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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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3.05.22
•【字号】鄂环办[2013]135号
•【施行日期】2013.05.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持久性有机
污染物统计工作的通知
(鄂环办[2013]13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了解我省二恶英排放源和含多氯联苯(PCBs)电力设备及其废物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污染现状,掌握我省POPs污染源动态变化情况,建立POPs污染防治长效监管机制,推动我省POPs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按照环保部关于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制度的总体安排,我厅将组织开展2012年度全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环保部门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人员分工,明确工作任务,确保统计报表制度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请各地结合“十二五”期间污染源普查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的工作成果,按照《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方案》(环办[2011]81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的POPs统计数据的收集、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并对数据质量负责。

三、本次统计报表涉及的基准年为2012年度,范围为废弃物焚烧、制浆造纸、水泥窑共处置固体废物、铁矿石烧结、炼钢、炼焦、铸铁生产、再生有色金属生产、镁生产和遗体火化等十个行业二恶英排放源企业和含多氯联苯电力设备的调查统计。

四、各市州级环保部门应将统计汇总数据于2013年7月10日前报我厅,企业上报数据的时间不迟于6月30日。

五、请各地环保部门在2013年6月5日前将落实本次统计报表制度的负责人和联络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报我厅(联系人:湖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李荟敏,电话兼传真:************)。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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