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欠条无转账记录的答辩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有欠条无转账记录的
答辩状
答辩人(被告):XXX(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写明答辩人的性别),民族(写明答辩人的民族),证件号码:XXXXXX(据实填写被答辩人的证件号码),19XX年XX月XX日出生(写明答辩人的出生日期),住XX市XX区XX街道XX路XX号(写明答辩人的住所地址),联系方式:XXXXX(写明答辩人的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原告):XXX(写明被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写明被答辩人的性别),民族(写明被答辩人的民族),证件号码:XXXXXX (据实填写被答辩人的证件号码),19XX年XX月XX日出生(写明被答辩人的出生日期),住XX市XX区XX街道XX路XX号(写明被答辩人的住所地址),联系方式:XXXXX(写明被答辩人的联系电话)。

案件案号:(20XX)XX民初XXX号(写明案件的受理案号)
案件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答辩意见:
被告XX(写明被告的姓名)与原告XX(写明原告的姓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答辩意见。

被答辩人的诉求,答辩人不认可,仅凭转账记录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以及答辩人应当还款的主张,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具体如下:
一、仅凭欠条只能证明双方的借贷合意,不能证明被答辩人实际出借了资金。

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出借人应当举证证明双方之间的借贷合意和实际出借款项,仅凭欠条、借条不能证明主张属实。

而本案中被答辩人仅凭借欠条,不能作为收取借款的凭证。

二、被答辩人未能合法、有效举证实际出借款项,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即其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仅凭欠条只能说明双方之间有借贷的共同意思表示,至于被答辩人是不是已经出借了款项,仍应当由被答辩人举证。

如果没有实际举证已经出借了款项,其诉求不能有效成立。

三、被答辩人未能有效举证答辩人认可债务存在,起诉时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答辩人提出时效的抗辩,被答辩人的诉求不应得到法庭支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侵害后开始起算。

本案中欠条载明的日期距离被答辩人起诉时已满三年,法定诉讼时效已经届满,依法不应得到法院保护。

此外,被答辩人未能有效举证曾向答辩人主张过权利或者答辩人认可债务存在,不能中止起算诉讼时效。

答辩人已提出时效的抗辩,依法不应当支持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四、被答辩人主张借款的利息,没有任何事实与法律依据,不应当予以支持。

1.欠条未约定具体的利息计算方式。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借款人与出借人约定利息的,在法定范围内约定有效,而本案中被答辩人主张的欠条中,没有相关利息的约定。

无论借款是否存在,双方对于借款利息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主张借款
利息都不应被法庭支持。

2.本案无法证明客观存在借款事实,请求借款利息的损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借款利息的存在以借款实际存在作为基础和前提,如果无法有效举证借款存在,则利息的主张毫无事实依据。

关于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借款、借款的具体数额,答辩人在上述答辩意见中已经充分论述,在此不再赘述。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起诉主张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答辩人请求法庭充分考虑上述答辩意见,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据实填写审理法院的全称)
答辩人(签字):
答辩日期: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