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安信运输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最新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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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安信运输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解决新矛盾、应对新形势,经公司企管会研究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了完善和修改。
修改后的制度从2008年5月1日起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运输条例》,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原则,建立抓经营必须抓安全,把安全与生产经营同安排、同落实、同考核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安全工作的基础是教育、重点是管理、关键是驾驶员和一线员工。
要确立以人为本、动态管理、坚持常抓不懈的工作思路。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公司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企业安全生产负总责,其主要职责:一是定期(一季度一次)或不定期组织召开企业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公司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或安技科有关安全生产情况和近期动态,分析研究公司安全生产形势,
决定公司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隐患整改措施;二是督促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及其公司确定的改进安全生产的措施和办法;三是参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四条公司确定一名副经理主抓安全生产,并全面负责安全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和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切实抓好企业员工的安全、消防思想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二、认真研究公司安全生产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请公司研究讨论,并根据公司决定制定、完善和改进公司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以及各项措施办法;三、及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抓好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措施办法的落实;四、及时处理企业安全生产有关事宜,组织相关人员参与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五条安技科是公司的安全管理机构,其职能是:
一、总管公司的安全工作,对各车站安全工作统一指导检查,对车站的事故隐患、违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和必要的处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单车安全生产责任书,年终进行总结考核,对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和车组进行表彰奖励。
二、组织公司员工、驾驶员学习交通安全法规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
动。
三、每月对公司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和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设备安全管理以及防火、防盗、车辆技术状况进行一次检查,整改事故隐患。
四、发生交通事故及时赶赴现场,查清事故原因,协调事故处理,对事故责任人和违章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研究安全生产情况,对违章行为、事故苗头提出相应整改防范措施。
因安全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未能认真履行职务,也要进行事故原因倒查,追究责任,视其情节给予处罚.
五、按照安全管理流程图所例项目,将每项具体工作落实到人,其工作职责与个人收入挂钩,实行目标管理、年底考核,奖罚兑现。
六、统计、记录事故起数、经济损失、伤亡人数、发生事故的经过、时间、地点、车号、当事人姓名及双方的简要情况。
七、对驾驶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知识培训和驾驶技术、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的审查把关,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其驾驶经历不得少于五年,在岗驾驶员不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欺行霸市、严重违章、损害公司信誉、不接受批评教育者,经安技科研究通过后,取消其经营资格.
八、按以下程序审查聘用新上岗驾驶员:
1、所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是否有效,与所驾车型是否相符,有无事故记录;
2、对被聘人的道德品质、驾驶经历进行询问;
3、实际驾驶、交通法规考试;
4、交纳安全储备金、签订聘用合同;
5、对未经安技科考核擅自聘用驾驶员的车主给予一次性罚款 300 元,并责令立即辞退。
九、随时掌握安全生产的新动向,及时纠正违章苗头,对重点班线、重点人、复杂路段跟车指导,与客运科联合路查每月不少于2次,坚持实行一线监督、动态管理。
十、严格落实安全运营六不准,即:
1、驾驶员的政治、业务技术未经审查不准运营;
2、车辆技术状况检查不合格不准运营;
3、车辆未参加保险不准运营;
4、运营手续不全不准运营;
5、长途、包车和夜间行车未经安技科审查不准运营;
6、驾驶员思想情绪不稳定不准运营.
第三章驾驶员安全教育
第六条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是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增强驾驶员安全意识的有效方法。
所有参营驾驶员均应自觉参加安全学习,住站或因公外出者,也应在二日内补课学习,非婚丧事者均不准请假。
对当晚应参加而不参加学习的每缺席一次罚款50元,取消年度获得安全奖资格。
驾乘人员安全学习由安技科负责组织,定于每月5日、25日两次。
要求学习题材新颖,要结合实际针对隐患认真讨论、吸取教训、收到实效。
第四章车辆技术状况检查
第七条车辆技术状况的检查,每月配合车站在安检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参营车辆根据通知的时间、地点接受检查,检查的主要部位:手脚制动、转向、灯光、传动、灭火器、防滑链、悬挂连接部位的螺丝紧固情况及驾驶员的相关证件.
第八条经检验发现的故障,由车主或驾驶员持整改通知单到修理厂修复,查出的重大隐患在修复前应通知调度室不予派车,经修复检验合格后,方可参加营运,修复的车辆经主修人检验后在整改通知单上签字,通知单发出三日后未交回安技科者,每次罚款50元,对不参加检验的车辆每次罚款100元。
第九条修理厂对整改车辆要随到随修,对通知单所例项目逐项检修,不得漏检漏修,因漏检漏修或主修人把关不严致使机械失灵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及经复检不合格者,主修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五章安全储备金的交纳使用
第十条为了缓解交通事故当事人资金不足的困难,多渠道化解事故风险,本着一家有难、大家支持的原则,公司设立安全
储备专项资金,该资金专项用于事故当事人支付赔款、医疗费、修车。
安全储备金交纳人为驾驶员,标准是:兰州班线叁仟元,其它跨区、跨县班线贰仟元,县内班线贰仟元,聘用司机贰仟元(兰州线叁仟元)。
第十一条安全储备金的借用标准为:直接损失在5000元以下全部自理;5001元以上由安技科根据肇事者的保险金额、责任比例掌握使用;所借资金必须在事故处理结束,保险公司理赔后三个月内还清。
安全储备金的借用由安技科审批.退出经营后其本金退还个人。
第六章车辆及驾驶员、乘客保险
第十二条为了减少经济损失化解事故风险,根据有关规定所有参营车辆均需参加第三者保险、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其它附加险种根据驾驶员的经营状况和要求办理.所有保险理赔事宜均由财务股代理与保险公司统一办理.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三条奖励分为荣誉和物质,荣誉奖励为奖状、荣誉证书,评为公司、系统及县级先进个人;物质奖励为现金及其它奖品,奖励标准:一年内无事故、无违规违纪记录500元;连续二年无事故、无违规违纪记录1000元;连续三年无事故、无违规
违纪记录1500元;连续四年及四年以上无事故、无违规违纪记录2000元;百万公里以上的在岗驾驶员一次性奖励3000元,每保持一年奖励1000元。
第十四条发生一般交通事故直接损失在壹仟元以下、负同等责任以下(含)不予处罚,但年终不得评选先进个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者,一次性罚款100元;直接经济损失壹仟元以上至伍仟元,罚款标准400元;伍仟元以上至壹万元,罚款标准600元;壹万元以上罚款标准1200元。
实际罚款金额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的四个等级分别兑现,即全部责任100%、主要责任80%、同等责任70%、次要责任50%,酒后驾车者或交无照人驾车,发现一次罚款300元(含准驾车型不符)。
第十五条严重违章,超速行驶,酒后驾车,交无照人驾车或发生交通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经济损失大小,除按本制度给予经济处罚外,还要给予停运三天至一月期限的整顿教育(具体实施办法由安技科制定),直到当事人受到教育,认识错误,写出书面检查,经安技科同意后,通知调度恢复运营。
(停运整顿期间不减少承包基数)
第十六条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驾驶员承担同等或以上责任,给公司信誉造成不良影响者,责令转让车辆,退出营运;负次要责任,根据事故损失金额、当事人近几年安全行车表现,可退出营运或调整班线,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经营跨市县包租车业务.
第十七条经营跨市或长途班线的主副驾驶员之间要签订聘用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并对发生事故各自所承担的责任予以确定.
第十八条承担事故部分及以上责任的车主及驾驶员,必须承担公司调派参加事故调解处理人员的工资、出差费、住宿费、租车费用.
第十九条客运站的安全工作根据交通部发布的《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定》,按照“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做到制度和岗位落实、人员和责任落实,安技科与车站要依照各自安全工作的范围、职责、要求开展工作,在业务上保持沟通衔接,确保安全工作环环相扣。
第二十条本制度经企管会讨论通过后,由安技科负责实施。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