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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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
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6.22
•【字号】
•【施行日期】2009.06.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实施意
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治理商品过度包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治理商品过度包装、树立节约型消费方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部分生产和流通企业为提高产品价格,片面在商品包装上大做文章,导致过度包装泛滥,主要表现为包装层次过多、包装空隙过大、选材用料失当、包装物难以回收利用、包装成本过高、搭售贵重无关商品等。
这种现象不但造成了资源浪费、环境污染,而且导致商品价格虚高,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助长奢侈腐败现象,同时也不符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相违背,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治理。
二、广泛深入地开展反对过度包装的宣传,营造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社会氛围
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电视、广播等视听媒体,要在重要时段播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报道和相关公益广告;报纸等媒体要在重要版面开辟资源节约专门栏目、专题报道和专版,进行集中和系列的宣传报道,揭露、曝光和批评过度包装的行为,引导和鼓励公众使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品,自觉抵制过度包装等资源浪费的行为。
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自觉抵制过度包装商品。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有关部门要有组织、有计划、多形式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绿色消费。
同时引导商品生产与流通企业在科学定价、合理营销、适度包装方面通力合作。
三、市、县区各职能部门要建立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的长效机制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治理过度包装工作总负责,强化检查。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治理过度包装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已有的关于月饼、粽子、酒类、保健食品等商品的包装国家标准,明确规定包装物的容积、材耗、成本等指标,监督包装物生产和使用企业按照标准生产、使用包装物。
对违反标准的产品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待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标准出台后,立即贯彻实施。
物价部门会同财税部门要认真研究并落实上级有关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的价格政策和税收政策,发挥价格杠杆和税收调节作用。
工商部门要加强包装管理力量,充实管理队伍,履行职责,强化监督管理职能。
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对商品过度包装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规定生产销售的企业予以严肃查处。
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一定的包装专项资金,对绿色包装材料及制品、包装物循环利用、先进包装机械项目给予资金补助或项目贷款贴息支持。
工业主管部门按照减量化、可降解和循环再生利用的原则,对积极推广无毒、无害、轻量、薄壁的包装物和生产工艺的技改企业给予一定的扶持,帮助生产企业加强经营管理,调整产品结构,不断改进包装生产工艺,降低生产成本,推动我市包装工业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
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生产、销售和使用过度包装商品。
各县区、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明确任务,认真对我市食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开展一次包装产品大检查,对违反标准的产品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各级工商、质监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利用商品过度包装进行虚假宣传、销售价实不符和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搭售其它商品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利用过度包装进行销售欺诈的行为进行举报。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