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岗人员管理办法(2010版)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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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科智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科智担保(综管规)字〔2010〕015号
中国中科智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待岗人员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战略调整需要,公司拟对现有机构和人员进行梳理优化,为明确待岗人员的处理流程、内部管理等各项内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及定义
1、目的
1.1加强科学管理,给员工提供更广阔的工作空间与学习机会;
1.2整合优化公司现有人力资源,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尽量减少公司因金融危机和经济
环境恶化而给公司带来的业务影响;
1.3 体现人性化关怀,给员工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科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科智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各事业部(中兰德集团除外)、运营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的全体员工。
3、定义
3.1 待岗人员:本办法所关注的待岗人员指由于以下原因导致暂无明确职位和工作任
务、无具体工作内容可考核的人员:
(1) 因公司组织结构、工作流程调整,原职位被撤消,而暂无接收单位的人员;
(2) 因非绩效考核不合格原因需调离原岗位、由所在部门或本人提出在集团内部调换 岗位,但尚无明确接收部门的人员;
(3) 因公司进行工作调整或人事任免而需要发生工作岗位变化,但本人拒绝接受新工 作岗位的人员;
(4) 因公司安排拟调派岗位的单位或部门机构尚未正式成立,且筹备工作未开展或无 明确工作任务的人员;
(5) 因违反公司有关规定,需停止工作等待审计考察后处理的人员;
(6) 其他公司认定的待岗人员。
备注:因绩效考核不合格原因调离的,按照国家规定进入培训流程,若培训后仍不合格,则公司有权决定视为待岗处理。
第二章 细 则
4、待岗处理流程
4.1 因3.1中(1)/(2)原因产生的待岗人员,按以下流程处理:
4.1.1 由原所在单位/部门或本人提出,经两级直接上级审批后,由相应的综合管理
部门(专责人员)发出《待岗通知书》,同时报集团综合管理中心,限期进行
工作交接。
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工作交接时间最长不超过1个工作周。
4.1.2 交接的同时,由公司根据现有的人员需求以及结合个人的能力,安排新的工作
岗位。
4.1.3 若个人同意新工作岗位的安排,则交接完毕后,由相应的综合管理部门(专责
人员)发出《解除待岗通知》,并限期到新岗位的单位/部门报到。
并按照新岗
位的要求重新定岗、定级、定薪,接受相关考核,且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变更
书》。
4.1.4 若个人不接受新的工作岗位的安排或者在公司内部找不到合适的岗位,则参照
4.2处理流程。
4.2 因3.1中(3)/(4)/(5)原因产生的待岗人员,按以下流程处理:
4.2.1由原所在单位/部门或本人提出,经两级直接上级审批后,由相应的综合管理部
门(专职人员)发出《待岗通知书》,同时报集团综合管理中心,限期进行工
作交接。
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工作交接时间最长不超过1个工作周。
4.2.2交接完毕后持原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名的交接记录到相应的综合管理部门(专责
人员)处报到,由综合管理中心统一安排转岗培训。
培训期间,员工必须每天
按时到公司,同在岗员工同样标准考勤,如要请假或者休假,须事提交请假或
者休假审批流程。
无故缺勤,视同旷工。
4.2.3 若员工不接受参加转岗培训,或者培训后,仍然在公司内部寻找不到适合自己
的岗位,则公司有权利决定安排员工“待岗带薪休假”。
“待岗带薪休假”时间
视公司具体经营情况以及个人在公司内部的岗位安排而定。
具体的管理以及薪
酬支付标准见本办法第5条。
4.3 因3.1中(6)原因产生的待岗人员,视具体情况按照4.1或者4.2的流程处理。
5、待岗时间及工资报酬标准
5.1 接受公司安排的新岗位人员,按照新岗位的薪酬标准执行。
5.2 不接受公司安排的新岗位,并愿意参加转岗培训的人员:
(1)培训期间计发基本工资(含住房补贴)及绩效工资的80%,并根据考核得分核发工资。
若实际支付工资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2)按转岗培训期间的标准报销交通通讯费。
转岗培训期间交通通讯费标准为:交通费100元,通讯费100元。
(3)培训期间的社保缴费基数,以个人实际发放工资为准。
(4)按照公司制度,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5.3 不接受公司安排新岗位的人员,可进入“待岗带薪休假” ,根据公司所在地工资
支付待岗带薪休假报酬:
深圳地区:
(1)员工休假第一个月内,公司将支付其基本工资以及绩效工资的80%,不含各类补贴。
(2)从第二个月起,公司将根据法律规定按照深圳市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其带薪休假期间的工资。
(3)“待岗带薪休假”期间的社保缴费基数,以个人实际发放工资为准。
(4)不享受公司相关福利待遇。
(5)非深圳地区的与本条有冲突,以劳动关系所在地的工资支付条例要求为准。
6、待岗人员的管理
6.1 公司与转岗培训以及待岗带薪休假人员分别签订《转岗培训协议》和《待岗休假协
议》。
6.2 参加转岗培训期间,转岗人员必须遵守公司各项制度。
如果违反,则公司按照规定
发警告信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6.3 待岗人员重新确定新岗位,如与原工作岗位性质不同,需有3个月的考察期,若考
察期未能合格,则再次进入待岗程序。
6.4 待岗带薪休假期间,如与第三方发生劳动关系、自己创业开设公司,或在公司要求
的期限内无法上岗,则视为员工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第一时间告知集团,及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
否则,公司依法保留追究员工以及该公司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6.5 公司业务恢复后,将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待岗人员恢复或另行安排具体工作。
7、其他
7.1 本制度由集团综合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修订。
7.2 本制度自二O一O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原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中国中科智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O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