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农村残疾人小康建设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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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农村残疾人小康建设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11.24
•【字号】
•【施行日期】2006.1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优抚安置
正文
运城市农村残疾人小康建设实施意见
(运城市政府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发布) 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奋斗目标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积极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任务。

残疾人小康建设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首要目标。

为了促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改善和提高残疾人的生存状况,实现“十一五”末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初步达到小康水平,结合我市属农业大市和绝大部分残疾人生活在农村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精神,坚持把残疾人小康建设作为“十一五”工作的重要内容,科学安排,全力推进。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协调发展。

坚持以残疾人小康建设为重点,以为残疾人谋利益
为目的,以扶贫、教育、康复服务、医疗救助、政策和资金扶持为内容,以“千家万户奔小康”活动为主要抓手,统筹安排小康建设与其它各项工作,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2、以人为本,多谋福利。

坚持把维护好残疾人利益、实现残疾人愿望和发展残疾人事业作为残疾人小康建设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有针对性的解决残疾人生产生活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困难,动员全社会力量尽最大的努力为残疾人办实事、办好事,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让社会发展的文明成果惠及残疾人。

3、因地制宜,实事求是。

坚持求真务实、持续推进、区别对待和分类指导的工作方针,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当地实际和残疾人现状,科学确定小康建设发展目标和具体实施步骤,不急于求成,不搞形象工程,不搞形式主义,不弄虚作假。

对于总体已经初步达到小康水平的地区,在继续做好少数未达到小康水平的残疾人户的扶助或社会保障外,要着重引导和帮助残疾人向宽裕型小康建设迈进。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坚持政府主抓,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树立统筹残疾人与健全人协调发展、共奔小康的施政理念。

特别是财政、扶贫、民政、劳动、卫生和教育等部门要主动参与,要从部门职能角度把残疾人小康建设列入本部门工作的重点,在政策、资金和人员等方面予以倾斜,确保残疾人小康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

5、形式多样,引导为主。

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宣传现代文明的残疾人观,进一步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营造有利于残疾人小康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

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广泛深入开展“全国助残日”、“红领巾助残日”、“志愿者助残”、和“帮、包、带、扶”等多种形式的助残活动,培养、树立和宣传扶残助残先进典型,大力宣扬扶残助残先进集体与个人的模范事迹,影响和带动扶残助残活动进一步深入的开展。

二、残疾人小康户标准
(一)物质生活比较丰裕。

家庭人均纯收入达到2500元以上。

(二)精神生活比较充实。

每户应有一台电视机,残疾人及家庭成员能够经常参与当地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

(三)居住条件比较宽敞。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以上,房屋质量结构和设施与当地居民相等。

(四)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开展农村合作医疗的县(市、区)应参加当地合作医疗保险;无近亲结婚;生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给减免20%的住院费,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

(五)社会保障体系健全。

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符合五保条件的残疾人享受社会供养,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

(六)受教育权利得到保障。

适龄残疾儿童全部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

三、目标任务
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全市农村残疾人小康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十一五”末,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初步达到小康水平;总体任务是:2006年达到40%,2007年达到 60%,2008年达到70%,2009年达到80%,2010年达到90%。

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目标。

四、主要措施
根据调查,我市农村残疾人基本分为通过自强自立已经达到小康、通过帮扶能够达到小康和自身残疾程度较重、家庭保障能力脆弱根本无法达到小康三种类型。

对这三种类型的残疾人,要区别对待、对症下药,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进行扶持。

(一)用好典型,充分发挥残疾人自强模范的激励带动作用。

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他们自强自立的进取精神,以榜样力量促进残疾人小康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解放思想,积极引导有条件的残疾人进入市场务工经商。

调查证明,在农村率先跨入小康行列的,几乎都是走出农村,进入市场的家庭。

为此,积极引导有条件的残疾人家庭走出黄土地,是农村残疾人小康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策略。

各县(市、区)要通过典型引路,思想发动,政策倾斜,服务到家等具体措施,引导有条件的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走出去”,制定与实行贫困残疾人务工经商零收费政策,最大限度地引导有条件的残疾人家庭走进市场经济的大天地。

(三)增强素质,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

提高素质是残疾人实现小康目标的根本措施,实现就业是残疾人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

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与使用技术培训工作,用科学技术尤其是一些简便易学的实用技术武装残疾人,不断提高他们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各级残联要大力创建并拓宽残疾人职业技能与实用技术培训基地,不断加大培训规模和提高培训质量,同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培训工作,力争使每年接受扶持的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普遍得到培训。

(四)搞好服务,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

通过认真落实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和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福利企业,为残疾人提供比较富余的就业岗位,使受训残疾人能够实现充分就业。

要积极鼓励残疾人自谋职业或个体从业,并不断完善优惠政策和措施,为残疾人个体就业,集体就业和按比例就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和保证。

(五)加大力度,继续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并实施延伸扶持。

根据上级残联的工作部署,尽可能多地争取残疾人危房改造指标,落实配套资金。

同时,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加大资金投入,调整和扩大范围,及时改善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的住房条件。

对在危房改造工程中受益的残疾人家庭,要进一步搞好延伸扶持工作,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各种困难,动员社会力量,使他们真正安居乐业。

在农村城镇化建设和国家征收、征用土地时,要确保残疾人得到
安置。

残疾人申请宅基地时,应当优先安排,予以照顾。

(六)建立基地,充分发挥扶贫基地的示范、培训、扶持作用。

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在土地划拨、资金投入、政策优惠等方面对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予以扶持,加快残疾人扶贫基地、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基地、种养殖示范基地和个体从业基地的建设,因地制宜地安置残疾人就业。

积极组织、帮助和指导贫困残疾人选择能保障残疾人最大程度直接受益的项目,加强残疾人生产过程全方位服务,促进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殖、小型加工业和多种经营。

现有各残疾人扶贫和农业生产基地,乡镇、村办企业,要注意吸纳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拓宽农村残疾人增收渠道。

加大康复扶贫贷款、财政扶贫资金和其他扶贫资金的争取和落实力度,加强对各种资金的项目管理,规范运作。

(七)加强教育,提高残疾人的整体素质。

加强农村特殊教育学校和教师队伍建设,确保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教育质量。

动员社会各界,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开展扶残助学活动,不断完善助学金制度,帮助初中、高中、大学就读的农村残疾学生完成学业。

鼓励、引导农村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提高职业技能水平。

(八)改善条件,为残疾人提供方便优惠的康复服务。

建立和完善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继续扩大农村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的受益面。

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建立康复档案。

进一步加强农村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开展农村残疾儿童筛查和早期干预。

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各医疗、康复机构建立康复室,配置安全、科学、经济实用的康复训练器材,努力提高康复训练和服务质量。

(九)保障到位,切实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之中。

残疾人是社会保障服务体系的重点群体。

卫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劳动部门要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民政部门要及时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残疾程度
较重、无法定抚养义务人和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按照规定给予供养、救济,适当提高一户多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活保障水平。

(十)维护权益,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家庭环境。

加强对残疾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残疾人的法律维权意识,形成全社会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视察,对家庭虐待、社会歧视和因企业转制等多种原因造成残疾人生活困难、权益受损的突出问题,要按照相关政策加大执法力度,特别要加大对重大、典型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好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五、考核检查
为了保证残疾人小康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各级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级本部门残疾人小康建设承担的职责,抓好组织实施及落实工作。

市、县两级残联要成立小康建设工作领导组,建立小康建设工作岗位责任制,将小康建设的任务分解到部门、到人头。

年初要安排部署,年中要检查督促,年底要总结表彰。

并对工作先进的县(市、区)给予奖励,对工作落后的县(市、区)要进行通报批评。

通过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工作,以确保残疾人小康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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