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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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瓦
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05.07
•【字号】云工信煤行[2012]337号
•【施行日期】2012.05.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
正文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瓦斯防治
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
(云工信煤行〔2012〕337号)
各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监狱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根据《云南省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和《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云工信煤行〔2012〕105号)要求,各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组织开展了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工作。
截至4月30日,全省共有202对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按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矿井开展了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仍有35个煤矿企业未按时参加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
为加快推进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进一步抓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督促尚未开展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的35个煤矿企业及时开展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务必于10月31日前完成评估工作。
二、尚未申请评估的35个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企
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的通知》(国能煤炭〔2011〕414号)第十六条规定立即停止生产或建设。
请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将本通知转发至相关煤矿企业。
附件:全省未申请开展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煤矿企业名单(略)
二O一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