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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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国家自主创新示范
区相关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9.28
•【字号】红桥政办函〔2021〕5号
•【施行日期】2021.09.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天津市红桥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
文件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已经明确自创区的范围为国务院批准的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范围。
经区人民政府决定,《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红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红桥政办函〔2017〕64号)废止。
2021年9月28日(联系人:孟可佳;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