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检修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设备检修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1 范围

1.1 本制度规定了设备检修质量的检查、验收管理、管理内容与方法,监督检查与奖惩考核。

1.2 本制度适用于国华徐州电力检修公司大修项目二部设备检修质量检验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家经贸委颁发《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2003年)

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安全工作规程》(2003年)

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安全工作管理规定》(2003年)

徐电检修质量管理及验收实施细则 GHZZ-11/XD-02-02-09 (2009年)

3 管理机构与职贯

--

3.1 设备检修,应根据外部工程中成立的"设备检修质量检验监督小组",其成员根据不同设备,由一至三级检验收人员组成。

--

3.2 设备检修质量的检查,检验与验收实行工组、班组、专业三级机构的检验与验收工作。

3.3 设备质量检验三级机构:一级检验小组:由工组检修人、工作负责人组成;二级检验小组:由班长、技术员组成;三级验收小组:由设备检修质量检验监督小组各专业技术主管组成.

3.4 三级检验小组领导管理二、一级;二级检验小组领导管理一级,一级检验小组自觉服从二、三级领导管理;二级检验服从三级领导管理.

3.5 设备检修质量检查验收坚持检修人员自检为主,验收人员综合检验为辅的原则.

3.6 检修人员对检修质量负有直接责任,检查验收人员对检修质量负有验收责任.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管理目标

4.1.1 坚持“质量第一,修必修好、让业主满意”的原则,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真做好设备检修管理工作,使设备(系统)检修质量全面受控,保证设备安全、正常、稳定运行;

4.1.2 设备检修质量检验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质量第一和检修工艺质量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管理理念。在认真执行《安全规程》检验的基础上,把好“质量第一关";

4.1.3 鼓励各班积极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全面上等级,上水平.

--

4.2 管理要求

4.2.1 设备检修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与良好的工艺确保检修(试转)质量,在每项工作结束后,检修人员按照质量标准,自行修查,并做到:不符合规定标准不交验收;自己不满意不交验收;缺陷没有消除不交验收;

4.2.2 设备检验人员要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参加现场劳动、主动帮助设备检修人员解决问题,同时必须坚持原则、严把质量关;

4.2.3 设备大修前,其修试、检验、检查的仪器仪表(如:试验、测量等计量器具)必须送检或自检合格;

4.2.4 设备检修质量检验应充分发挥各专业技师、现场工程技术人员的作用,以进一步提高检修质量。

4.3 管理方法

4.3.1 设备检修质量贯彻“谁修谁负责"、“谁专责谁验收"的原则;

4.3.2 无论大小修、技改项目均由工作负责人首先依据设备检修质量要求,认真完成设备检修工作,确认合格后再交上级检查验收。

5 监督检查和奖惩或责任

5.1 按照质检规定,所有项目的质量验收实行质量追溯制.

5.2 检查时间:一级、二级验收按照工序卡要求,在完成相应W点工作后应首先自查,再通知上一级人员验收。在工程期间,部门将不定期对重要节点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5.3 凡是在第一级验收查出的不合格,验收人员责成马上改正,当查出多处不合

--

格要在班每日收工总结会上进行批评.

5.4 凡是在第二级验收查出的不合格,验收人员责令马上停工检修,合格后方能进入下一级工序,多处不合格要在专业安全会上给予批评教育,视情节给予处罚.

5.5 凡是在第三级验收查出不合格,验收人员责令返工检修外,要在部门安全生产月度会议上对二级、一级人员失误给予批评.

5.6 凡是经过三级验收后出现的障碍和事故,应根据四不放过原则,在大修项目二部安全会议上通报,对直接责任人,三级验收责任人给予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报上级处理。因对上一级检查结果没有落实而产生的事故,由该级及以下级别人员承担。

5.7 凡是重大设备经过质量检验合格、投运后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部门将根据情况对参加检修的班组进行评比,工程指挥部将对优秀班组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6 附则

6.1 本标准由神华国华大修项目二部负责解释。

6.2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外部工程检修质量考核细则

外部工程检修质量考核细则

1、总则

1.1本细则的实施目的是落实检修工程各级人员的责任,实施对检修工作的全过程控制管理。以保证,机组检修解体、检查、组装全过程检修质量好,实现分布试运转,机组整套启动、一次起动成功,实现全优工程.

--

1。2检修按专业实施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1.3本考核细则适用于大修二部,对于参加工程检修的其他单位的责任则由该单位

实施考核.

2、质量考核实施细则

2.1质量验收期间

2。1。1检修期间在认真执行相关质量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要严格执行H、W、R、S点验收制度,坚持三级验收,验收记录齐全完整,发生漏检,每项扣工作负责人50元。未按规定程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造成返工,每项扣相关责任人100元,因返工影响工期的加倍考核.

2。1.2焊口焊接验收合格率低于95%,考核部门5000元;重要部位焊口及高压焊口验收不合格,扣100元/只,低压焊口验收不合格,扣50元/只。

2.1。3检修过程中发生设备损坏事件按损坏情况考核责任人200—500元,考核

责任班组或单位1000元.

2.1。4检修设备若因本单位责任不能按时验收考核责任人100元/次,考核专业负

责人100元/次,考核责任班组300元;重要设备若因本单位责任不能按时验收影响主节点进度或工期的加倍考核。

2。2设备试运期间

2。2.1设备检修若因本单位责任不能按时试转考核责任人100元/项,考核责任班组200元/项.

2。2.2试转设备若因本单位责任不能正常启动考核责任人50元/次。转动设备试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