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文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文件建交中心筑[2011]5号签发人:杨瑞凡
关于2011年扩容天津市建设工程
评标专家库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了满足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日益繁多的需要,不断深化和完善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数量和种类,根据《天津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建筑[2007]1559号)文件规定,拟扩容评标专家库,征聘新的评标专家。
请各区县建委、各行业协会推荐优秀人员,协助评标专家库扩容工作。
一、征聘范围和条件
面向全市征聘,征聘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经区县建委、相关协会组织认定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二)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熟悉评标业务;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热心为评标工作服务;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五)年龄不超过65岁(资深专家除外);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允许外省市专家应聘本市评标专家库,但要求能够按时到天津参加评标活动。
享受政府津贴的专家优先考虑。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入选评标专家库: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党纪处分的;
(三)行政主管部门在职国家公务员及其所属的招投标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有形建筑市场的工作人员。
(四)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政府采购等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予入选。
二、征集途径
采用社会广泛报名和各区县建委、相关行业协会组织报名两种途径。
各区县建委、各行业协会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三、申报程序
(一)下载表格。
点击左上方“附件下载”,下载并填写《天津市工程评标专家资格申请表》。
(二)录入信息。
申报者登陆“天津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网”在“评标专家申请”栏目中, 录入基本信息、点击上报即可。
(三)申报确认。
满足上述征聘条件的申报者在网上填写申报信息后可于2011年5月3日起持相关资料到各所属区县或行业协会进行资格确认。
(四)短信通知。
征聘为评标专家的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网上公布,并以短信形式通知本人领取《天津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证》。
四、申报资料
(一)《天津市工程评标专家资格申请表》(须经本人所在单位推荐同意并盖章);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本人所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从事上述工程建设的证明和相关资历证明材料(包括施工合同、专业论文、获奖证书等);
(六)本人标准一寸照片两张。
五、资格审查
市建交中心、各区县建委及行业协会负责对申报专家的资料进行核对确认。
审审核内容包括:
(一)审核申报者是否符合征聘条件;
(二)符合征聘条件的,审核其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是否符合要求,凡符合要求的,留存《天津市工程评标专家资格申请表》及申报材料复印件;
(三)登陆天津市评标专家系统
(http://60.29.123.2/ExpBBS/Web/adminlogin.aspx)审核网上申报内容,录入有误打回重新申报,录入无误的点击审核通过。
申报专家必须在网上填报信息,凡未在网上录入信息的均不收资料。
(四)各区县建委及行业协会每周将已审核通过的申报资料及名单上报至市建交中心评标专家库。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杨联系电话:23610909
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
(公章)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