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态商标侵权的法理解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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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态商标侵权的法理解构
通过案例,将司法实践中的商标侵权行为在网络上的体现,给予分类。
探讨了商标侵权行为在网络上的表现形式,通过这些表现形式,分析出此行为的特点。
以盼通过行为样态和特点的分析,正确认识商标侵权行为在网络上表现形式的本质,进而改进立法。
标签:网态商标;侵权;样态;特点
随着网络的发展,信息时代的来临,商标侵权由网下蔓延到了网上。
其中,网态的侵犯行为,方式越发复杂化、手段越发多样化、结果越发严重化。
另外,从管辖权的确定、法律的适用、到行为性质的认定,都出现了理论争议和司法争议。
而且,这些侵权行为和争议的载体也不同于物态商标侵权。
典型的载体如域名(Domain name);元标志(Meta-tag)即关键词(Key word);超文本链接(html)。
其中发生的案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关于网络域名侵权的案件。
在此类案件下,还可以细分为如下两个子类型。
造成混淆类。
典型的案件如真假“开心网”案。
目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本案是由于争议的一方选用互联网域名引发公众混淆而产生的不正当竞争纠纷。
恶意抢注类:典型的案件如“四川恶意抢注域名”案。
2006年12月22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宣判,法院一审认定“恩威”商标符合驰名商标的条件,应为驰名商标,判决被告贺某注销其注册的域名“www.恩威.com”,并赔偿原告恩威公司经济损失1万元。
第二类,元标志关键词侵权。
典型的案件如“百度共同侵权案”。
第三类,网络超文本链接侵权类。
典型的案件如“微软公司侵权案”。
以上案件,侵权方式虽然不同,但均存在一个共同问题,即利用商标混淆和網络进行不正当竞争。
在国外,关于利用网络域名等进行侵权的案例很早就存早。
网态商标侵权,是指与传统商标侵权行为方式物态商标侵权相对称,在网络上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进行虚拟商标侵权。
这种商标侵权发生的媒介并不是物质世界,而是虚拟网络。
超文本链接(以下简称超链接),超文本链接(Hypertext link)是指使用超文本标志语言(HTML,hypertext markup language)编辑包含标记指令的文本文件,在两个不同的网页或同一网页的不同部分建立联系,使用户可以通过一个网址访问不同网址的网页或通过一个特定的栏目访问同一站点上的其他栏目。
1域名侵权行为
1.1域名的含义
网络是基于ip\tcp协议进行通信和链接的,每一台主机都有唯一一个固定的ip地址,该ip地址有特定的机构根据一定的原则分配,ip地址的分配有两套系统,一套是ip地址,另一套就是域名。
由于ip地址是由32比特长度的数字组成,不容易记忆所以,通常用户访问inter网多数使用域名系统。
该域名系统使用一定的特定符号组成。
包括了英文数字甚至是中文。
1.2域名侵权的样态
综合来看,域名侵权行为的样态有两种:恶意抢注和恶意混淆。
1.2.1恶意抢注
认定网络空间中域名抢注行为的存在,旨在保护标志性权利在网络空间中的延续。
因为,法律关系主体同时统摄着这“两界空间”,甚至可以说,虚拟空间是主体在传统空间以外所为的法律行为,是构建法律关系的一种手段或工具,因而,这种权利的延续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
标志性权利的客体并不仅限于商标,在TRIPS协议中,已扩展到了地理名称等,显然,此类权利亦应纳入保护范围。
恶意抢注在司法实践中的情况。
实践中知名企业等遭到抢注的情况非常多见。
“远洋地产”、“美达股份”、“碧桂园集团”、“南亚塑胶”等在内的中文域名赫然在列,可以看出这些域名均是知名企业的公司或品牌名称,而其注册者则都不是相关企业本身,有些域名甚至已被挂在网上出价拍卖。
1.2.2恶意混淆
(1)恶意混淆的概念及表现形式。
恶意混淆行为,是指域名侵权人将与体现商标名称的域名设计成极为相似的网络域名,以便造成网络用户访问域名网站时,错误的进入侵权网站的行为。
(2)恶意混淆在司法和实践中的情况。
除了引言中的“开心网”案件,还有大量的此类案件的发生。
这些侵权网站,正是利用公众的混淆,进行诈骗或者利用知名商标吸引库户。
如杭州的“”域名争议案,hao123域名争议案等。
2关键词侵权行为
2.1关键词的含义
关键词的搜索技术来源于元标识符(Meta-Tag)的技术。
网络用户为了甄别自己感兴趣的信息,必须根据有关的信息线索进行搜寻。
从方便、快捷的角度,通常选用相关的词汇,即关键词(keyword),借助搜索引擎(search engine)来查找相应的网站或网页。
在HTML(超文本标记语言)中有一种语法叫Meta-Tag(元标识符),网页设计者可以在设计网页的时候将其嵌入网页源代码中,记录网页的有关信息。
元标记分描述性Meta-Tag和关键词Meta-Tag,前者内容一般是网页内容的前200个字,后者比前者更简练、方便,同样来源于网页的内容,但表现为主题词,经过搜索引擎的工作,将相关的网页以名单的形式快速显示出来,改进了描述性Meta-Tag扫描网页内容带来的速度慢、差错率高的缺陷,所以引起了人们极大的兴趣。
2.2关键词侵权的样态
2.2.1关键词侵权样态的概念
关键词侵权,也可称之为搜索引擎商标侵权,是指网站管理者将他的商标埋置在自己的网页源代码中,虽然用户不能在该网页中直接看到他人的商标,但当用户使用网上搜索引擎查找他人商标时,该网页就会位于搜索网页的前面,因此具有非常高的隐蔽性,也被称为“隐形商标侵权”。
2.2.2关键词侵权在司法实践中的表现形式
如前所述,两种Meta-Tag的共同特点是网络浏览者的肉眼是看不见的,但是搜索引擎可以识别,网络管理者可以控制。
于是,有些网络管理者动机不良,在自己的网页中故意插入和自己并无关联和网站内容也不相关的驰名商标作为“元标识符”,使用户产生误解并打开该网页,以增加网站的访问量,并为其带来更多的广告收入;或者是插入竞争对手的潜在顾客挖过来为己用。
3超链接侵权行为
3.1超链接的含义
超文本链接(Hypertext link)是指使用超文本标志语言(HTML,hypertext markup language)编辑包含标记指令的文本文件,在两个不同的网页或同一网页的不同部分建立联系,使用户可以通过一个网址访问不同网址的网页或通过一个特定的栏目访问同一站点上的其他栏目。
3.2超链接侵权的样态
这种商标侵权行为,较之前两种,显然“技术含量”较低级。
侵权行为人是将假的网站链接在其他网络上,当然这种链接是利用了商标,产品标志等。
待互联网用户进行访问后,侵权行为人会收集器信息进行诈骗,或者引诱消费者进行消
费,从中牟取暴利。
4网态商标侵权行为的特点
4.1混淆程度更深
侵权人正是利用网络技术特点,进行侵权。
如开篇案例中“真假开心网”即为其中一个例子。
一个网络地址为,另一个网络地址为,后者比前者多出了“001”三个数字。
通常会认为,二者之间不会存在重大区分,所表达的含义都是相通的。
继而是公众在两个相近似的网络之间不知所措。
4.2立法技术滞后
各种网态商标侵权行为中,所涉及的专业性强,难度大,是物态商标侵权所不能比拟的。
在司法实践中,物态的商标侵权行为,多有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给予认定,何种商标具有相似性,何种商标不具备相似性,公众不易混淆。
4.3争议案件广泛
关于争议的案件复杂性,广泛性。
更是前所未有,以域名侵权为例,该类案件几乎涉及到了所有的域名。
并且,关键词侵权的范围,也涵盖了所有的商业领域,尤其是随着搜索引擎的发展,侵权行为人在对网页进行编码时,都会将商标名称编入其中,这样就能吸引更多的网络用户进行访问,以提高访问量
参考文献
[1]李卓.网络超链接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探析[J].情报杂志,2004(5).
[2]徐家力.知识产权在网络及电子商务中的保护[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
[3]薛虹.網络时代的知识产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