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硝酸盐限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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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硝酸盐限量值
1994年,我国发布了《食品中硝酸盐的测定》标准,其中规定了硝酸盐的限量值。

具体数值如下:
1. 食品中蔬菜及其制品的硝酸盐限量值为100毫克/千克,其中,酸菜和泡菜的限量值为400毫克/千克。

2. 食品中肉及其制品的硝酸盐限量值为200毫克/千克,其中熏腊肉和腊肠的限量值为500毫克/千克。

3. 食品中水产品的硝酸盐限量值为200毫克/千克。

4. 糖果和糕点类食品中硝酸盐限量值为150毫克/千克。

5. 方便面、竹笋、豆制品等食品中硝酸盐的限量值为500毫克/千克。

6. 饮料中硝酸盐限量值为30毫克/千克,其中啤酒和果汁的限量值为150毫克/千克。

需要注意的是,硝酸盐是一种既能够人为添加,又能够从自然环境中进入食品的物质,因此,在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运输等各个环节中,都需要注意控制硝酸盐的含量,以保障人们的健康。

另外,总的
来说,硝酸盐过多的食品并不健康,建议人们注意选择和食用少量硝酸盐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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