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乡村自治的困局——观察西安雁塔乡村治理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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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乡村自治的困局——观察西安雁塔乡村治理实践
本刊记者 边巍
编者按:近三十年来中国农村最为重要的两个变化,是家庭联产承包和村民直选自治——经济上激发个体创造的动力,政治上实现民主选举为核心的村民自治。

从理论上讲,国家作为行政和政治权力干涉的主体在农村渐趋隐退,这正是村民实现自治的先决条件。

但是,2008年年末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的《雁塔乡村治理》一书,以理论探讨和实践事例相结合显示出,由于自身发展的历史和现实的复杂性,中国农村并没有按照理论的逻辑孕育出一个村民自主治理的理想局面,政府和党的权威在农村依然要发挥应有的作用。

出于深入探究这一问题的愿望,本刊记者同雁塔乡村治理试验的带头人、现任西安市市委宣传部部长王军进行了长谈。

乡村自治的压力
王军最初开始这项试验的起因,是迫于雁塔区乡村自治的民主结果带来的压力。

雁塔区位于西安市南城板块,全区总面积152平方公里,人口112.27万,辖8个街道办事处,89个城市社区,119个行政村,因辖区内拥有闻名世界的历史文化遗产大雁塔而得名。

自上世纪末开始,中国地方治理格局的大变革迅速展开,以村民直选为基本特征的村民自治真正进入实践阶段,与此同时,城市化进程迅速推进。

雁塔区地处城乡结合部,城市外扩导致辖区内的村庄土地价格攀升,经济空前活跃,由此产生的乡村政治权力的争夺也日益明显,几种主要力量之间的博弈日益复杂:农村中已经先富起来的人在财富上具有绝对优势,乡村中一直存在的宗族大姓也有自成的利益主体,原有权力框架遗留下来的利益主体,甚至黑恶势力也偶有加入。

同时,村中一部分具有领导潜力和政治热情的人被排除在选举之外。

在这样的选举土壤中,“贿选”变得较为容易。

而选票确立的村庄政权又是不容置疑与更改的,也没有任何外在的力量对村长和村委会的权力和职责进行制约和监督。

从理论上说,村一级权力的合法性来自于村民的选票,那么村长就必须考虑村民的利益,而对上一级行政力量的领导则采取模棱两可的态度。

就雁塔的特殊现实情况来说,由于城市外扩占据农村用地,村民在相当时期内最大的利益是尽量多争取到土地赔偿。

于是,村长组织村民上访闹事屡见不鲜。

因此不少基层干部认为,把权力赋予村民,在某种程度上是给政府制造难题,导致政令不通。

这样的情形直到现在也没有停止。

这些压力不仅仅在雁塔有,目前中国大部分农村都存在这样的系统性冲突:村与上一级政府存在矛盾(也可以说是村民与政府的矛盾)。

在“维稳”与“和谐”的政治氛围中,村民上访给基层政府造成的紧张和压
雁塔区下辖二府庄村委会选举选民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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