第二,专利权与著作权的保护期相比,专利的保护期更短,更贴近软件程序的经济寿命,更具合理性。

最后,专利保护具有很强的排他性,当专利申请获得批准后,与其类似的任何发明,即使是个人自主开发的,也不能受到法律保护。

专利权保护最大进度地保护了软件开发者的创意,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软件保护法的不足。

但由于计算机软件本身不能单独申请专利,只能归于某项专利。

2.3 计算机软件的专有技术保护模式
专利技术是指比现有技术更先进的技术,一般比较实用,尚未获得专利。

专有技术具体保护的内容是商业竞争者独有的商业秘密,程序语言,核心技术代码,以及软件设计图等。

在具体技术内容方面,包括编程语言、图纸、核心技术代码、编程语言等商业竞争者独有的商业秘密。

泄露商业秘密,直接影响软件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对计算机软件专有技术的保护和开发者和所有者来讲,保护软件中所蕴含的商业秘密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在版权法开始对计算机软件提供实质性保护之前,我国在内的很多国家都采取了商业秘密法来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专有技术。

商业和科研领域在商业上的秘密比较多,绝不能泄露,所以这些领域的计算机软件有一定的保密性和使用机制。

这些软件的核心部分对竞争对手绝对保密,并一般不为公众所知。

于是,专有技术的保护可以帮助权利人预防秘密被泄露,并采取措施保护软件技术信息。

3 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软件行业的软件数量,用户人群,专利数量等方面的排名在世界前列,这都是软件发展阶段,开发商和开发者所付出的结果。

但是,由于我们的软件开发时间较晚,在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一些不足和人们需要解决的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和重视。

3.1 缺乏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法律意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行业快速发展,软件产业的发展也确立了良好的基础,形成了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

计算机软件产业对我国经济的贡献也逐年增加。

软件行业快速发展的这些年,虽然销售额高,经济价值在大规模的增长,但是由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起步比较晚,人们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缺乏深刻的认识,因此,引起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如:由于盗版软件的原因给购买和使用正版软件的用户,带来了利益损害和安全隐患,也给授权的软件商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于是,给我国软件行业
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3.2 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欧洲国家软件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完善,人们的软件保护意识也比较强。

发达国家的相关软件基础的发展已经达到了比较完善的水平,因为这些国家早发现并实现了信息技术革命。

然而,我国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起步较晚,相关法律制度也相对薄弱,因此,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是借鉴欧洲国家法律基础上制定的。

由于我国对自主开发软件的法律规定并不完善而且受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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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国家的影响,导致知识产权在输出过程中遭受损失,对此国际之间的公约和协议也并没有有效的促进和保护我国的软件行业。

此外,经济发达国家的科学技术方面发展的早,现阶段技术含量处于先进地位,拥有着较大的技术资源。

他们使用有利于国家利益的法律,从本国的利益考虑,通过出口对发展中国家谋求利益。

在核心软件资源方面,它对我们国家建立了很高的障碍,试图对我国软件的发展设置阻力,不会将尖端技术转移到我国。

而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立法制度起步较晚,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完善,单一使用某一种法律也存在一些局
限性。

比如:商业秘密是著作权法和专利法的重要补充。

使用商业秘密作为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大缺陷是容易造成单一软件公司垄断市场。

同时,如果存在技术泄露或者泄露公开软件技术的其他内容并公众所知悉的方法,该软件产品的商业秘密将永久无效,所以,使用这种方法来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是非常危险的[2]。

我们给计算机软件保护定义了理论和立法上的法律基础,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商业领域利益没有被合理的方法来保护,经常被侵害,以及具体软件组成部分应不应该被保护争论不休的现象。

因此,细致的为软件组件提供相应的保护方法,解决需要保护一方受保护需求的实
际问题,提高他人侵权意识,避免侵犯他人权利。

4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4.1 加强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首先要从思想认识上提高保护意识,让软件权利能够及时面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通过合法途径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知识经济时代。

在此前提下,应更加重视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保护好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推动科学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

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快速发展被知识产权的滞后所掩盖。

许多知识产权持有人不知道如何保护他们的知识产权[3]。

计算机软件被侵权的原因也有很多种因素。

这里不排除软件企业自身的问题,但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其信息渠道
的堵塞。

很多企业虽然精通技术研发,却不知道如何维权。

在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应有效重视相关法律制度的宣传,使更多的企业了解到维护自身权益的相关法律手段[4]。

4.2 完善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在法律保护层面进行立法,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并健全法律制度,才能维护软件市场的稳定和公平并使软件产业能走向良性的发展道路。

在立法上软件行业的开发到行业竞争的整个过程进行审查,形成全面的法律体系,并且确定了立法和执法部门有权利和责任进行保护软件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同时,要加强对侵权行为的认定和行政处罚力度,使软件知识产权
的保护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支撑。

4.3 增加对计算机软件侵权的惩罚制度有关软件侵权的处罚力度要在立法中加以明确,给行政部门提供处罚依据,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

因此,在立法过程中应该考虑,商业性使用,营业性复制,营利传播和使用归类为损害社会公利益,并调整处罚上限,限制侵权,减少盗版。

5 结语
在全球经济信息一体化的过程中,各种计算机软件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并且给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便利。

因此,我们应当高度重视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从而确保我国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不受侵犯,并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权益,使计算机软件发展的更好更快。

参考文献
[1] 左熠琳.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D].长春:长春工业大学,2019.
[2] 周洪未.论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J].法制博览,2018,4(22):114-115.
[3] 岳思佳璐.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模式探讨[J].法制与社会,2020,4(30):183-184.
[4] 王尊.计算机软件开发知识产权保护研究[D].哈尔滨:黑龙江大学,2019.
On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of Computer Software
SONGHAER·abulakemu
(Xinjiang Normal University, Urumqi Xinjiang 830017)
Abstract:This article first expounds the concept, characteristics, basic forms of legal protection and some problems in legal protection of computer software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and puts forward some effective measures to protect computer softwar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 order to improve my country's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system, suitable for the international trend of computer softwar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Key words:Computer software;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blem; Countermeasure
宋哈尔·阿布拉克木: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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