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隐患及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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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危险和重大火灾危险的确定
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人口的急剧增加、各类
建筑物的大量竣工和投入使用,这大大增加了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和风险。
一、火灾危险
火灾危险是指,潜在的有直接引起火灾事故可能,或者火灾发生时
能增加对人员、财产的危害,或影响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的所有不安
全因素。
一般分为一般火灾危险和重大火灾危险。
如何发现和判定火灾危险,是消防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火灾危
险有的是以有形的形式表现,如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建筑物的耐火
等级和防火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上锁或封堵,
消防设施缺损瘫痪等;有的则无形的形式表现出来,如管理混乱、责
任不清、制度不健全、漠视消防法律法规,轻视消防安全工作,缺乏
消防安全常识,违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等。
从时间来看,有的是先
天历史遗留下来,有的是后天形成的。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火灾危险:
(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和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更改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口稠密的地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可能增加火灾真正危险或危害的情况。
该单位通过了以下方面的检查:,排查火灾危险:
(一)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系统的实施;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实施;
(三)本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本单位消防及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五)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六)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烟雾控制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的运行,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七)电气线路敷设和电气设备操作;
(八)建筑室内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
(九)生产、储存、操作易燃易爆化学品的装置的位置;
(十)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
设和电气设备操作;
(十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情况;
(十二)消防产品在销售和使用领域的质量。
二、重大火灾危险
重大火灾危险是指,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
危害增大,以及各种可能导致灾难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
潜在不安全因素。
重大火灾危险的判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直接判定
或综合判定的方法,按照判定程序和步骤实施(具体方法详见《重大
火灾危险判定方法》GA653)。
(一)下列任一种情况可不判定为重大火灾危险:
1.可以立即纠正;
2.因国家标准修订引起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对重大火灾危险依法进行了消防技术论证,并已采取相应技术措
施的;
4.火灾的发生不足以造成火灾事故或严重的社会影响。
(二)重大火灾危险直接判定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直接判定重大火灾危险。
1.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它不设置在城市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区;
2.甲、B类厂房设在地下、半地下室;
3.甲、B类工厂和人口密集的地方或住宅、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4.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的
设置形式和数量不符合要求;
5.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口密集场所未按要求设置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灭火装置未按规定固定、
冷却设施。
(三)重大火灾危险的判定要素:
1.总平面布置图
(1)消防车道未按要求设置或堵塞、占用。
(2)建筑物之间现有的防火间距已被占用。
(3)城市建成区的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
到或超过GB50156对一级站的规定。
(4)C类车间或C类仓库和宿舍混合在同一建筑内。
(5)托儿所、幼儿园儿童室、儿童游戏室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等与其他建筑合建时,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规定。
(6)地下车站的站厅乘客疏散区、在站台和疏散通道内设置商业操作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