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证抵押贷款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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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证抵押贷款合同书本合同目录一览
1. 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
1.1.1 第一层级的定义
1.1.2 第二层级的定义
1.1.3 第三层级的定义
2. 第二条林权证抵押贷款的基本条款
2.1.1 林权证的性质和范围
2.1.2 贷款的金额与用途
2.1.3 贷款的期限与还款方式
3. 第三条抵押物的评估与价值确认
3.1.1 抵押物的评估方法
3.1.2 抵押物的价值确认
3.1.3 抵押物价值变动的处理
4. 第四条贷款的发放与监管
4.1.1 贷款的发放程序
4.1.2 贷款的监管措施
4.1.3 贷款的违约处理
5. 第五条抵押权的设立与行使
5.1.1 抵押权的设立程序
5.1.2 抵押权的行使条件
5.1.3 抵押权的变更与消灭
6. 第六条借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6.1.1 借款人的权利
6.1.2 借款人的义务
6.1.3 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7. 第七条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7.1.1 贷款人的权利
7.1.2 贷款人的义务
7.1.3 贷款人的违约责任
8.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8.1.1 合同变更的条件
8.1.2 合同解除的条件
8.1.3 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法律后果
9.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9.1.1 争议解决的方式
9.1.2 争议解决的地点与法院
9.1.3 争议解决的费用承担
10.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终止与延续10.1.1 合同的生效条件
10.1.2 合同的终止条件
10.1.3 合同的延续条件
11. 第十一条合同的书面形式与保管11.1.1 合同的书面形式要求
11.1.2 合同的保管责任
11.1.3 合同的查阅与复制
12. 第十二条合同的继承与转让
12.1.1 合同继承的条件
12.1.2 合同转让的条件
12.1.3 合同继承与转让的法律后果
13.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后的处理
13.1.1 合同解除后的处理
13.1.2 合同终止后的处理
13.1.3 合同解除与终止后的费用承担
14. 第十四条附则
14.1.1 附则的内容
14.1.2 附则的生效条件
14.1.3 附则的解除与终止条件
第一部分:合同如下:
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
1.1 林权证:指由林业部门颁发的,证明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文件。
1.2 抵押贷款:指借款人将其林权证所代表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贷款人申请的贷款。
1.3 贷款人:指同意提供抵押贷款,并承担相应贷款风险的金融机构。
1.4 借款人:指向贷款人申请抵押贷款,并承担相应还款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条林权证抵押贷款的基本条款
2.1 林权证的性质和范围
2.1.1 林权证抵押贷款所涉及的林权证,应当是合法取得,权属清晰,未设立抵押权,未涉及法律纠纷的林权证。
2.1.2 林权证所代表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范围,以林权证记载的面积和树种为准。
2.2 贷款的金额与用途
2.2.1 贷款金额:根据林权证所代表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评估价值,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2.2.2 贷款用途:贷款主要用于借款人的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包括林木种植、抚育、采伐、加工、销售等。
2.3 贷款的期限与还款方式
2.3.1 贷款期限:根据贷款用途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2.3.2 还款方式:借款人应当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方式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第三条抵押物的评估与价值确认
3.1 抵押物的评估方法
3.1.1 抵押物的评估应当采用市场法、收益法等方法,综合考虑林权证所代表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市场价值、生
长周期、林地位置等因素。
3.1.2 抵押物的评估由贷款人或者借款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
3.2 抵押物的价值确认
3.2.1 抵押物的价值应当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并应当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抵押物价值比例要求。
3.2.2 抵押物的价值确认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共同确认,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3.3 抵押物价值变动的处理
3.3.1 抵押物价值发生减损的,借款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恢复抵押物价值,或者提供与减损部分价值相当的担保。
3.3.2 抵押物价值增加的,借款人可以申请变更抵押物价值或者提取相应的贷款。
第四条贷款的发放与监管
4.1 贷款的发放程序
4.1.1 贷款人应当对借款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与借款人签订抵押贷款合同。
4.1.2 贷款人应当将贷款资金划拨到借款人指定的账户,并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凭证。
4.2 贷款的监管措施
4.2.1 贷款人应当对借款人的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贷款用于约定的用途。
4.2.2 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定期提供贷款使用情况的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4.3 贷款的违约处理
4.3.1 借款人未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贷款人可以依法行使抵押权,优先受偿借款人的违约债务。
4.3.2 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并可以提前收回贷款。
第五条抵押权的设立与行使
5.1 抵押权的设立程序
5.1.1 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后,应当向林业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将抵押权设立登记在林权证上。
5.1.2 抵押权的设立登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5.2 抵押权的行使条件
5.2.1 借款人未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和利息,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贷款人可以行使抵押权。
5.2.2 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贷款人可以行使抵押权。
5.3 抵押权的变更与消灭
5.3.1 抵押权的变更:抵押权设立后,贷款人与借款人可以协商变更抵押权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8.1 合同变更的条件
8.1.1 合同变更应当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
更协议。
8.1.2 合同变更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政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不得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
8.1.3 合同变更后,原合同继续有效,变更部分为准。
8.2 合同解除的条件
8.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解除:
(1)借款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2)借款人破产清算的;
(3)贷款人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2 合同解除后,贷款人对借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但借款人应当承担原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8.2.3 合同解除的,贷款人应当向林业部门申请办理抵押权的注销登记。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9.1 争议解决的方式
9.1.1 贷款人与借款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解决争议的方式,按照约定的方式解决。
9.1.2 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方式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或者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1.3 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仲裁委员会,对争议进行仲裁。
9.2 争议解决的地点与法院
9.2.1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争议解决地点的,按照约定的地点进行。
9.2.2 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地点的,按照合同签订地或者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9.3 争议解决的费用承担
9.3.1 因争议解决产生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过错分担。
9.3.2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争议解决费用的承担方式的,按照约定的方式承担。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终止与延续
10.1 合同的生效条件
10.1.1 合同经贷款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合同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10.1.2 合同生效后,贷款人与借款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0.2 合同的终止条件
10.2.1 合同到期,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合同终止。
10.2.2 合同解除、变更或者依法被撤销的,合同终止。
10.3 合同的延续条件
10.3.1 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可以与借款人协商延续合同。
10.3.2 合同延续后的期限、还款方式、利率等事项,由贷款人
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合同的书面形式与保管
11.1 合同的书面形式要求
11.1.1 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11.1.2 合同的书面形式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合同的法律效力。
11.2 合同的保管责任
11.2.1 贷款人与借款人应当各自保管好合同正本,并承担保管责任。
11.3 合同的查阅与复制
11.3.1 合同各方有权查阅、复制合同。
11.3.2 合同查阅、复制时,各方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十二条合同的继承与转让
12.1 合同继承的条件
12.1.1 借款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继承人继续履行合同。
12.1.2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合同由贷款人按照法定程序处理。
12.2 合同转让的条件
12.2.1 借款人将林权证以及与林权证相关的抵押贷款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应当经贷款人同意。
12.2.2 贷款人同意转让的,转让行为有效,转让后的合同由新的借款人履行。
12.2.3 贷款人不同意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原借款人继续履行合同。
第二部分:其他补充性说明和解释
说明一:附件列表:
1. 林权证:证明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文件,由林业部门颁发。
2. 抵押贷款合同: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的,约定贷款金额、期限、还款方式等内容的合同。
3. 评估报告: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关于抵押物价值的评估报告。
4. 贷款资金划拨凭证:贷款人向借款人划拨贷款资金的凭证。
5. 贷款使用情况报告: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的,关于贷款使用情况的报告。
6. 抵押权设立登记文件:贷款人与借款人向林业部门申请办理的,抵押权设立登记文件。
7. 合同变更协议:贷款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并签订的书面变更协议。
8. 争议解决协议:贷款人与借款人约定的,关于争议解决方式、地点、费用承担等的协议。
9. 合同解除协议:贷款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并签订的书面解除协议。
10. 合同延续协议:贷款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并签订的书面延
续协议。
11. 合同副本或复印件:合同的正本复印件或者副本,用于查阅和复制。
说明二:违约行为及责任认定:
1. 借款人未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行为。
违约责任:贷款人可以依法行使抵押权,优先受偿借款人的违约债务;借款人应当承担原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示例说明:如果借款人未能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前支付当期贷款本金和利息,则构成违约行为,贷款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抵押权,并追究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并可以提前收回贷款。
示例说明:如果借款人未经贷款人同意,将贷款资金用于非约定用途,则构成违约行为,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3. 贷款人未按约定发放贷款:贷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行为。
违约责任:贷款人应当向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示例说明:如果贷款人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发放贷款,则构成违约行为,应当向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说明三:法律名词及解释:
1. 林权证:指由林业部门颁发的,证明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文件。
2. 抵押贷款:指借款人将其林权证所代表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贷款人申请的贷款。
3. 贷款人:指同意提供抵押贷款,并承担相应贷款风险的金融机构。
4. 借款人:指向贷款人申请抵押贷款,并承担相应还款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5. 抵押权:指贷款人依法对借款人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6. 评估价值:指抵押物价值经过评估后确定的金额。
7. 违约金:指借款人未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和利息,按照合同约定向贷款人支付的违约赔偿。
8. 损失赔偿:指借款人因违约行为给贷款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损失、费用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