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16年第133号)-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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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第二批)

注:对于分类编码为6840、6841的体外诊断设备,当申报产品由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中的产品组合而成时,在不扩大产品适用范围的前提下,也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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